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搶奪罪量刑怎麼看?被害人家屬權益解析

搶奪罪量刑怎麼看?被害人家屬權益解析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刑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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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遭遇搶奪,您該知道的事

當摯愛的家人不幸遭遇搶奪,那種驚慌失措與無助感,我們完全能理解。除了身心煎熬,您或許會對接下來的法律程序、犯人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以及被搶走的財物能否追回等問題,感到困惑與不安。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以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上「搶奪罪」的判決考量,希望能幫助您在艱難時刻,對司法流程有更清晰的認識。

什麼是「搶奪罪」?跟竊盜、強盜有什麼不同?

在法律上,搶奪罪指的是行為人趁被害人不及防備或抗拒之際,直接從其手中或身上奪取財物的行為。它的核心在於「不法佔有」的意圖和「奪取動產」的行為。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25條第1項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2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來說,就是行為人為了自己或他人不法地取得財物,而直接搶走別人的東西。這跟「竊盜罪」趁人不備偷偷拿走不同,也跟「強盜罪」使用暴力或威脅,讓被害人無法反抗的情況不同。搶奪罪的關鍵在於,雖然有施力奪取,但還不到讓被害人完全無法反抗的程度。

法院如何決定搶奪犯的刑期?

法院在判決搶奪犯的刑期時,並非只有一個標準,而是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以確保判決的公平性。這些考量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的規定,包括:

  • 犯罪的動機與目的: 例如,犯案是否因為經濟壓力或其他原因。
  • 犯罪的手段: 是否在公共場合公然行搶?是否使用交通工具協助犯案?
  • 犯罪後態度: 犯人是否坦承犯行?是否有悔意?
  • 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 這是影響刑期輕重最關鍵的因素之一。如果犯人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通常能獲得較輕的刑期;反之,若無賠償或和解,則難以從輕量刑。
  • 犯人的前科紀錄與累犯: 如果犯人有多次犯罪紀錄,尤其是同性質的財產犯罪,會被視為素行不佳。若符合「累犯」規定,刑期會依法加重。

搶奪犯如果是「累犯」,刑期會更重嗎?

是的,如果搶奪犯是「累犯」,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這表示,如果犯人曾經坐過牢,在出獄後五年內又故意犯下應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刑期依法會加重最高達二分之一。這項規定是為了懲罰那些不知悔改、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的犯人。不過,法院在適用時也會考量個案是否會導致刑期過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被搶走的財物還能追回來嗎?

這是許多被害人家屬最關心的問題。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的規定,法院會宣告沒收犯人因犯罪所得的財物。如果財物已經被花用或遺失,無法實際沒收,法院也會追徵其等值的價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搶走的財物已經實際合法發還給被害人,那麼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這意味著,如果您的財物已被找回並歸還,法院將不會針對這部分再對犯人進行沒收或追徵。

透過實際案例,看法院如何判決

為了讓您更了解法院的判決邏輯,我們將兩個真實案例情境化,幫助您掌握量刑的關鍵:

案例一:假釋期間再犯,未賠償難減刑

想像一位年輕的單親爸爸,因為一時經濟困頓,在原來的徒刑假釋期間,再次犯下搶奪罪,搶走被害人錢包內現金。雖然他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因為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法官最終考量他重蹈覆轍的行為,特別是在假釋期間再犯,顯示悔意不足,判決結果未能獲得大幅減輕。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犯人是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對量刑影響甚鉅。即使坦承犯行,若無實質彌補被害人損失,仍難以獲得大幅減輕。

案例二:多次累犯,即使贓物歸還仍重判

另一位有多次搶奪前科的被告,剛從監獄出來不久,又在光天化日下於街頭搶奪他人財物。雖然被搶走的物品後來被警方尋獲並歸還給被害人,但法官認為他屢次再犯,對刑罰毫無警惕,顯示其對社會治安的危害性極高。因此,即使財物已歸還,法院最終仍因其嚴重的累犯情節,判處了較重的刑期。

這個案例凸顯了累犯情節對量刑的決定性影響。即使贓物已發還被害人,也難以抵銷其不知悔改的惡性。

總結:理解法律,面對未來

面對搶奪案件,作為被害人家屬,理解法律的運作方式能幫助您更好地應對。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量犯人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是否賠償損失以及有無前科等因素。雖然過程艱辛,但請您知道,法律會盡力捍衛正義,而您與家人的情緒與權益,也同樣重要。希望這些資訊能為您帶來一些幫助與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搶奪罪和強盜罪差在哪裡?

A: 搶奪罪是指行為人趁被害人不及防備或抗拒時,直接奪取財物,但使用的力量未達到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或「難以抗拒」的程度。而強盜罪則是指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使被害人無法或難以反抗,進而奪取財物。強盜罪的刑責通常比搶奪罪重很多。

Q: 搶奪案的犯人如果沒有賠償受害人,會影響判決嗎?

A: 會的。犯人是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是法院量刑時非常關鍵的考量因素之一。即使犯人坦承犯行,若無實質賠償或和解,法院可能會認為其悔意不足,進而判處較重的刑期。

Q: 如果搶奪犯是累犯,刑期會不會比較重?

A: 是的,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如果犯人在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依法會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這表示累犯的刑期通常會比初犯來得重。

Q: 被搶走的錢或物品,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A: 有機會。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規定,犯人因犯罪所得的財物會被沒收。如果物品已尋獲,警方會發還給您。若無法沒收,法院會追徵其價額。但如果財物已經實際合法發還給被害人,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了。

Q: 作為被害人家屬,我們在法庭上可以表達意見嗎?

A: 可以的。您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表達您的意見,例如說明這次搶奪事件對您和家人造成的影響(包括身體、心理、經濟等),這稱為「被害人意見陳述」。這些陳述會被法院納入量刑的考量,讓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案件對被害人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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