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買到贓物怎麼辦?善意買受人必知的法律風險與自保術

買到贓物怎麼辦?善意買受人必知的法律風險與自保術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贓物罪財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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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經在網路拍賣、跳蚤市場或二手商店,用一個看起來超划算的價格,買到心儀的商品?當下覺得自己撿到寶,但心裡卻隱約有些不安?萬一,您買到的東西其實是「贓物」,您會不會因此吃上官司呢?

許多人以為,只要自己不知道商品是偷來的,就不會有事。然而,台灣的法律對於「贓物罪」的認定,可不只有「知情」這麼簡單。身為「善意買受人」的您,該如何保護自己,避免無意間觸犯法律,甚至面臨牢獄之災呢?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贓物罪的相關法律規定,並提供實用的自保之道。

贓物罪解析:明知故犯與無意觸法

贓物罪,是指處理他人透過竊盜、詐欺、侵占等財產犯罪所得物品的行為。

刑法第349條:贓物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規定: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簡單來說,若您「明知」或「可能知悉」物品為贓物,卻仍進行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購買)或媒介(介紹買賣)等行為,即可能觸法。

【重要】:「明知」的判斷:法院會綜合客觀事實,如價格顯著異常交易過程怪異(賣家無證明、面交地點偏僻)、或您的智識經驗應能察覺可疑,來判斷您是否「應知」為贓物。

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但有裁量空間

若您曾因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服刑完畢,五年內又故意再犯,即構成「累犯」。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1項: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為避免刑罰過苛,得減輕其刑。」

原則上刑期會加重,但法院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審酌您的再犯惡性等因素,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的條件

若所犯罪名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且宣告刑期在六個月以下,理論上可「易科罰金」(用錢代替坐牢)。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然而,檢察官有最終決定權。對累犯或認為「難收矯正之效」者,即使符合條件也可能不准,需入監服刑。

實務案例點滴:從中學習,避免重蹈覆轍

案例一:一時貪念的代價

小李有竊盜前科,五年內明知朋友偷來的鋼管接頭是贓物,仍協助搬運。法院認定他構成搬運贓物罪且為累犯,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但仍諭知可易科罰金。此案顯示,協助搬運贓物若明知其為贓物仍會觸法,但情節非極度惡劣仍可能獲易科罰金機會。

案例二:屢勸不聽的嚴重後果

老王曾多次因買賣贓車等案入監。這次,他明知賓士高級轎車是贓物,卻居中介紹買賣,收取仲介費。法院認為老王素行不良、再犯惡性重大,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且不准易科罰金。此案強調,對於累犯、惡性重大或涉及高價贓物的案件,判刑會更重,且可能無法易科罰金。

善意買受人的自保術:趨吉避凶這樣做!

如何避免不小心買到贓物,甚至捲入法律糾紛呢?

  • 提高警覺: 價格異常需小心。
  • 查證來源: 務必索取合法證明並核對。
  • 慎選交易方式: 避免不明地點或可疑個人交易。
  • 若不慎涉案: 立即停止使用,主動向警方說明並提供交易證明,積極配合調查。

總結來說,身為善意買受人,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就是「多一分警惕,少一分風險」。在享受購物樂趣的同時,務必留意交易細節,確保所購物品的合法性。一旦發現可疑,千萬不要抱持僥倖心態,及早查證或尋求專業協助,才能真正保障您的權益,遠離贓物罪的法律風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買到贓物,但我真的不知道它是贓物,會被罰嗎?

A: 贓物罪的關鍵在於您主觀上是否「明知」或「可能知悉」它是贓物。即使您口頭上聲稱不知情,但若有客觀事實(例如購買價格遠低於市價、交易過程不符常理、賣家無法提供任何證明文件等)讓法院判斷您應有知情或可得而知之認識,您仍可能被認定構成犯罪。因此,買東西時務必提高警覺,查明來源。

Q: 如果我發現自己買到了贓物,該怎麼辦?

A: 若發現自己不小心買到贓物,應立即停止使用,並主動向警方報案,說明您是善意買受人的情況,提供所有交易證明(如對話紀錄、匯款紀錄、賣家資訊等)以供警方調查。切勿嘗試轉售、藏匿或毀壞該物品,以免被認定有更深的犯意。

Q: 我只是幫朋友搬運物品,不知道那是贓物,會構成贓物罪嗎?

A: 即使只是「搬運」行為,如果法院認定您在搬運時已經「明知」或「可能知悉」該物品是贓物,就可能構成贓物罪。判斷的標準同樣會參考客觀事實,例如物品的異常性、朋友過去的素行、您是否有合理懷疑卻未查證等。因此,在不確定物品來源時,應避免協助處理。

Q: 買到的贓物越便宜,是不是越容易被認定是故意的?

A: 是的,商品價格與市價的顯著落差,是法院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為贓物的重要客觀依據之一。若您以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購入商品,法院會傾向認為您應該能合理推斷其來源可疑,進而認定您有「未必故意」或「間接故意」處理贓物。因此,務必避免貪小便宜而讓自己陷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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