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贓物罪量刑指南:擺脫法律困境的關鍵策略

贓物罪量刑指南:擺脫法律困境的關鍵策略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刑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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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不是誤觸法網,捲入贓物案件?

您好,我是律點通。當您看到這篇文章時,可能正因為被指控涉嫌「收受贓物」而感到焦慮與不安。這類案件常讓許多人困惑,特別是對於「我真的知道那是贓物嗎?」這個問題。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抽絲剝繭,用最白話的方式,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贓物罪的規定,以及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考量哪些關鍵因素,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處境,並了解接下來該如何應對。

什麼是「贓物罪」?您可能涉及的行為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中華民國刑法》是怎麼定義「贓物罪」的。這條罪名不只是單純的「收受」,它還包含了其他多種行為。請看以下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 (贓物罪):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這表示什麼呢?簡單來說,只要您「明知」物品是犯罪所得(例如偷來的、搶來的),卻做了以下任何一種行為,都可能構成贓物罪:

  • 收受: 直接接受贓物。
  • 搬運: 幫忙運送贓物。例如,您幫朋友把來路不明的管線運到資源回收場,即使沒收錢,也可能被認定為搬運贓物。
  • 寄藏: 幫別人保管或藏匿贓物。
  • 故買: 明知是贓物卻購買下來。這在中古買賣或回收業中尤其常見。
  • 媒介: 在贓物買賣雙方之間牽線搭橋,從中獲利或提供協助。

這條罪名的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表示法官在判決時有很大的裁量空間,從輕微的罰金到較重的有期徒刑都有可能。

關鍵在於「知情」:法院怎麼判斷您是否「明知」?

許多被告都會說:「我真的不知道那是贓物啊!」然而,法律上的「明知」不一定代表您有直接證據證明您百分之百清楚那是贓物,法院更常使用的是 「間接故意」 的認定標準。也就是說,法官會綜合各種客觀情況來判斷,您是否「應該知道」或「即使不確定但仍容許其為贓物而為之」。

法院通常會考量以下情狀:

  • 價格明顯不合理: 如果您買到的東西價格遠低於市價,這會讓法官懷疑您是否知情。
  • 交易場所不尋常: 例如在偏僻地點、非正常營業時間進行交易,而非在正規商店或回收場。
  • 物品來源可疑或特殊: 賣方無法提供合法證明,或是物品本身不是一般家庭常見,例如大量重複的零件、有切割痕跡的金屬等。
  • 您的職業特性與警覺性: 如果您是資源回收業者、舊貨商或中古車行,因為職業關係,您對物品來源應有更高的查證義務。法院會認為您比一般人更應警惕。
  • 賣方行為異常: 賣方急於脫手、不願提供身份資料,或交易過程鬼鬼祟祟。
  • 您的自身經驗: 如果您曾有竊盜或贓物前科,法官會認為您對贓物的警覺性應高於常人。

總之,如果您對於物品來源有所懷疑,卻沒有進一步查證,或雖然不確定但卻「容任」物品是贓物而繼續交易,就可能被認定具有「知情」的間接故意。

影響判決輕重的其他關鍵因素

除了「知情」的認定外,還有幾個因素會顯著影響法院的量刑:

1. 累犯:加重刑期的關鍵

《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1項 (累犯):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為避免刑罰過苛,得減輕其刑。」

這條規定很重要!如果您過去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並且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又犯了贓物罪,您就會被認定為「累犯」。一旦構成累犯,您的刑期將會依法加重最高至二分之一。這意味著,即使贓物罪本身情節不重,也可能因為累犯而讓刑期顯著增加。

2. 易科罰金與緩刑:有機會免除牢獄之災

  • 易科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第1項 (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如果您的贓物罪刑期被判在六個月以下,且法官認為易科罰金可以達到矯正效果,那麼您就有機會繳納罰金來代替入監服刑。

  • 緩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第1項 (緩刑):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就像是給您一個觀察期,只要在緩刑期間內不再犯罪,原來的刑罰就可以不用執行。法官在考慮是否給予緩刑時,會看您是否為初犯、犯罪情節輕重、犯後態度,以及是否與被害人和解等。

3. 法官裁量:個案情狀的綜合考量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 (科刑標準):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法官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上述這些因素,例如贓物的價值、您犯案的動機、您的生活狀況、有沒有悔意、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等。這些都可能讓您的判決結果大不相同。

實際案例解析:看看法院怎麼判

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的真實案例,來看看這些法律原則在實務中是如何運用的:

案例一:職業特性與屢犯者的警訊

一位名叫老高的回收場老闆,經營回收多年。他常常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向一些陌生人收購一些看起來很新的金屬零件,也從不主動問這些零件的來源。其實,老高過去就因為類似的「故買贓物」案件被判過好幾次刑了。這次,他再次收購了來路不明的銅套,結果被抓。

法院審理時認為,老高身為回收業者,對物品來源本來就應該有更高的警覺性,加上他有多次故買贓物的前科,更應該知道要查證。他卻沒這麼做,所以法官認定他就是「明知」那是贓物。因為他屢次犯案且不知警惕,法院最後沒有給他緩刑的機會,判決他必須入監服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對於特定行業,法律會要求更高的注意義務。如果您有類似前科,法院會更嚴格看待您的「知情」與犯後態度。

案例二:初犯、坦承與和解的機會

另一位資源回收場的吳太太,第一次遇到有陌生人來賣白鐵管件。她收購後,第二次對方又來賣,這回她隱約覺得管件的來源不對勁,但還是收了。後來,警方查到這批管件是贓物,吳太太也因此被起訴。

在偵查和審判過程中,吳太太非常配合,坦承自己確實有所懷疑但仍收購。她也積極與受害人聯繫,最終達成了和解,賠償了對方的損失。由於吳太太是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也展現了悔意,加上她有些輕度的認知障礙,法院最終考量這些情狀,雖然判決有罪,但給予了她緩刑三年並付保護管束的機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涉案,若您是初犯、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坦承,並努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仍可能給予您緩刑的機會,讓您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您該怎麼辦?實務操作建議

如果您不幸捲入贓物案件,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 第一時間釐清案情: 冷靜回想整個交易過程,物品從何而來?賣方是誰?交易價格和地點如何?這些資訊都將是判斷您是否「知情」的關鍵。
  • 主動配合偵查: 保持誠實,清楚說明您所知道的一切。如果確有犯行,坦承面對往往能獲得較好的結果。避免說謊或隱瞞,這只會讓您的處境更糟。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贓物已失,且您有能力賠償被害人的損失,請務必積極與被害人聯繫,討論和解事宜。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失,是法院在量刑時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有助於爭取緩刑或較輕的判決。
  • 保存所有交易證據: 如果您是業者,務必養成習慣,詳細記錄每筆交易的賣方身份資料、物品明細、價格、時間。即使是非業者,若有任何轉帳紀錄、對話紀錄等,都請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 提高警覺,避免再犯: 無論本次結果如何,未來對於任何來源不明或價格異常的物品,請務必提高警覺,要求對方提供合法證明,並避免在不尋常的場所進行交易。這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維護社會秩序。

結語

面對贓物罪的指控,重要的是要理解法律的構成要件,特別是「知情」的認定標準。法院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您的犯案情節、有無前科、犯後態度以及是否與被害人和解等。積極面對、坦誠以對,並採取適當的行動,是您爭取有利結果的關鍵。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疑惑,祝您能順利度過難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幫朋友保管東西,不知道那是贓物,這樣也會有事嗎?

A: 法院會根據您是否「明知」或「應知」那是贓物來判斷。如果物品明顯來路不明、價格異常,或您的朋友行為可疑,但您仍未查證就幫忙保管,法院可能會認定您有「間接故意」而構成「寄藏贓物罪」。關鍵在於您當下的警覺性與是否盡到查證義務。建議您在法庭上誠實說明所有情節,並提出能證明您確實不知情的證據。

Q: 我是資源回收業者,每天收購的物品很多,怎麼可能每一樣都查證?這樣我很難做生意。

A: 法院確實會考量您職業的特殊性。然而,身為回收業者,您對物品來源的查證義務會比一般民眾更高。這不代表您要查證每一件物品,而是針對那些「異常」的物件,例如:價格明顯偏低、賣方身份不明、物品有切割痕跡或非一般民生用品、對方急於脫手等情況,您就應該提高警覺,主動詢問來源,並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影本或物品證明。詳細記錄交易資訊也是保護自己的重要方式。

Q: 如果我已經被起訴了,現在才跟被害人和解還有用嗎?

A: 當然有用!即使已經被起訴,甚至進入審判階段,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仍是法院在量刑時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這展現了您的悔意和彌補損害的誠意,有助於法官從輕量刑,甚至爭取緩刑的機會。建議您盡快透過適當管道聯繫被害人,或尋求協助進行調解。

Q: 我以前有過竊盜前科,這次收受贓物會不會判比較重?

A: 是的,根據《刑法》累犯的規定,如果您曾在過去五年內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這次的贓物罪可能會被認定為累犯,並依法加重刑期最高至二分之一。法官在量刑時也會將您的前科紀錄納入考量,這可能導致判決結果比初犯更重,也更難爭取到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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