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強盜罪與搶奪罪:共犯必知,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強盜罪與搶奪罪:共犯必知,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刑事法律
LINE

各位朋友,您是否曾聽過「強盜」和「搶奪」這兩個詞,覺得它們好像差不多,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

對一般民眾來說,可能覺得都是「搶錢搶東西」,但對於身陷司法程序,甚至可能被捲入共犯關係的朋友們來說,這兩者之間的天差地別,絕對是您必須搞懂的關鍵。因為,這不只關係到罪名的輕重,更直接影響您未來的自由和人生。律點通今天就要為您拆解這兩大罪名,讓您看懂其中的奧秘。

搶奪與強盜,差一個字差很大!你該懂的法律界線

在台灣,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範。針對財產犯罪,我們今天主要探討的是《中華民國刑法》中的搶奪罪強盜罪。它們最大的區別,在於行為人「取得財物」的手段和程度。

搶奪罪:瞬間奪取,不及反抗

搶奪罪的特點是「乘人不及抗拒」,也就是趁被害人來不及反應、措手不及的瞬間,快速奪取財物。

《中華民國刑法》第32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搶奪罪的行為雖然也帶有一定力道,但並未達到完全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被害人可能看到了,也想反抗,但就是慢了一步,來不及阻止。

案例故事一:阿嬤包包被拖行,搶奪變強盜?

小陳和朋友騎機車經過菜市場,看到一位阿嬤正準備把手提包放進菜籃。小陳心想有機可趁,趁機一把搶過阿嬤的包包。沒想到阿嬤反應快,死命拉住包包背帶不放。小陳為了得手,心急之下猛催油門,結果阿嬤被機車拖行了約十公尺,造成她多處擦傷,最後因力氣用盡才鬆手。

像這樣的狀況,雖然小陳一開始的意圖是「搶奪」,但過程中為了取得財物,他強拉包包並拖行被害人,已經導致阿嬤因力氣用盡而無法抗拒。在法律上,這就從單純的搶奪,升級成了強盜罪。

強盜罪:暴力壓制,無法抗拒

強盜罪的關鍵核心,在於行為人施加的暴力或脅迫,必須達到「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這代表被害人的反抗意志被完全壓制,身體或精神上已無法或顯然難以進行有效抵抗。

《中華民國刑法》第328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條文清楚指出,強盜罪不只是「搶」,更重要的是必須讓對方「無法反抗」。刑度也比搶奪罪重很多,最低刑期就是五年有期徒刑,最高可達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不可不慎。

案例故事二:老先生遇襲倒地,這就是強盜!

老王跟蹤一位70多歲的長輩回家,趁對方準備開門時,猛地從後面一推,讓長輩重心不穩跌倒在地。老王隨即勒住長輩的脖子,並用身體壓制住,讓長輩完全無法動彈,然後搜刮了長輩身上的現金。在這個案例中,老王施加的推倒、勒頸、壓制等暴力手段,顯然已經讓長輩「難以抗拒」,完全無法進行有效反抗,因此會被認定為強盜罪。

準強盜罪:從竊盜搶奪到強盜的「進化」

還有一種情況,雖然一開始並不是打算用暴力去搶,但後來為了脫身或保住贓物而動手,也可能被視為強盜罪,這就是「準強盜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29條:「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這表示,如果你原本只是「偷竊」或「搶奪」,但被發現後,為了保護贓物、避免被抓或湮滅證據,而「當場」對他人施加暴力或威脅,那麼法律就會將你的行為「視同」強盜罪來處理。

關鍵差異看這邊:強盜 v.s. 搶奪

罪名核心差異刑度(法定最低)情況舉例
搶奪罪趁人不備,不及抗拒六個月有期徒刑趁人不注意,快速搶走手機、皮包
強盜罪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壓制、毆打、恐嚇,讓對方無法反抗而取得財物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後,為脫身或護贓而施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強盜論)偷東西被發現,打人後逃走

共犯被告必知:法律如何認定你的責任?

身為共犯被告,即便你沒有直接動手,只是幫忙把風、提供工具、開車接應,或是出謀劃策,都可能被認定為犯罪的共同參與者,依《刑法》第28條(正犯)、第29條(教唆犯)或第30條(幫助犯)來論處,面臨與主犯相當的刑責。

此外,您還需要留意:

  • 變更起訴法條: 檢察官一開始可能以搶奪罪起訴,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若發現實際行為符合強盜罪的要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0條,法院有權變更適用的法條,將搶奪改判為強盜,這對您的刑期影響甚鉅。
  • 累犯加重: 如果您曾經被判過有期徒刑,並在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赦免後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可能面臨刑期加重至二分之一。但法院會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審酌個案情節,避免不合理的過苛判決。
  • 犯罪所得沒收: 無論是強盜還是搶奪,犯罪所得的財物都將依照《刑法》第38條之1被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結語

強盜罪與搶奪罪的界線,核心就在於「至使不能抗拒」這個關鍵詞。這不只是一個法律術語,更是判斷您行為嚴重性的分水嶺。即便您只是共犯,法律也會依您的參與程度、是否預見犯罪行為可能升級等因素來判斷您的責任。了解這些差異,對於您評估自身處境、理解法律程序至關重要。唯有充分認識法律風險,才能更好的應對未來的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在旁邊幫忙把風,沒有動手搶,也會被算強盜嗎?

A: 是的,即使您沒有直接動手,只是負責把風,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認定為強盜罪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如果您的把風行為讓主犯得以順利實施強盜行為,且您明確知道或預見對方會施用暴力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就可能要負擔與主犯相同的強盜罪責。法院會根據您在整個犯罪過程中的參與程度、角色、以及是否預見或同意暴力行為的發生來判斷。

Q: 如果我搶了東西,但被害人沒有實際受傷,就不會被認定是強盜嗎?

A: 不一定。強盜罪的重點不在於被害人是否有受傷,而是行為人施加的暴力或脅迫是否已經達到「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即使被害人沒有外傷,但如果其反抗意志被完全壓制(例如被推倒、勒住、恐嚇到不敢動),就可能構成強盜罪。當然,如果造成傷害,還可能另成立傷害罪,導致刑責更重。

Q: 我聽說以前有「連續犯」的規定,現在還有嗎?這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A: 舊《刑法》第56條的「連續犯」規定已於民國94年修正時刪除,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現在對於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原則上採「數罪併罰」原則。這意味著,如果您涉及多次搶奪或強盜行為,過去可能被認定為一罪加重,但現在則可能被認定為數個獨立的罪,分別判刑後再合併執行。這對您的總刑期認定有重大影響。

Q: 萬一我被認定是強盜罪,刑期會很重嗎?有沒有機會減輕?

A: 強盜罪的法定刑度非常重,基本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傷或死亡,刑度更高。但您的刑期是否能減輕,會受到多重因素影響,例如:您是否是幫助犯、犯罪情節的輕重、是否自首、是否坦承犯行、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是否有無前科等。法院會綜合考量這些因素來量刑。尋求專業協助,了解您的具體情況,是爭取有利判決的關鍵。

Q: 什麼是「至使不能抗拒」?這個標準怎麼判斷?

A: 「至使不能抗拒」是強盜罪的核心判斷標準,指的是行為人施用的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已經達到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意志的程度,使其無法或顯難進行有效抵抗。實務上判斷時,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例如:行為人施加的暴力程度、手段、被害人的身體狀況、年齡、現場環境、是否使用武器、是否造成被害人跌倒、暈眩等,並非只看被害人主觀上是否感到害怕。即使被害人有輕微反抗,但若暴力已足以使其身體或精神受壓制,仍可能被認定為強盜。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