法律專欄誤買贓物被起訴?故買贓物罪法律解析與應對指南

誤買贓物被起訴?故買贓物罪法律解析與應對指南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刑事案件財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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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因為不小心買到來路不明的物品,卻突然被檢警找上門,心裡感到一陣慌亂與不安?在台灣,若您被指控「故買贓物」,這是一個嚴肅的刑事罪名。但別擔心,作為您的法律好夥伴「律點通」,今天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故買贓物罪的法律概念、實務認定標準,並提供您實用的自保建議,讓您面對指控時能沉著應對。

贓物罪是什麼?先搞懂法律怎麼說!

故買贓物罪,主要規範在我們的《刑法》中。理解這個罪名,首先要看懂它的核心條文:

刑法第349條(贓物罪)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這條法條告訴我們,只要您有「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明知是贓物而購買)或媒介(居中介紹買賣)」贓物的行為,就可能觸犯本罪。其中,對您來說最相關的,就是「故買」這個行為。

  • 什麼是「贓物」? 法律上所稱的「贓物」,是指因為他人侵害財產的犯罪(例如竊盜、搶奪、詐欺、侵占等)所取得的財物。簡單來說,就是「偷來的、騙來的、搶來的、侵占來的」東西。即使是贓物轉變而來的財物,例如用贓款買來的東西,也一樣被視為贓物。
  • 關鍵在於「知情」或「認識」: 贓物罪的成立,最重要的一點是,您在買受物品時,必須「知情」或「認識」到這件物品是贓物。這也是法院在判斷您是否有罪時,最費心審查的部分。

關鍵在於「你是否知情」?談主觀犯意的認定

「知情」或「認識」這種內心狀態,很難直接證明。法院在實務上,不一定要求您「明知」那是贓物,只要達到「不確定故意」就可能構成犯罪。什麼是不確定故意呢?

這指的是,您對於所買受的物品「預見」它可能是贓物,但即便這個可能性發生了(它真的是贓物),您也覺得「不違背本意」,還是照樣買了。這時候,法律就可能認定您有故買贓物的故意。

由於很難直接證明您內心的想法,法院會透過許多客觀事實來「推論」您是否知情,這些間接證據包括:

  • 價格顯不相當: 您買的價格遠低於市價,便宜得不合理。
  • 未索取憑證: 您沒有向賣方索取發票、收據、購買證明或身分證件。
  • 交易方式異常: 例如在清晨、深夜、不明地點(如夜市角落、偏僻處)交易,或賣方身份可疑、急於脫手。
  • 物品性質特殊: 買到的物品是非一般人能輕易取得或販售的,例如公用設施(水溝蓋、電纜線、鷹架踏板)。
  • 您的職業經驗: 如果您是資源回收業者、中古物品買賣業者等,因為您的專業經驗,法律會認為您應該對物品來源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 事後行為: 例如您在案發後將贓物藏匿、否認犯行或說詞反覆,也可能被法院作為推論知情的輔助證據。

別怕!「無罪推定」是你的權利

在刑事訴訟中,您擁有重要的權利,那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這些條文代表: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且堅強的證據,證明您確實有犯罪,而且證據要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法院才能判您有罪。如果您被指控故買贓物,但檢察官無法證明您「知情」,那麼法院就應該判您無罪。

真實案例故事:法律如何判斷「贓物」與「知情」

為了讓您更了解法律在實務上如何運作,我們將兩個真實案例改編成生活情境故事:

案例故事一:來源不明的「廢棄物」真的是贓物嗎?

阿華是個資源回收業者,有一天,賣家小林拿了一批廢五金來賣給他。小林說這是從工地清出來的廢棄物,阿華看著這些廢五金,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但因為小林說得頭頭是道,加上價格合理,阿華也就收購了。沒想到,後來警察找上門,說這些廢五金是小林詐欺來的贓物,阿華因此被告故買贓物。

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小林被指控的詐欺罪,最終被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既然小林的詐欺罪不成立,那麼他賣給阿華的廢五金,在法律上就無法被認定是「因犯罪所得」的贓物。法院認為,既然物品本身不具備「贓物」的性質,阿華自然也就不會構成故買贓物罪。最終,阿華被判決無罪。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判斷「贓物」是故買贓物罪成立的第一步。如果上游的犯罪行為本身就不成立,那麼即使您買了物品,該物品也不會被認定為贓物,您也就不會構成贓物罪。

案例故事二:老舊菜櫥的「意外」

老王是個熱心助人的鄉下居民,有一天,朋友阿明請老王幫忙處理一個老舊的木製菜櫥。阿明說這是他在路邊撿到的,因為家裡沒地方放,想請老王幫忙變賣。老王看著這個體積龐大、又舊又髒的菜櫥,心想在鄉下地方,路邊確實常有廢棄的大型家具,阿明又是資源回收背景,所以沒多想就答應了。後來,這個菜櫥被查出是竊盜贓物,老王因此被告故買贓物。

法院審理時發現,菜櫥確實非常老舊,且查獲的現場地處偏僻,曾遭水災且髒亂無人居住,確實符合鄉下地區棄置老舊大型家具的常情。加上阿明告知是「拾獲」,與其資源回收的背景相符,老王當時並不會特別懷疑。雖然老王在警察找上門時曾因心虛而逃離,但法院認為這只能證明他「事後」心生疑慮,並不能證明他「事前」就知道那是贓物。由於檢察官沒有提出足夠的「堅強證據」證明老王事先知情,最終老王被判決無罪。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並非所有可疑情況都能直接推論為「知情」。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客觀情狀,包括物品特性、交易環境、行為人是否獲利、事後行為與事前故意的區分等。如果證據不足以證明您事先知情,您仍有機會被判無罪。

給你的實用建議:如何保護自己,避免誤觸法網?

面對複雜的法律,預防勝於治療。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買東西前,務必多看、多問、多留心!

  • 查驗來源: 購買任何物品,特別是高價值或特殊物品時,務必向賣方索取合法的來源證明(如發票、收據、權狀、出廠證明等)。
  • 核對身份: 要求賣方出示身分證件並核對,必要時可記錄其個人資料。
  • 合理價格: 避免以顯著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物品,這極易被認定為知情。
  • 正規管道: 盡量透過正規的商店、平台或有信譽的二手商進行交易,避免在可疑的場所或向身分不明人士購買。
  • 保留證據: 保留所有交易憑證、對話紀錄、匯款證明等,以備不時之需。

特定行業(如資源回收、中古買賣)更要小心!

如果您是資源回收業者或從事中古物品買賣,由於您的職業特性,法律會對您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建議您:

  • 建立收購登記制度: 詳細登記賣方身分、聯絡方式、物品品項、數量、價格及來源說明。
  • 提高警覺: 對於來路不明、價格異常、賣方行為可疑(如急於脫手、不願提供身分資料)的物品,應拒絕收購。
  • 專業判斷: 利用自身專業知識判斷物品是否可能為贓物,例如公用物品(水溝蓋、電纜線)或大量同類物品的來源。

結論:面對指控,沉著應對

被指控故買贓物,確實令人焦慮。但請記住,法律有其嚴謹的構成要件,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您「知情」或「認識」物品為贓物,否則您仍有機會獲得清白。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贓物罪有更清楚的認識,並在未來的交易中,懂得如何保護自己,避免無心之過卻身陷囹圄。保持警覺,謹慎交易,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贓物罪的「贓物」到底怎麼定義?

A: 贓物是指因為他人侵害財產法益的犯罪(如竊盜、詐欺、侵占等)所取得的財物。簡單來說,就是「偷來的、騙來的、搶來的、侵占來的」東西。即使是贓物轉變而來的財物(例如用贓款買來的東西),也一樣被視為贓物。如果上游的犯罪行為不成立,那麼該物品在法律上就不會被認定為贓物。

Q: 我不知道那是贓物,這樣還會構成犯罪嗎?

A: 不一定。贓物罪的成立關鍵在於您主觀上是否「知情」或「認識」該物為贓物。法院不要求您「明知」,只要您對於所買受之物「預見」其可能為贓物,且即使該物確為贓物亦不違背您的本意,就可能構成「不確定故意」。但如果檢察官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您有這種「知情」或「可得而知」的狀態,您仍有機會被判無罪。

Q: 如果買到的東西後來發現是贓物,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您務必保留所有與該物品相關的交易證據,例如交易憑證、對話紀錄、匯款證明等。如果警方或檢察官找上門,請您如實說明您購買的經過,強調您並不知情,並提供所有您能提供的證據。配合調查,但也要確保您的權益不受侵害。在偵查或審判階段,您有權利請律師協助辯護。

Q: 做資源回收或二手買賣,要特別注意什麼?

A: 如果您從事資源回收或二手買賣,由於您的職業特性,法律會對您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建議您建立詳細的收購登記制度,記錄賣方身分、聯絡方式、物品品項、數量、價格及來源說明。對於來路不明、價格異常、賣方行為可疑(如急於脫手、不願提供身分資料)的物品,應提高警覺並拒絕收購。利用您的專業知識判斷物品是否可能為贓物,例如公用物品或大量同類物品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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