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收受贓物罪」?您可能比想像中更接近它
您是否正為「收受贓物」的指控感到徬徨無助?或許您只是不小心買到來路不明的商品,或是好心幫朋友保管物品,卻突然捲入法律旋渦。在台灣,收受贓物罪是《刑法》中的一種犯罪行為,它旨在阻斷犯罪所得的流通,避免助長財產犯罪。了解這個罪名的構成要件與刑責,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收受贓物罪的法律基礎:《刑法》第349條
收受贓物罪主要規範在《刑法》第349條。這條法規經歷過修正,但其核心精神不變:處罰那些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財物,卻仍加以處理的人。
《刑法》第349條(現行法):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註:在2005年《刑法》修正前,舊法關於罰金的數額較低。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規定,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原定罰金數額已提高為30倍,故當時判決中舊法所載的「五百元以下罰金」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實際應繳納的金額已提高為新臺幣1萬5千元或3萬元以下。)
條文看起來有些複雜,簡單來說,它處罰的是以下幾種行為:
- 收受: 取得贓物的持有或實際支配權,不論是買、賣、交換、借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只要您能實質控制這件贓物,就可能構成。
- 搬運: 幫忙運送贓物。
- 寄藏: 幫忙藏匿贓物。
- 故買: 明知是贓物卻刻意購買。
- 媒介: 居中牽線,協助買賣贓物。
構成要件:客觀行為與主觀「明知」
要構成收受贓物罪,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要件:
- 客觀要件:
- 存在「贓物」: 這指的是他人因竊盜、搶奪、詐欺、侵占等財產犯罪所得的物品。例如,被偷的機車、被詐騙的現金、被侵占的珠寶等。
- 您有「收受」行為: 如前所述,就是取得對這件贓物的實質支配權。
- 主觀要件:「明知」
- 這是收受贓物罪最關鍵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部分。法院在認定您是否「明知」時,並非要求您百分之百「確信」這是贓物。
- 實務上,只要您對物品的來源心存疑慮,懷疑它可能是贓物,或者雖然預見它可能是贓物,但仍不違背您的本意而收受,就足以構成「明知」,這就是所謂的「不確定故意」。
「明知」很難證明嗎?法院實務上怎麼看?
許多被告會辯稱自己「不知情」,但法院並不會單憑您的否認就認定您無罪。相反地,法官會綜合考量所有客觀證據和生活經驗法則,來判斷您當時是否具備「明知」的故意。以下是法院常見的判斷因素:
- 價格異常低廉: 如果您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物品,卻沒有合理原因,法院會合理懷疑您可能知道物品來源有問題。
- 來源不明或無法證明: 物品沒有發票、保證書等合法來源證明,或交付者身份可疑,您卻未仔細查證就收受。
- 與交付者關係可疑: 您與交付者不熟識,卻輕易收受對方提供的高價值物品,這與常理不符。
- 對物品來源的說詞反覆或不合理: 您在偵查或審理過程中,對物品來源的陳述前後不一,或與客觀事實矛盾。
- 是否有規避查緝的行為: 例如收受物品後立即更換車牌、藏匿物品等,這些行為可能被視為心虛而明知的證據。
- 您的專業或經驗: 如果您從事相關行業(例如二手車商、古董買賣),對物品來源應有更高的警覺性。
實際案例說給您聽:他們是如何被判的?
以下兩個實際案例,幫助您理解法院是如何認定「明知」的:
案例一:便宜買賣吊桿,卻被認定「明知」
A先生在路上看到有人在兜售一台吊桿,價格遠低於市價。雖然A先生心裡有些嘀咕,覺得這吊桿來路可能不單純,但因為貪圖便宜,他還是收下了這台吊桿,並轉手賣給了其他人。後來,警方查出這台吊桿是贓物,將A先生逮捕。
-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A先生雖然可能沒有「百分之百確定」這吊桿是贓物,但他對物品的低價與來源已經產生了懷疑,卻仍選擇收受並轉售,這種「心存疑慮卻仍為之」的行為,就符合法律上「明知」的「不確定故意」要件。最終,A先生被判處有期徒刑。
- 給您的啟示: 便宜莫貪!當物品價格明顯不合理時,即使您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它是贓物,但內心的疑慮若沒有被合理消除,仍可能被認定為明知。
案例二:幫朋友保管機車,卻因換車牌被認定「明知」
B先生的友人C找他幫忙,說有一台機車要暫放他家。B先生知道C無法拿出這台機車的行車執照,也從未見C騎過這台車。雖然B先生心裡有些不安,但還是答應了。更糟的是,在機車暫放期間,C還在B先生面前更換了機車的車牌,B先生對此沒有任何疑問或阻止。後來,這台機車被查出是贓車,B先生也被牽連。
-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B先生在收受機車時,已經知道友人無法出示證件,這本身就是一個警訊。更重要的是,當友人直接在他面前更換車牌時,這是一個非常規避查緝的行為,B先生卻沒有任何異議或反對,這足以推斷B先生從一開始就知道或至少懷疑這台車來源不合法,並容許這種狀況發生。因此,法院認定B先生具備「明知」的故意,判處拘役。
- 給您的啟示: 幫人保管物品務必謹慎!對於來路不明、沒有證明文件的物品,或者看到對方有任何規避查緝的行為(例如換車牌、塗改序號等),務必提高警覺,切勿姑息或協助,否則將被認定為「明知」。
觸犯收受贓物罪,會有什麼後果?
一旦被認定收受贓物罪,您可能面臨以下法律後果:
- 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根據《刑法》第349條,收受贓物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41條(節錄):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 如果法院判處的刑期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其他條件,您可能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也就是繳納一筆錢來替代入監服刑。
- 累犯加重刑責:
《刑法》第47條(節錄):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如果您過去曾因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又故意再犯收受贓物罪,將會被認定為累犯,您的刑期將會加重最高至二分之一。
- 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節錄):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 即使您最終沒有被判處刑罰,但您因收受贓物所獲得的財物(例如轉售贓物所得的價款),依照現行法規定仍會被法院宣告沒收。如果無法沒收實物,則會追徵其價額。
- 法律變更的適用: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節錄):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 如果您的行為發生後,法律條文有所修正,原則上適用您行為時的法律。但如果新法對您比較有利,則會適用新法。不過,沒收部分則適用法院裁判時的最新法律。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實用建議報您知!
面對收受贓物罪的指控或疑慮,以下是一些保護自己的實用建議:
- 謹慎查證來源: 購買或收受任何物品,特別是高價值物品,務必向對方索取合法的來源證明,例如發票、收據、保證書、行車執照等。
- 警惕異常交易: 對於明顯低於市價、交易地點可疑(如偏僻處、深夜),或對方急於脫手且無法提供合理原因的物品,應提高警覺,切勿貪小便宜。
- 避免非正規管道: 盡量避免向不明人士、跳蚤市場、網路社群等非正規管道購買或收受物品,特別是手機、電腦、名牌包、汽機車等容易成為贓物的品項。
- 拒絕可疑物品: 若對物品來源有任何疑慮,即使對方聲稱是贈與或借用,也應堅決拒絕收受。
- 及時報警處理: 若您事後發現已收受的物品可能是贓物,切勿自行轉售、藏匿或銷毀,這只會讓您罪加一等。請務必立即向警方報案,並配合調查,這能證明您沒有繼續犯罪的意圖。
重要提醒:
- 無償收受也可能犯罪: 即使是無償受贈贓物,只要您具備「明知」的主觀要件,仍會構成收受贓物罪。
- 「不知情」抗辯很困難: 實務上,法院會綜合客觀情狀判斷您是否「明知」。單純辯稱不知情,若與常情不符,通常難以被採信。
- 非告訴乃論: 收受贓物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檢警知悉犯罪事實,即便被害人不提告,檢察官仍會主動偵辦。
結語
收受贓物罪看似簡單,但其「明知」的認定卻充滿挑戰。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理解相關法律規定、實務判斷標準以及潛在的法律後果。無論您是面臨指控,或是希望避免觸法,理解法律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買到便宜的二手貨,但後來發現是贓物,這樣我也算犯罪嗎?
A: 不一定會。關鍵在於您「收受」時是否「明知」或「懷疑」它是贓物。如果您是在完全不知情且沒有任何可疑跡象的情況下購買,事後才發現,那麼您可能不構成收受贓物罪。但一旦發現是贓物,務必立即向警方報案,並配合調查,切勿再轉售或藏匿,以免從無辜變成有罪。
Q: 我只是幫朋友保管東西,不知道是贓物,會被罰嗎?
A: 這要看您在保管時,是否具備「明知」的故意。如果朋友的言行舉止、物品來源或價值有任何可疑之處,例如對方無法提供物品合法證明、交易價格異常、或要求您藏匿等,您卻仍答應協助,就可能被認定為「明知」。法院會綜合所有間接證據來判斷您的主觀意圖。
Q: 如果我已經把贓物轉手賣掉了,會怎麼樣?
A: 如果您在轉手賣掉時「明知」該物為贓物,這除了收受贓物罪外,還可能構成其他犯罪行為,例如「故買贓物」或「媒介贓物」。此外,不論您是否被判刑,您透過轉售贓物所獲得的利益(例如轉售的價款),依照現行法律規定,都可能被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以剝奪犯罪所得。
Q: 萬一被懷疑是收受贓物,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保持冷靜,不要慌張。在警詢或偵訊過程中,務必誠實陳述您所知道的事實,但對於不確定的事情,不要隨意猜測或編造。如果物品確實是您不小心取得的贓物,請主動向警方說明,並配合交出物品。最重要的是,在您對案情不了解或無法清楚表達時,應要求行使緘默權,並在法律允許下尋求專業協助,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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