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不幸成為財產犯罪的受害者,心中的無助與憤怒可想而知。財物損失不僅帶來經濟壓力,更可能造成心理陰影。別擔心,在台灣,財產犯罪被害人並非孤立無援,法律為您提供了尋求救濟、拿回公道的途徑。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了解,如何透過法律程序,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財產犯罪受害者的主要法律救濟途徑
在台灣,財產犯罪被害人最主要的救濟方式,是透過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犯罪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這條途徑結合了刑事追訴與民事求償,讓您在刑事案件進行的同時,也能一併處理財產損失的問題。
1. 刑事訴訟法:搭上刑事便車
當犯罪行為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時,您就可以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這條法規白話來說,就是告訴您:只要您因為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失,就可以在刑事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一併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犯罪行為人賠償您的損失。這種方式最大的好處是,您不需要另外繳交民事訴訟的裁判費用,省去了一筆開銷。
2. 民法:損害賠償的實體依據
附帶民事訴訟雖然是程序上的便利,但您請求損害賠償的實體依據,仍是《民法》的相關規定。其中最核心的就是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規定是您請求賠償的基礎。當犯罪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侵害了您的財產權(例如竊盜、詐欺、毀損等),導致您遭受損失時,他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您需要證明:
- 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犯罪行為通常都涉及故意。
- 您的財產權被不法侵害:例如財物被偷、被騙、被毀損。
- 您因此遭受了損害:例如財物價值損失、維修費用、因此造成的營業損失等。
- 不法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您的損失確實是犯罪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的。
特別提醒:雖然《民法》第193條和第195條規定了身體、健康或精神損害的賠償,但對於單純的財產損失,通常無法直接請求精神慰撫金。除非財產損失情節極其重大,且能證明已對您造成嚴重精神痛苦,並有客觀證據(如精神科診斷證明)支持,法院才可能酌情考量,但這在實務上舉證難度非常高。
3. 不適用法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許多財產犯罪被害人可能會誤以為可以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申請補償金。然而,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2款:「犯罪被害人:指因犯罪行為致生命、身體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適用對象,主要限於因「生命、身體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的犯罪被害人。因此,對於單純的財產犯罪被害人(例如竊盜、詐欺、毀損等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案件),無法依據此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中學習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財產犯罪的損害賠償問題。
案例一:佔用土地與財物毀損的求償
小陳辛苦整理了一塊國有土地,搭建了防風竹、水井和簡易廁所。沒想到,隔壁的阿明卻偷偷佔用了部分土地,不僅蓋了房子和圍牆,還砍掉了小陳的防風竹,甚至弄壞了水井的壓水機,偷走了木板門。阿明後來因竊佔罪被判刑。
小陳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阿明拆屋還地、修復水井,並賠償損失。法院審理後認為,即使小陳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但他對土地的「佔有權益」受到侵害,也算是《刑事訴訟法》所稱的「犯罪被害人」,因此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您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只要您的「佔有權益」因犯罪行為受損,您仍有權利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同時,您請求賠償的範圍,必須與刑事案件中被起訴的犯罪事實直接相關。例如,如果阿明沒有被起訴毀損水井壓水機或竊取木板門,小陳就不能在這次附帶民事訴訟中一併請求這些損害。
案例二:證據不足,求償落空
王小姐長期遭受鄰居的騷擾,不僅被傷害、恐嚇,住家玻璃也被毀損。她因此支付了醫藥費、車資,還聲稱有餐宿費、攤位承租損失和存貨損失,於是向法院請求賠償。
法院認定鄰居確實有傷害、恐嚇行為,因此准許了王小姐的醫藥費、掛號費和計程車資,並酌定了一筆精神慰撫金(因為涉及人身傷害)。然而,對於王小姐主張的餐宿費用、攤位承租損失、攤位設備損失和未售完存貨損失,法院卻不予准許。
這個案例的關鍵啟示是:在請求損害賠償時,您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您的損失。王小姐雖然聲稱有這些損失,但因為「均無證據證明」,法院也愛莫能助。這對於財產損失的證明尤其重要,每一筆損失都應盡力保留相關憑證。
實務操作指引:為自己爭取權益
了解法律基礎後,接下來是實際操作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1. 掌握時機,提起訴訟
您應在刑事案件偵查或審判階段,向繫屬該刑事案件的法院或檢察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旦刑事判決確定,您就無法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需要另外提起一般民事訴訟,屆時就可能需要繳交裁判費了。
2. 準備書狀,明確請求
您需要填寫一份「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詳細載明您請求賠償的事項、事實經過和理由,並簽名或蓋章。請求的損害賠償範圍應與刑事案件中被起訴的犯罪事實有直接關聯,避免請求與犯罪事實無關的損害。
3. 蒐集證據,證明損失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請盡可能蒐集所有能證明財產損失的證據,證據越充分,您的勝訴機會越大:
- 財物毀損或滅失:購買憑證、估價單、維修收據、損壞前後照片、報案證明、監視器畫面等。
- 所失利益:若因犯罪行為導致您無法營業或產生其他預期利益損失,請提供相關合約、帳務資料、營業額證明、稅務資料等。
- 其他相關費用:因犯罪行為而支出的交通費、通訊費、處理費用等收據。
4. 注意事項與風險提醒
- 免繳裁判費:附帶民事訴訟最大的優點是暫時免繳裁判費。但若刑事訴訟最終撤回、不受理、無罪判決確定,或因其他原因不經實體判決而終結,附帶民事訴訟將會移送民事庭,此時您需補繳裁判費。
- 時效問題:雖然附帶民事訴訟搭刑事便車,但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若刑事程序拖延過久,仍需注意民事請求權時效是否屆滿。
- 被告無資力風險:即使您獲得勝訴判決,若被告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您仍可能無法實際獲得賠償。這是所有民事求償都可能面臨的風險。
- 訴訟長期化風險:刑事訴訟程序可能耗時較長,附帶民事訴訟亦會隨之延長。您需有心理準備。
結語
面對財產犯罪的侵害,無助與憤怒是人之常情。但請記住,法律是您尋求公道的利器。透過本文的介紹,您應已對財產犯罪的法律救濟途徑有了初步的認識。關鍵在於掌握時機、明確請求範圍,並準備充分的證據。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助您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道路上,不再感到迷茫,勇敢地為自己討回公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財物被偷了,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A: 一般來說,對於單純的財產損失,台灣法律原則上不允許請求精神慰撫金。精神慰撫金主要適用於身體、健康、名譽等「人格法益」受侵害的情況。除非您的財產損失情節極其重大,導致您遭受嚴重的精神打擊,且能提出客觀證據(如精神科診斷證明、心理諮商紀錄等)證明,法院才可能酌情考量,但這在實務上舉證難度非常高。
Q: 如果我沒有財物被偷或被騙的收據,還能請求賠償嗎?
A: 沒有收據並不代表完全無法求償,但會增加舉證的難度。您可以嘗試提供其他替代證據,例如:財物損壞或遺失前的照片、相關證人的證詞、估價單、維修報價單、銀行轉帳紀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任何能間接證明財物價值或損失的資料都有幫助。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您的損失。
Q: 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效是如何計算的?
A: 附帶民事訴訟雖然依附於刑事訴訟,但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仍依《民法》規定。一般而言,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您「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10年。即使刑事程序進行中,這段時效仍在計算,因此您仍需注意時效問題,避免權利喪失。
Q: 如果犯罪行為人被判無罪,我的附帶民事訴訟會怎麼樣?
A: 如果刑事被告最終被判無罪,通常您的附帶民事訴訟也會被駁回。因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是存在犯罪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仍想請求損害賠償,就需要另外向民事法院提起一般民事訴訟,此時就需要繳交裁判費用,且需自行證明對方有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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