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強盜罪共犯責任解析:被害人必知法律權益

強盜罪共犯責任解析:被害人必知法律權益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強盜罪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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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陰霾:理解強盜罪的法律責任

被搶劫的經驗,無疑是一場身心俱疲的惡夢。在驚恐與不安過後,許多被害人會想知道:那些對我施暴、搶走我財物的人,甚至那些在旁把風、接應的共犯,他們會受到什麼樣的法律制裁?法律又是如何認定他們的責任呢?

別擔心,這篇文章旨在為您解析台灣強盜罪的法律認定,特別是當有多人涉案時,法律如何界定他們的責任,讓您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更能掌握狀況,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正義。

什麼是強盜罪?誰是「共同正犯」?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強盜罪的基本定義。根據《中華民國刑法》,強盜罪不僅僅是搶奪財物,還必須伴隨特定的暴力或脅迫手段:

《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使用暴力、恐嚇等手段,讓您無法反抗,進而搶走您的財物,或迫使您交出財物。如果過程中造成您重傷甚至死亡,刑責會更重。

那麼,如果不是只有一個人犯案,而是有「共犯」呢?台灣法律對於共同犯罪有明確的規範:

《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這條文確立了「共同正犯」的概念。共同正犯的核心在於兩點:

  • 犯意聯絡: 指所有參與者對這次犯罪有共同的認識和意圖。不論是事前策劃,還是在現場臨時起意,只要大家都有「一起來犯罪」的共識,就算有犯意聯絡。
  • 行為分擔: 指每個人在共同犯意下,各自分擔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即使您沒有直接動手搶劫,只是負責開車接應、在外把風、提供情報,甚至是事後分贓,只要這些行為有助於犯罪目的達成,且是基於共同的犯罪意圖,您都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要對全部的犯罪結果負責。

另外,強盜罪還有「加重」的情況,例如:

《中華民國刑法》第330條(加重強盜罪):「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裡提到的《刑法》第321條第1項,包含像是侵入住宅、毀越門窗、攜帶兇器、結夥三人以上等情況。如果強盜行為符合這些條件,刑責會更重。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兇器」不限於刀槍,只要是客觀上足以威脅生命、身體安全的物品,都可能被認定為兇器。

實務案例:共犯責任如何認定?

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自真實案例的故事,來理解共同正犯的認定。

案例一:看似「外圍」的協助者,也難逃共同正犯

小陳、阿忠、小黃與阿林四人共同策劃一場珠寶店搶案。當天,小陳與阿忠衝進店裡,持刀威脅店員並洗劫財物;而小黃則負責在門外把風,阿林則開車在附近等候接應。事成後,四人聚在一起分贓。

阿林被捕後辯稱,他只是負責開車,沒有動手,不應該算強盜犯。但法院調查發現,阿林不僅參與了搶案的事前謀議,也清楚知道搶劫計畫,並在事後分得了贓款。儘管他沒有直接進入店內,但他的接應行為是整個搶案成功的關鍵一環,且具備與其他共犯共同犯罪的意圖。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阿林雖然只負責開車接應,但其行為與其他共犯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對搶案的發生有共同的認識與決意,因此仍被認定為強盜罪的共同正犯,並應對整個強盜行為負責。

案例二:當「小偷」變成「強盜」,共犯責任也不同

楊先生、詹先生與尤先生三人原先計畫闖入一間公司偷竊財務。當尤先生獨自進入公司準備行竊時,卻意外被員工發現。尤先生情急之下,臨時起意,拿起一把隨手可得的開山刀,威脅並砍傷員工,強行搶走財物後逃逸。

楊先生和詹先生在外面等待,並不知道尤先生在公司內部犯下了強盜傷人行為。他們原本的計畫只是竊盜,並沒有要使用暴力。當尤先生被捕後,他們才得知情況。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尤先生臨時起意的強盜傷人行為,已經逾越了楊先生和詹先生原先共同策劃的「竊盜」犯意範圍。楊先生和詹先生對尤先生的強盜行為既無預見,也無共同的犯意。因此,尤先生被判強盜罪,而楊先生和詹先生則僅被判處加重竊盜未遂罪。

這兩個案例告訴我們: 法律在認定共同責任時,會仔細檢視所有涉案人之間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意圖,以及他們各自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即使是間接參與,只要有共同的犯意,就可能被視為共同正犯;但如果某位共犯的行為明顯超出原先約定的範圍,其他共犯則可能只對原先預期的罪行負責。

我能怎麼做?被害人實務建議

身為強盜被害人,您可能不了解這些法律細節要如何應用。但理解這些,能幫助您在後續的偵查和審判過程中,更好地配合檢警調查,因為:

  • 全面蒐證: 無論是案發時的錄影畫面、通訊紀錄、金流往來,還是證人證詞,任何能證明犯罪嫌疑人之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的證據,都對案件釐清有莫大助益。您提供的任何細節,都可能成為關鍵線索。
  • 釐清犯案細節: 盡可能地回想並陳述案發時的每一個細節,包括不同犯嫌的動作、言語、所使用的工具等。這有助於檢警判斷哪些人是主謀、哪些是共同正犯,以及他們是否使用兇器或有其他加重情事。
  • 理解責任歸屬: 您可能會聽到犯嫌推卸責任,聲稱自己只是「幫忙」或「不知道」。了解共同正犯與逾越犯意聯絡的原則,能幫助您理解檢警和法院如何判斷這些說詞,並追究他們的真實責任。

結語

強盜罪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是深遠的,但請相信,台灣的法律會盡力追究犯嫌的責任。理解強盜罪的法律規定與共同正犯的認定,是您在追求司法正義道路上的一個重要環節。這些知識不僅能幫助您理解案件的進展,也能讓您在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時,感到更有力量,一步步走出陰霾。

請記住,您不是孤單的。司法系統會為您討回公道,而理解法律,是您掌握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犯人聲稱他們只是「幫忙」或「把風」,會如何認定他們的責任?

A: 即使犯人只是負責把風、開車接應、提供犯罪工具或事後分贓,只要檢警能證明他們對強盜行為有「共同的犯罪意圖」(犯意聯絡),並且在整個犯罪計畫中扮演了某個角色(行為分擔),他們仍然會被認定為強盜罪的「共同正犯」,需要對整個強盜行為負責,而不是只以較輕的罪名論處。

Q: 強盜犯通常會被判多久的刑期?

A: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一般的強盜罪會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情況更嚴重,例如符合《刑法》第330條的加重強盜罪(如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等),則會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強盜過程中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刑期會更高,甚至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實際刑期會由法院綜合考量犯罪情節、犯人態度、是否累犯等因素來決定。

Q: 如果強盜犯在搶劫過程中,突然從偷竊變成暴力搶劫,其他共犯會受到什麼影響?

A: 這涉及到「逾越犯意聯絡」的原則。如果其他共犯原先只同意進行偷竊,對於後來臨時發生的暴力搶劫行為並不知情,也無法預見,那麼這些共犯就可能只會對他們原先同意的「偷竊」行為負責,而不會被認定為強盜罪的共同正犯。但如果這種暴力轉化是可以預見的,或者是在原計畫的合理應變範圍內,其他共犯仍可能要負共同責任。

Q: 身為強盜被害人,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據來幫助警方釐清共犯責任?

A: 您可以盡力回想並提供所有與案件相關的細節。例如,案發時是否有監視器畫面?您是否曾聽到犯嫌之間的對話?他們的穿著、特徵、是否有其他人在場?他們在搶劫前後的行為模式?這些資訊都有助於警方拼湊出犯嫌之間的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證據。您所提供的任何線索,都可能幫助檢警更精確地追究所有涉案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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