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典當收購莫踩雷:贓物罪構成要件與風險防範全解析

典當收購莫踩雷:贓物罪構成要件與風險防範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贓物罪當鋪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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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鋪業者請注意!收當物品小心踩到「贓物罪」紅線

您是否曾有這樣的疑慮:當客戶拿著急於變現的物品上門,價格又異常優惠,您該收還是不該收?當鋪業者在日常營運中,經常會遇到各式各樣的物品來源,稍有不慎,就可能因為「故買贓物」而捲入刑事訴訟。一旦被指控收受贓物,不僅商譽受損,更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為各位當鋪夥伴,完整剖析贓物罪的法律面貌,讓您知所進退,安心經營。

什麼是「贓物罪」?當鋪業者最該懂的法律條文

在台灣,贓物罪主要規範於 《刑法》第349條。這條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打擊那些協助犯罪者處分或隱匿犯罪所得的行為,防止贓物流通,保障被害人的財產權益。

《刑法》第349條: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白話來說,只要您「明知」或「預見」某物品是別人犯罪(例如竊盜、詐欺、侵占等)得來的,卻仍進行「收受(接受)、搬運(移動)、寄藏(保管)、故買(購買)、媒介(介紹買賣)」等行為,就可能觸犯本罪。其中,對當鋪業者來說,最常見的便是「故買贓物」這一行為態樣。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所指的「贓物」,不僅限於原物,就連因贓物轉換而來的財物(例如用偷來的錢買了黃金),也會被視為贓物。

判斷「有沒有故買贓物」的兩大關鍵

要構成贓物罪,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要件:

  1. 客觀要件:物品確實是「贓物」
  • 物品必須是他人因財產犯罪(如竊盜、詐欺、侵占等)所得。如果前階段的犯罪事實無法被證明,或已被判決無罪,那這件物品就不是贓物,您自然也就不會構成贓物罪。
  • 案例小故事一:前階段犯罪是關鍵!
  • 有一位當鋪業者阿和,收購了一批廢五金。後來賣家被控詐欺取財,檢察官也起訴阿和故買贓物。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賣家詐欺取財罪名不成立、判決無罪。既然賣家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那這批廢五金就不是「贓物」,法院因此判決阿和無罪。
  •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雖然當鋪業者很難完全了解物品來源,但如果前階段的犯罪事實本身就不存在或無法被證明,您的法律風險也會大幅降低。
  1. 主觀要件:您「明知」或「預見」物品是贓物
  • 這是贓物罪最核心也最難判斷的部分。法院不會要求您是千里眼,但會檢視您是否具備「故意」——也就是您心裡清楚知道,或雖然不確定但「預見其發生且不違背其本意」這件物品可能是贓物。
  • 《刑法》第13條第2項對此有明確解釋: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 由於主觀想法難以直接證明,法院通常會綜合考量多種「客觀事實」,來判斷您是否有這種「故意」:

  • 交易價格: 物品價格是否明顯低於市價?(例如:九成新的手機只賣兩三千元)

  • 交易地點與方式: 是否在非公開、不尋常的場所(如深夜的巷弄口、住家)進行交易,且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 物品特性: 物品是否非一般家庭常見、來源特殊或數量異常?(例如:一次出現大量相同的特定廠牌工具)

  • 賣方身份與行為: 賣方無法提供合理來源說明、急於脫手、身份不明或行為舉止與常情不符?

  • 您的專業經驗: 作為當鋪業者,您是否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和查證能力?法院會課予您更高的注意義務。

  • 查證義務履行: 您是否有詢問物品來源?是否有要求開立證明?是否有依規定登記買賣資料?

  • 事後行為: 交易後是否有隱匿、變更贓物外觀或規避查緝的行為?

  • 案例小故事二:專業業者的查證義務更高!

  • 當鋪業者阿明,有次一位客戶黃先生,以極低的價格兜售一輛外觀新穎的腳踏車。阿明之前就曾多次向黃先生的太太收購過不明來源的物品,但這次他仍未追問查證就收購了。法院認為,阿明作為有經驗的當鋪業者,應該更謹慎,且以不合理的低價收購,加上未盡查證義務,足已認定他預見這輛腳踏車可能是贓物,因此判決阿明故買贓物罪成立。

  •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鋪業者因為專業背景,被法院課予的「注意義務」更高。如果交易存在多個可疑點,即使您嘴上說不知情,法院仍可能依據經驗法則認定您有「不確定故意」。

當鋪業者如何自保?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複雜的贓物罪,當鋪業者務必採取積極的防範措施,以保護自身權益:

  • 提高警覺,盡職查證: 對於任何價格顯著低於市價、賣方急於脫手或行為異常的物品,請務必提高警覺,多問幾句。
  • 務必要求提供來源證明: 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來源證明,如發票、收據、保證書等。這能大大減輕您的風險。
  • 詳實登記交易資訊: 完整記錄賣方身份資料(身分證字號、姓名、聯絡方式)、物品品項、數量、價格、交易時間等。即使是小額或熟識客戶,也應盡量留下紀錄,這是您保護自己的最有力證據。
  • 避免私下或不尋常場所交易: 盡量在您的店面,有監控設備的公開場所進行交易,避免在隱蔽處或深夜進行交易。
  • 有疑慮應果斷拒絕或報警: 若經查證後仍無法排除贓物疑慮,請務必果斷拒絕交易。如果您已經不慎收購,且後來發現可能是贓物,應立即報警處理並配合調查,這能證明您沒有故買贓物的犯意。

結論:謹慎經營,遠離法律風險

作為當鋪業者,您每天都可能接觸到形形色色的客戶和物品。了解贓物罪的構成要件,尤其是主觀犯意的認定標準,並採取上述實務操作建議,將是您保護自身和商譽的關鍵。面對疑慮時,多一分謹慎,就少一分風險。記住,合規經營才是永續發展之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收購的物品價格明顯偏低,但客戶說他急用錢,我該怎麼辦?

A: 即使客戶聲稱急用錢,若價格明顯低於市價,這仍是一個高風險的警訊。建議您除了詢問原因外,務必更嚴格地要求對方提供物品的合法來源證明(例如發票、保證書),並仔細核對身分。如果對方無法提供合理證明,或其說詞與物品價值、狀態不符,為避免觸法,建議您果斷拒絕收購。

Q: 我收購物品時有請對方出示身分證件並登記,但沒有留影本,這樣夠嗎?

A: 僅口頭核對或手寫登記,若未留下影本或數位存檔,在訴訟中可能難以有效證明您已盡查證義務。建議您除了登記基本資料外,務必留下身分證件影本或拍照存證,並確保登記資訊與實際情況相符,這是法院判斷您是否「明知」的關鍵證據之一。越完整的紀錄,對您越有利。

Q: 如果賣家後來被抓到是小偷,我收購的物品確實是贓物,我就一定會被認定有罪嗎?

A: 不一定。即使物品確實是贓物,法院仍需證明您在收購時具有「明知」或「預見其為贓物」的故意。如果您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您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且交易過程並無可疑之處,或您確信物品來源合法,法院仍可能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您無罪。重點在於證明您「沒有犯意」。

Q: 當鋪業法有規定要登記買賣資料,我都有按照規定做,還會被告故買贓物嗎?

A: 遵守《當鋪業法》的登記規定是基本義務,這能為您提供初步的法律保障。然而,這並不保證您完全免於贓物罪的指控。法院在判斷「故買」時,除了形式上的登記,還會考量交易的實質情況,例如物品是否明顯異常、價格是否明顯偏低、賣家行為是否可疑等。因此,除了合規登記,您仍需結合其他風險防範措施,如要求來源證明、提高警覺等,才能更全面地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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