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財物被竊別慌!掌握偵查流程,被害人權益保障指南

財物被竊別慌!掌握偵查流程,被害人權益保障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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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被竊別慌!掌握偵查流程,被害人權益保障指南

財產被竊,那種心痛、無助與憤怒,我們感同身受。除了情緒上的衝擊,您可能更想知道:我的財物能追回來嗎?警方會怎麼辦案?我在這個過程中,有哪些權益?身為律點通,我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解析台灣財產犯罪的偵查程序,讓您對司法流程有更清晰的認識,不再迷惘。

竊盜罪的法律認定與您的財物追回

當您的財物被竊,警方會依據《刑法》對竊盜罪的規定進行偵辦。 《刑法》第320條 明確指出,竊盜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偷偷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且是想佔為己有,而不是暫時借用。當警方立案偵查後,除了追查犯嫌,另一大重點就是追回贓物。

贓物追回與犯罪所得沒收

您的被竊財物能否追回,與法律上的「沒收」規定息息相關。近年台灣實施的「沒收新制」,核心精神是「任何人皆不得保有犯罪所得」。這意味著,不論被竊財物在誰手上,只要被認定為犯罪所得,檢察官和法院都有權利沒收。其中, 《刑法》第38條之1 對被害人來說尤其重要:

《刑法》第38條之1:「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這條文清楚保障了您的權益!如果您的被竊財物被尋獲並經合法程序發還給您,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這確保了被害人能優先取回財物,而不是將財物收歸國有,對您是極大的保障。

警察辦案的界線:搜索、扣押與證據排除法則

您可能心想,警察抓到小偷、找回贓物不就好了嗎?為何還要遵守那麼多程序?這就牽涉到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原則:證據排除法則。當執法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證據,這些證據在法庭上可能就會被排除,無法作為定罪的依據,這對您的案件結果可能影響甚鉅。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 是處理此類問題的核心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簡單來說,這條文賦予法院一個權衡的空間:當警察或檢察官違法取證時,法院會衡量違法的嚴重程度、警方的主觀意圖、對當事人權益侵害的輕重,以及犯罪的危害等因素,來決定這些證據是否能被採用。這條文的目的是為了嚇阻警方濫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但也可能導致即使小偷被抓到、贓物被找到,卻因為程序瑕疵而無法定罪,讓被害人感到不解與無奈。

從真實案例看見法律的眉角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了解程序正義如何影響案件結果:

案例一:心智缺陷者的無罪判決

想像一下,您的財物被偷了,警方很快鎖定一名嫌疑人。這名嫌疑人被帶回警局時,員警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強硬地要求他交出身上物品,甚至說出「會羈押喔!」等威嚇性言語。嫌疑人是位中度智能障礙者,在壓力下交出了被竊的現金。後來,他也在警局和地檢署自白。您心想,這下應該可以定罪了吧?

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發現,警方在搜索時並未取得嫌疑人「自願性」的同意,對智能障礙者施壓,且未依法(如《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3項、第35條第3項)通知其家屬或社工在場輔助。因此,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的證據排除原則,認定警方取得的現金、相關筆錄和嫌疑人的自白都沒有證據能力。結果,即使嫌疑人被鎖定且有自白,但因關鍵證據被排除,他最終被判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犯罪事實看似明確,如果執法機關在偵查程序中違法取證,例如用威脅方式取得同意搜索、或未充分保障弱勢嫌疑人的權益,最終可能導致關鍵證據被排除,影響案件的結果。這對被害人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打擊,也凸顯了遵守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案例二:違法勘查導致證據失效

另一個例子,您的公司大量鋼材失竊,您循線追查到某個工地,發現了疑似被竊的鋼材。您立刻報警,員警也隨您到工地現場,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就開始勘查並扣押了那些鋼材。您覺得證據確鑿,小偷肯定跑不掉。

但法院審理後指出,員警在沒有搜索票,也沒有符合任何法定例外情況(如緊急狀況或同意)下,就進入工地進行搜索和扣押,這個過程是違法的。同樣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法院排除了這些非法取得的扣押物、筆錄和現場照片作為證據。由於沒有其他足夠的合法證據,被告最終也被判無罪。

這個案例再次提醒我們,即使您掌握了線索,警方的偵查行為仍需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若警方在搜索或扣押過程中有瑕疵,即使找到了贓物,這些贓物也可能因為「毒樹果實理論」而被排除,無法作為定罪的依據。身為被害人,了解這些程序限制,能幫助您理解案件發展,並在必要時提出質疑或尋求協助。

身為被害人,您可以這樣做

在財產犯罪發生後,您作為被害人,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是追回財物的關鍵。但同時,了解偵查程序中的一些「眉角」,也能幫助您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

  • 提供清晰證據: 盡可能提供被竊財物的詳細資訊、價值、照片,以及任何可能的線索(例如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嫌疑人資訊等)。越詳細的資訊,越有助於警方偵辦。
  • 配合但不越權: 當警方需要進入您的場所進行勘查或搜索時,您可以配合,但若警方未出示搜索票,或未說明其執法依據時,您可以禮貌地詢問。了解自身權利,而非盲目地配合不符程序的行為。
  • 追蹤案件進度: 您可以定期向承辦員警或檢察官詢問案件進度,了解偵查方向和結果。
  • 關注贓物去向: 若贓物被尋獲,請務必了解其扣押狀況,並詢問如何聲請發還,因為法律保障您的優先發還權益。

結論:知識是您最大的力量

財產犯罪的發生令人痛心,但透過了解偵查程序,您將能更有力量面對。從竊盜罪的構成要件、贓物追回的法律依據,到執法機關的搜索與扣押界線,以及最重要的「證據排除法則」,這些知識都能讓您在案件中不再感到迷惘。記住,法律不僅懲罰犯罪,更重要的是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追回公道與財物的路上,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財物被偷了,第一時間我該怎麼辦?

A: 您應立即報警,提供詳細的報案資訊,包括被竊物品的種類、數量、特徵、價值,以及任何您記得的犯罪時間、地點、嫌疑人特徵或相關線索(如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越詳細的資訊,越有助於警方偵辦。

Q: 如果警方找到了我的贓物,我什麼時候可以拿回來?

A: 當警方尋獲您的贓物後,會先進行扣押作為證據。根據《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只要確定是您的被竊財物,且您是合法被害人,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您可以向偵辦機關(檢察官或法院)聲請發還。通常會待案件偵查或審理告一段落,確認無證據保存必要性後,才會通知您領回。

Q: 如果我懷疑警方在偵查過程中,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我該怎麼辦?

A: 您可以將您的疑慮向負責偵辦的檢察官反映,或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時,向法官提出。法院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的證據排除原則,審酌警方取證的合法性。若證據確實因違法程序取得,且其違法程度嚴重,該證據可能被排除,無法作為定罪依據。必要時,您也可以尋求法律專業協助,釐清狀況並保障您的權益。

Q: 如果小偷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這會影響我的案件嗎?

A: 會有所影響。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陳述的被告,警方或檢察官在訊問時,應通知其選任辯護人或應有輔佐人(如家屬、社工)陪同在場。如果這些法定程序沒有被遵守,即使被告有自白,其自白也可能因非出於自由意志或程序不合法而失去證據能力,進而影響案件的定罪結果。這不代表犯罪行為不被追究,而是強調法律程序必須被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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