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被指控涉及財產犯罪時,除了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最讓您擔憂的或許是:我需要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嗎?賠償範圍如何界定?該如何應對?身為您的法律助手「律點通」,我們將深入剖析財產犯罪中被害人的求償途徑與您可能面臨的民事責任,助您釐清狀況,掌握應對策略。
被害人求償主要有兩大管道:在刑事訴訟中一併提出民事賠償(俗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另行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這兩種方式各有其適用情境與法律要求,了解它們對您至關重要。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程序中的民事求償
這是一種簡化程序,讓被害人能利用刑事訴訟,一併向您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免繳裁判費。
-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這表示,被害人若因您被控的犯罪行為受損,可在刑事訴訟中向您求償,範圍依《民法》規定。
-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強調其「時間限制」:必須在刑事案件起訴後,到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判決確定後,就不能再用此方式求償。
民事求償的基礎:《民法》
無論哪種求償,法律依據都是《民法》。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當您的行為不法並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時,您可能需負賠償責任。關鍵是「故意或過失」、「不法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
- 《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在財產犯罪中,通常僅賠償財產損失。除非您的行為同時嚴重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否則法院通常不判決精神慰撫金。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被害人可能的協助來源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旨在提供犯罪被害人各類協助,例如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費用,以及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6條所列的「訴訟、非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這表示,被害人有可能獲得法律扶助,在向您求償時有專業協助。但值得您注意的是,此法所提供的「犯罪被害補償金」主要針對人身傷害(如死亡、重傷),純粹的財產損失通常不在此補償範圍內。這筆補償金是由國家支付,並非您直接要承擔的責任,但了解被害人可能獲得的支援,也有助於您評估整體情況。
實務案例:您需要知道的兩件事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規定在實際案例中如何應用,我們來看兩個常見情境:
案例一:刑事程序結束,附帶民事訴訟即終止
曾有個詐欺案,被告小陳刑事被判有罪後撤回上訴,導致案件確定。被害人小黃此時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卻被法院駁回。
法院說明: 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案件「審理中」提出。一旦刑事案件因撤回上訴或判決確定而結束,該求償途徑即不可再用。小黃只能另循獨立民事訴訟求償。
給您的啟示: 如欲透過和解解決賠償,最好在刑事案件審理期間積極溝通,避免刑事程序結束後,對方仍另提民事訴訟。
案例二:財產犯罪難請求「精神賠償」
在另一起詐欺案中,被告小李詐騙被害人小張金錢與車輛。小張除了要求財產賠償,還主張精神受創,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說明: 法院駁回精神慰撫金請求。詐欺取財主要造成財產損失,除非行為同時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名譽、隱私等「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否則單純的財產損失,難以獲判精神慰撫金。
給您的啟示: 評估和解或賠償金額時,應知純粹財產損失通常僅限實際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請求門檻高。
您的應對策略:掌握主動權
面對財產犯罪指控,民事賠償是您必須正視的一環。以下是您的應對建議:
- 釐清求償途徑:確認被害人是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獨立民事訴訟求償,這會影響您的應對時機。
- 評估損害範圍:審慎評估被害人主張的損害是否合理、與犯罪事實相關。特別是精神慰撫金,其請求門檻較高。
- 積極溝通與和解:在刑事案件審理中,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是有效解決爭議、降低賠償金額的途徑,甚至可能影響刑事判決結果。
- 證據準備: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如對話紀錄、交易明細、匯款證明等,作為您在民事求償中釐清責任或抗辯的依據。
- 注意時效:民事損害賠償有時效限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時點限制,獨立民事訴訟有請求權時效),務必及早行動。
面對財產犯罪指控,民事賠償責任不容忽視。理解被害人求償方式、法律依據及實務案例,能助您從容應對。請記住,積極釐清事實、評估損害,並在合適時機尋求和解,將是您維護自身權益、降低法律風險的關鍵。掌握這些資訊,您就能更有自信地面對法律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刑事案件如果判我無罪,我還需要賠償被害人嗎?
A: 即使刑事案件最終判決無罪,被害人仍有可能另行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向您請求賠償。這是因為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不同,刑事要求「無合理懷疑」的證明,民事則採「優勢證據」原則。因此,刑事上的無罪不代表民事上就沒有賠償責任。
Q: 我如果沒錢賠償被害人,會怎麼樣?
A: 如果法院判決您需賠償但您無力支付,被害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您的財產(如存款、不動產、車輛、薪資等)來償還債務。但若您確實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害人可能暫時無法實際獲得賠償,這筆債務仍會存在,直到時效消滅或您有能力償還為止。
Q: 我已經跟被害人和解了,還會被起訴或判刑嗎?
A: 和解通常能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或法院判決的結果。對於某些財產犯罪(如竊盜、侵占等),如果屬於「告訴乃論」罪,和解並撤回告訴後,檢察官就不能再起訴,法院也會判決不受理。即使是「非告訴乃論」罪(如詐欺),和解並賠償被害人,通常也會被視為「犯後態度良好」、「已彌補損害」,有助於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較輕的刑責,甚至緩刑。
Q: 財產犯罪中的「損害」範圍具體包含什麼?
A: 財產犯罪中的「損害」通常指被害人實際遭受的財產損失,例如被詐騙的金額、被竊取的物品價值、因此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尋回失物的交通費、必要鑑定費等)。一般不包含精神上的痛苦,除非該犯罪行為同時嚴重侵害到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名譽等特定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才有可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Q: 如果我被控的財產犯罪是「詐欺」,我可以請求被害人返還部分款項嗎?
A: 如果您是指控被害人也有不當得利或應負部分責任,原則上您不能在被害人對您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獨立民事訴訟中,反過來請求被害人賠償您。您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證明被害人對您有債務或不法行為,才能向其求償。在同一個訴訟中,您只能針對被害人的求償提出抗辯。
Q: 我該怎麼判斷被害人請求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A: 判斷賠償金額是否合理,主要看被害人是否能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其所受的實際損失,例如交易紀錄、估價單、發票、收據等。對於間接損失或預期利益損失,證明難度會更高。若您對金額有疑慮,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詳細證據,或向法院聲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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