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搶奪現行犯逮捕:被害人家屬必懂的法律知識

搶奪現行犯逮捕:被害人家屬必懂的法律知識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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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搶奪,歹徒被抓了,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當您或家人經歷搶奪事件,身心俱疲之際,若歹徒能被當場逮捕,這無疑是一個重要的進展。然而,您心中可能也充滿疑問:警察是怎麼逮捕他的?他會馬上被放出來嗎?我的權益會受到保障嗎?

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此刻的焦慮與無助。這篇文章將為您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搶奪現行犯」的處理程序,讓您對整個流程有更清晰的認識,在艱難時刻也能掌握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現行犯」?誰可以逮捕?

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被抓到的人都叫「現行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指的是: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白話來說,現行犯有兩種情況:

  1. 真正的現行犯:犯罪正在發生,或剛發生完畢,馬上就被發現(例如,小偷剛搶走您的包包,您立刻大喊並抓住他)。
  2. 準現行犯:雖然不是當場抓到,但有明顯跡象顯示他是犯人(例如,您追著他大喊「搶劫!」,或者他身上帶著您被搶走的物品,或有打鬥留下的痕跡)。

重點是,《刑事訴訟法》賦予了「不問何人」,也就是任何人,包含一般民眾,都有權力去逮捕現行犯。這是一種緊急情況下的自力救濟權利,目的是為了立即制止犯罪、保全證據和人犯。

歹徒被抓後,警察會怎麼做?

當搶奪犯被逮捕後,無論是您或熱心民眾逮捕,還是警察直接逮捕,後續的處理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通常會涉及以下幾個步驟:

1. 立即移送義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無論是誰逮捕了現行犯,都必須立即將人犯送交給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例如:派出所的員警)。

《刑事訴訟法》第92條:「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這代表,一旦歹徒被認定為現行犯並被逮捕,警方原則上不能擅自放人,必須將他移送給檢察官。這保障了案件會進入司法偵查程序,不會輕易被私下處理。

2. 逮捕後的附帶搜索

警察在逮捕現行犯時,為了保護自身安全,防止犯人逃跑或湮滅證據,有權對犯人進行「附帶搜索」。

《刑事訴訟法》第130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這種搜索不需要另外申請搜索票,但它的目的和範圍是有限制的。它應該在逮捕當下或非常緊密相連的時間、地點進行。如果警察把人帶回派出所後才進行搜索,且沒有急迫性,這種搜索就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不再遙遠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我們透過實際發生的案例,來幫助您理解這些規定如何在現實中被應用:

案例一:持續騷擾的「即時發覺」

小美長期被前男友騷擾,一天前男友又來到她家樓下徘徊,讓她非常害怕。小美報警後,員警迅速趕到現場。雖然前男友沒有直接攻擊,但當時他仍在樓下,正準備離開。員警判斷他持續騷擾的行為尚未完全脫離現場,屬於「實施後即時被發現」的現行犯,便將他逮捕。法院後來也支持了警方的逮捕行為是合法的。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時發覺」的認定不一定只侷限於犯罪發生的那一刻,即使行為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但只要犯人仍身處現場附近,與犯罪行為有著緊密的關聯,仍可能被認定為現行犯。

案例二:遲來的「附帶搜索」問題

阿華在超商搶奪後毆打店員,員警到場後立即將他以現行犯逮捕。但是,員警並沒有當場搜索阿華的包包,而是將他帶回派出所後,才對他的隨身包包進行了搜索,並從中找到了辣椒槍和甩棍。後來法院審理時,認為員警的附帶搜索不合法。

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附帶搜索的目的是保護執法人員安全和防止證據被毀滅,所以它應該在逮捕的當下或緊密相連的時間、地點進行。當阿華已經被帶回派出所,人身自由已被控制,就沒有了緊急性,如果沒有搜索票,就不應該再進行搜索。法院最終判定,雖然辣椒槍和甩棍是真實存在的,但因為取得程序不合法,這些物品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雖然這些規定看起來是在保護嫌犯,但其實是在維護整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如果執法程序不嚴謹,即使抓到了犯人,也可能因為證據不合法而影響案件的結果。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說「程序正義」很重要。

我是被害人家屬,我該怎麼做?

  1. 保持冷靜,配合警方:如果歹徒被逮捕,請您保持冷靜,信任警方會依法處理。配合警方製作筆錄,提供您所知道的所有資訊,這對案件偵辦至關重要。
  2. 記錄細節:盡可能詳細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以及您對嫌疑人的印象(衣著、特徵等)。這些細節對警方調查非常有幫助。
  3. 保存證據:如果現場有任何與搶奪相關的物品、監視器畫面、或您身上的傷勢,請務必保存或向警方提供。這些都可能是重要的證據。
  4. 詢問進度:您可以向承辦員警或偵查隊詢問案件的偵辦進度。了解案件的發展,也能讓您更安心。

結語

面對搶奪這樣的惡性犯罪,被害人家屬承受的壓力和痛苦可想而知。了解法律程序,能幫助您在混亂中找到一些秩序感,知道系統正在運作,為您爭取正義。雖然法律程序複雜,但我們的社會有完整的法律體系來處理這些案件,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權益。

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請相信司法程序,並在需要時,勇敢地為自己和家人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看到搶奪事件發生,我可以自己去抓歹徒嗎?

A: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任何人(不問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如果您目睹搶奪發生,歹徒正在實施犯罪或剛實施完畢,您確實有權力逕行逮捕。但為顧及您的人身安全,建議您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採取行動,並優先撥打110報警,讓專業的警方到場處理。若您已將歹徒逮捕,應立即將其送交給警方處理。

Q: 搶奪犯被警察抓了,會馬上被放出來嗎?

A: 不會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後,原則上必須「立即」將人犯解送給檢察官,不得擅自決定釋放。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例如所犯之罪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且經檢察官許可),才可能不予解送。因此,您可以放心,歹徒被捕後會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輕易被放走。

Q: 警察在逮捕搶奪犯後,可以隨意搜查他的身體或物品嗎?

A: 不完全是隨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0條,警察在合法逮捕現行犯時,為了保護自身安全或防止證據被破壞,可以對嫌犯的身體、隨身物品、交通工具及「立即可觸及之處所」進行「附帶搜索」,這是不需要搜索票的。然而,這種搜索必須在逮捕的當下或緊密相連的時間地點進行,如果警察將人犯帶回派出所後才進行搜索,且沒有急迫性,這種搜索就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所取得的證據也可能因此失去證據能力。

Q: 如果搶奪犯被抓後,警察處理過程有問題,會影響到案件嗎?

A: 是的,處理過程的合法性確實可能影響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如果執法人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法院會審酌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的平衡,來決定這些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這意味著,如果違法情節嚴重,即使證據真實,也可能因為程序不合法而被排除,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這也是為了確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避免執法機關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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