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其來的拉扯、財物瞬間被奪走…遭遇搶奪,不僅是財產的損失,更可能造成身心的巨大衝擊。當您面臨這種無助的時刻,除了驚恐與憤怒,您可能更想知道:我該怎麼辦?我的損失能討回來嗎?
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感受。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法律指南,帶您一步步了解搶奪案件中您擁有的權利、可用的法律途徑,以及如何爭取應有的賠償與協助。讓我們一起,為您找回公道與安心。
搶奪罪是什麼?別讓加害人逍遙法外
首先,我們要知道加害人所犯下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搶奪罪」。
根據 《刑法》第325條第1項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來說,只要對方抱著不法佔有您財物的意圖,趁您不備,公然從您手中或身邊奪走財物,就構成搶奪罪。這與竊盜罪的「偷偷摸摸」不同,搶奪罪的重點在於「公然」且利用您來不及反應的時機。即便對方搶奪未遂(例如錢包被拉走但您立刻奪回),同樣也會受罰。最重要的是,搶奪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即使您不提告,檢察官也會主動偵辦,讓加害者受到法律制裁。
您的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搶奪行為除了構成刑事犯罪,同時也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這代表您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彌補您所遭受的損失。
根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因為搶奪行為是加害人故意侵害您的財產權,若造成您身體受傷,更同時侵害您的身體權與健康權。因此,您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範圍,通常包括:
- 財產損失:例如被搶走的現金、皮包、手機等物品的價值。
- 醫療費用:若因搶奪導致身體受傷,所產生的醫療費、看護費等。
- 精神慰撫金:由於搶奪事件對您造成的驚嚇、恐懼、焦慮等精神痛苦,您可以請求一筆精神上的賠償,金額由法院根據您的受害程度、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酌定。
三條途徑,助您討回公道與損失
面對搶奪後的損失,您可以透過以下三種主要途徑來爭取賠償或補償:
1.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常見的求償方式
這是最常被被害人採用的方式,因為它最大的優點是免繳裁判費。您可以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併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簡單來說,就是讓您不用另外跑一趟民事法院,直接在刑事庭上就把賠償問題解決。
然而,這種方式有其限制:
- 時效性:您必須在刑事案件起訴後,到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逾時就不能再提了(《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 範圍限制:這是最關鍵的一點!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範圍,必須以刑事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為基礎。白話說,如果刑事法院只認定對方搶奪了您的錢包(侵害財產權),而沒有認定因此造成您身體受傷或精神損害,那麼您就不能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要求醫療費或精神慰撫金。對於這點,法院實務上有許多案例都明確指出。
真實案例:林小姐的困境 曾經有一位林小姐,在被搶奪的當下,除了財物損失,還因與歹徒拉扯而受了傷,心理也受到極大驚嚇。她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出民事求償,除了財物,也請求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然而,刑事法院最後只認定了財物搶奪的事實,並未包含身體、健康法益的侵害。結果,法院判決加害人賠償財物損失,但駁回了林小姐對於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的請求。這並非表示林小姐不能求償這些損失,而是告訴我們,如果刑事判決沒有認定到您的身體或精神損害,您可能需要選擇另一種方式來請求這些賠償。
- 刑事判決結果的影響:如果刑事案件最終判決加害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那麼您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會被駁回(《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這時,您就必須另外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才能繼續爭取賠償。
2.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更全面的求償選項
如果您的損害賠償範圍較廣,例如除了財物損失還有明顯的身體傷害或精神創傷,而刑事案件又不一定會深入審理這些部分;或者刑事案件最終加害人被判無罪,那麼單獨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會是更適合您的選擇。雖然需要繳納裁判費,但請求的損害賠償範圍較不受刑事判決事實的嚴格限制,您可以更全面地主張您的損失。
3.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國家提供的溫暖支持
這是由國家基於社會福利性質,提供給犯罪被害人的經濟協助,旨在減輕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的經濟負擔。自2023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後,這項制度對被害人更加友善了!
重點特色:
- 與刑事判決脫鉤:即使加害人最後被判無罪,只要經檢察機關認定有犯罪事實且與被害結果有因果關係,您仍有機會獲得補償金。這大大降低了您等待司法結果的不確定性。
- 單筆定額給付:簡化了申請流程,也讓補償金發放更穩定。
- 不需返還:新法明文規定,補償金原則上不需返還,除非您以虛偽或不正當方式取得。
- 與民事求償併行:您可以同時申請補償金,並向加害人進行民事求償,兩者不衝突,只是最終實際獲得的金額會扣除已領取的補償金,避免重複獲利。
賠償途徑比較表
| 賠償途徑 | 優點 | 缺點 | 適用情境 |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免繳裁判費,程序較簡便 | 請求範圍受刑事事實認定嚴格限制;刑事無罪則駁回 | 主要針對財物損失,且刑事案件有明確認定 |
|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 請求範圍廣泛,可主張所有損害 | 需繳裁判費,程序可能較獨立複雜 | 損失包含身體傷害或精神創傷;刑事案件結果不確定 |
|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 與刑事判決脫鉤,國家提供協助,不需返還 | 有固定金額上限,可能無法完全彌補所有損失 | 無論刑事結果如何,能迅速獲得經濟援助 |
除了賠償,還有誰能幫助我?
台灣為了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設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及專門的服務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簡稱犯保協會)。
犯保協會能提供什麼協助?
犯保協會及其各地分會是您重要的後盾,他們能提供的服務非常多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包括:
- 生理與心理支持:協助就醫、心理諮商或輔導,幫助您從創傷中復原。
- 經濟協助:提供急難救助、生活補助,並協助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 訴訟協助:例如陪同您出庭、協助聲請訴訟參與、提供法律諮詢或轉介法律扶助律師,甚至協助調查加害人財產,讓您在法律程序中不孤單。
- 人身安全保護:若您擔心自身安全,檢察官或法院可依新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加害人對您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或跟蹤等行為,甚至禁止接近您特定的住所或場所(《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5條)。
請記住,當您報案時,警察和檢察官有義務主動告知您,可以向犯保協會尋求協助和申請補償金(《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2條)。
搶奪案發生後,我該怎麼辦?
遭遇搶奪後,請您務必保持冷靜,並依循以下步驟,最大化地保護自身權益:
- 立即報案: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儘快向警方報案,詳細說明案發時間、地點、加害人特徵、被搶財物內容及其他所有細節。報案三聯單是您後續申請賠償或補償的重要依據。
- 證據保全:
- 財物證明:若被搶物品有發票、購買證明、保固卡等,請務必保存。
- 監視器畫面:詢問案發地點周圍是否有監視器,請求警方調閱。
- 目擊證人:若有目擊者,記下其聯絡方式。
- 受傷證明:若有受傷,立即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甚至精神科就診紀錄,這些是請求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的關鍵證據。
- 尋求協助:主動聯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犯保協會),他們會提供您全方位的支持與協助。您也可以向律師諮詢,了解您的權利與最佳的求償策略。
- 積極配合偵查:配合警方和檢察官的調查,提供所有您所知的資訊,有助於案件的偵破與起訴。
結語:勇敢面對,為自己發聲
遭遇搶奪,無疑是一段艱難的經歷。但請您知道,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與社會資源都在您身邊,支持您走出陰霾,並為您爭取應有的權益。
從立即報案、妥善保全證據,到選擇合適的求償途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單獨民事訴訟或犯罪被害補償金),以及善用犯保協會提供的多元服務,每一步都至關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搶奪案件的處理有更清晰的認識,並勇敢地為自己發聲,讓加害人承擔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搶奪後,我身體受傷了,可以向加害人求償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嗎?
A: 可以的。您除了財物損失,因搶奪行為造成的身體傷害(如擦傷、骨折)所產生的醫療費、復健費,以及因此造成的精神痛苦,都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但請注意,如果您選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範圍會受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限制。若刑事判決未認定您的身體或精神損害,您可能需要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這些費用,並請務必保留所有醫療單據和診斷證明。
Q: 如果加害人沒有錢賠償,我還能拿到錢嗎?
A: 即使加害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您仍有機會獲得經濟協助。您可以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這筆補償金是由國家提供的,與加害人是否有能力賠償無關,且不受刑事判決結果影響(即便加害人無罪也可能領到),是您重要的經濟安全網。
Q: 搶奪案發生後多久內我必須報案?證據多久有效?
A: 搶奪案發生後,建議您「立即」報案,越快越好,因為這有助於警方即時調閱監視器、採集證據,提高破案機率。至於證據的有效性,例如監視器畫面可能只保存一段時間(數天到數週不等),目擊者的記憶也會隨時間模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則有時效限制,一般是您知道損害和加害人時起2年內,或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因此,越早行動對您越有利。
Q: 萬一我擔心加害人報復,有什麼保護措施嗎?
A: 您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規定,檢察官和法院可以命令加害人禁止對您或您的家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或跟蹤等行為,甚至禁止接近您特定的住所或場所。若加害人違反保護命令,將面臨更重的刑責。此外,犯保協會也能提供您人身安全保護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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