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財物遭竊詐?看懂台灣財產犯罪法律與您的權益

財物遭竊詐?看懂台灣財產犯罪法律與您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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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損失別慌!律點通帶您看懂台灣財產犯罪法律

當您辛苦賺來的財物不翼而飛,或是被不肖人士騙走,那種心痛與無助感,我們完全理解。面對財產損失,除了憤怒與悲傷,您更需要了解台灣的法律如何界定這些行為,以及您的權益該如何被保障。身為「律點通」,我們將為您揭開財產犯罪的法律面紗,讓您不再迷惘。

了解您的「痛」:常見的財產犯罪類型

台灣《中華民國刑法》針對侵害他人財產的行為,訂有明確規範。以下是幾種您最常聽聞的財產犯罪類型:

竊盜罪:悄悄奪走的損失

這是最常見的財產犯罪之一,指行為人意圖不法佔有他人動產,並實施竊取行為。不論有沒有得手,只要開始動手,就可能構成犯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就是「偷東西」的行為。例如,在商店裡順手牽羊,或趁人不備拿走皮包,都屬於此類。

加重竊盜罪:惡性更甚的侵犯

當竊盜行為伴隨著更惡劣的情節時,刑責會大幅加重。這不僅侵害您的財產,更可能侵犯到您的居住安全與人身權益。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例如,小偷破壞您家門窗潛入行竊,或是攜帶刀具等危險物品來偷東西,都屬於加重竊盜罪,刑責會比普通竊盜重上許多。

詐欺罪:巧言騙走的財物

詐欺罪的重點在於「詐術」,行為人利用欺騙的方式讓您誤信,進而自願將財物交付出去,或使其取得不法財產利益。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常見的網路詐騙、電話詐騙,都是詐欺罪的典型例子。他們利用各種謊言,讓您信以為真,主動匯款或交付財物。

故買贓物罪:助紂為虐的幫兇

若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卻仍然去收購、搬運或藏匿,這類行為就可能構成故買贓物罪。這類行為雖然不是直接的竊盜或詐欺,卻間接助長了犯罪的循環。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行為人明知為贓物而予以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者,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表示,買到來路不明的便宜貨,若明知是贓物,自己也可能觸法。

法官怎麼判?影響刑責的關鍵因素

法院在判決財產犯罪時,會考量許多面向,絕非單一因素決定。這些因素也與您的權益息息相關:

不只一種罪?「數罪併罰」與「定應執行刑」

如果犯罪者不只犯下一種罪,例如同時偷竊又詐騙,甚至犯下多起竊盜案,法院會依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50條第51條的規定,對每項罪行分別判刑後,再裁定一個「應執行刑」。這並非單純將所有刑期加總,而是會綜合考量所有罪行,給予一個最終的執行刑期,通常會比單純累加來得少,但也有法定的上限。

再犯加重!「累犯」的影響

如果犯罪者過去曾因坐牢而服刑完畢或獲赦免,並在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就會被認定為「累犯」,依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其刑責將會加重至二分之一。這對量刑影響非常大,也反映了法律對再犯者的嚴厲態度。

能否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

《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規定,對於某些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輕罪,犯罪者可以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聲請以繳納罰金或提供社會勞動的方式來替代入監執行。即使犯罪者犯有多種罪名,只要各罪宣告刑都符合條件,且總刑期未超過一定上限,仍可能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量刑的「秤」:法院考量的十個面向

法院在決定刑罰輕重時,會依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審酌許多情狀,其中包含:

  • 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
  • 犯罪所造成的危險或損害程度:這與您的損失直接相關。
  • 犯罪者的生活狀況、品行與智識程度
  • 犯罪者與被害人的關係
  • 犯罪後的態度:這點對您的權益影響尤其大,例如犯罪者是否坦承、是否願意賠償、是否有和解意願等,都會影響法官的最終判斷。

從案例看懂:財產犯罪的實務判決

在實際案例中,法官如何權衡這些因素呢?

案例故事:阿明的多次竊盜與法官的考量

某位被告(化名「阿明」)多次犯下竊盜罪,其中不乏破壞門窗侵入住宅的加重竊盜情節。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阿明雖然坦承犯行,並且努力將部分贓物歸還給被害人。法院在考量阿明所犯的這些罪行時,除了看到他一再犯案,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外,但也將他犯後坦承並嘗試彌補的態度納入考量。最終,法院綜合各方面因素,裁定了一個「應執行刑」,這個刑期既反映了犯罪的嚴重性,也兼顧了被告的悔意表現。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犯罪情節複雜,被告的犯後態度(如坦承、和解、賠償)確實會對法院量刑產生重要影響,也間接關係到您作為被害人能否獲得彌補。

給財產損失被害人的實用建議

  1. 完整保存證據,立即報警: 這是維護您權益的第一步。所有相關證據,如監視器畫面、交易紀錄、對話截圖等,都請妥善保存,並盡快向警方報案。
  2. 關注案件進度,必要時表達意見: 您可以向檢警單位了解案件進度。在法庭上,您也有機會表達您受到的損害以及對犯罪者的看法,這也是法官量刑的參考。
  3. 評估和解與賠償的可能性: 如果犯罪者有和解或賠償的意願,您可以考慮與其進行協商。即使無法完全彌補損失,這也可能是您最快獲得部分補償的方式。犯罪者的賠償意願和實際行動,也會影響法院對其刑責的判斷。

結論:維護您的權益,不再孤單

財產損失固然令人心痛,但了解法律、積極面對,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能讓您對台灣財產犯罪的法律有所認識,並在面對困難時,知道如何尋求正義。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竊盜罪和詐欺罪有什麼不同?

A: 竊盜罪是行為人「偷偷地」拿走您的財物,您並不知情或沒有同意。例如,扒手偷走錢包。而詐欺罪則是行為人「欺騙您」,讓您「自願」地將財物交給他,例如網路購物詐騙,您以為是正常交易而匯款給對方。

Q: 如果我的財物被偷走,但小偷還沒跑掉就被抓了,這樣會怎麼判?

A: 即使小偷沒有成功得手,只要他已經開始實施竊盜行為,就已經構成竊盜罪的「未遂犯」。未遂犯原則上也會受到懲罰,只是刑責可能會比既遂犯(成功得手)輕一些,具體仍會由法官依情節判斷。

Q: 如果犯罪者不只偷了我一個人的東西,而是偷了很多人的,判決會更重嗎?

A: 是的,如果犯罪者犯下多起竊盜或其他財產犯罪,法院會對每件罪行分別判決,然後再依據「數罪併罰」的原則,裁定一個「應執行刑」。雖然不會是簡單的刑期累加,但犯罪數量越多、情節越嚴重,最終的執行刑期通常也會越長。

Q: 犯人如果願意賠錢給我,對他的判決會有影響嗎?

A: 會有很大的影響。在法院量刑時,犯罪者的「犯後態度」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如果犯罪者願意坦承犯行、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通常會被視為有悔意,法官在量刑時可能會給予較輕的刑罰。這對您來說,也是獲得彌補損失的一個重要機會。

Q: 如果對方是累犯,他的刑責會特別重嗎?

A: 是的,如果犯罪者曾經因為犯案而坐過牢,並在出獄或獲赦免後五年內再次故意犯罪,就會被認定為「累犯」。根據法律規定,累犯的刑責將會加重至本刑的二分之一,這對他的判決結果會有顯著的影響,表示法律對其再犯行為會給予更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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