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機車搶奪罪判多久?律師教你這樣爭取輕判!

機車搶奪罪判多久?律師教你這樣爭取輕判!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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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為機車搶奪案件煩惱嗎?律點通助您釐清法律!

當您被指控涉及「搶奪罪」案件,尤其是與機車相關的搶奪行為時,心中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台灣的法律對於這類案件有明確的規範,且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多種因素。本篇文章將以最白話、實用的方式,為您解析搶奪罪的法律要件、法院的量刑考量,並提供您在面對指控時,如何積極應對、爭取權益的建議,讓您不再茫然無助。

什麼是「搶奪罪」?先搞懂法律怎麼看!

首先,我們要了解您所面臨的罪名——「搶奪罪」在法律上的定義。

搶奪罪不同於竊盜(偷偷摸摸地拿)或強盜(用暴力威脅使對方無法反抗)。它的核心特徵是「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直接拿走他人財物。

相關法條規定在《刑法》中:

《刑法》第325條(普通搶奪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文告訴我們:

  • 主觀意圖: 您必須是為了自己或第三人,想不法地佔有別人的動產(例如錢包、手機等)。
  • 客觀行為: 您以非暴力或未達強暴脅迫的程度,趁著被害人不注意(乘人不備)或來不及反應(不及抗拒)的時候,迅速拿走他的東西。
  • 加重情況: 如果您的搶奪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或重傷,那刑期會大幅提高,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即便沒有得逞(未遂犯),法律也會處罰。

實務上,「乘人不備」可能像是在被害人打開機車置物箱時,您趁機拿走皮包;而「不及抗拒」則像是您突然從被害人身上搶走背包,他雖然有察覺,但來不及有效反抗。

法院判您多重?關鍵在這些考量!

法院在決定您的刑期時,並非隨意判決,而是會依據《刑法》第57條所列的十款事項,全面且綜合地審酌,以確保判決符合「罪刑相當」原則。這些考量因素包括:

  • 犯罪的動機與目的: 您為何會犯下搶奪行為?是臨時起意,還是有計畫?
  • 犯罪的手段: 您是用什麼方式搶奪?是否造成危險?
  • 犯罪所造成的損害與危險: 被害人損失了多少財物?您的行為對社會治安造成了什麼影響?
  • 犯罪後的態度: 您在案發後是否坦承犯行?是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
  • 您的個人狀況: 您是否有前科?您的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等,都會被納入考量。

特別注意:累犯與其他加重因子

如果過去曾因犯罪坐過牢,且在出獄後五年內又故意再犯,這就是《刑法》第47條第1項所稱的「累犯」。一旦構成累犯,法院依法必須加重您的刑期,最高可加重本刑的二分之一。實務上,法院會認為累犯顯示您對刑罰的警惕性低,對社會治安危害更大,因此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加重因素。

另外,如果您是成年人,卻與未滿18歲的兒童或少年共同實施搶奪行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您的刑期也將被加重,最高可加重二分之一。這顯示法律對利用或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行為有更嚴厲的態度。

爭取減輕刑期?《刑法》第59條門檻很高!

雖然《刑法》第59條規定,如果「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但這個條文的適用門檻極高。這意味著您的犯罪情節必須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強烈同情,即使判最低刑期都嫌太重,才有機會適用。單純的經濟困難或家庭因素,通常不足以構成「顯可憫恕」。

真實案例故事:看看法院怎麼判!

為了讓您更了解法院的判決邏輯,我們將兩個真實案例改寫成情境故事,看看在不同情況下,法院是如何做出判斷的(為保護當事人隱私,以下情境為匿名化改寫):

案例一:累犯與未記取教訓的代價

小黃,一個剛從監獄假釋出來不久的年輕人。他因為一時衝動,在路上趁一位小姐不注意時,搶走了她的手提包。包裡雖然現金不多,但有重要的證件。小黃很快被警方逮捕並坦承犯行。然而,由於他之前就曾多次因為搶奪被判刑入獄,這次又在假釋期間再犯,法院認定他屬於「累犯」。

法院怎麼判? 儘管小黃坦承犯行,但法院認為他對刑罰的警惕性低,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儘管搶奪罪的最低刑期是6個月,法院最終還是判決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未因為他坦承犯行而大幅減輕。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累犯的加重效果非常顯著,即使是較低的刑度,也可能因累犯而難以再降。

案例二:鉅額財物與未賠償的後果

阿宏在假釋期滿後不久,因缺錢花用,在光天化日下,趁一位民眾不備之際,搶走了對方皮包,裡頭竟有高達新臺幣33萬元現金。阿宏得手後迅速逃離,最終仍被逮捕歸案。儘管一開始法院判他有期徒刑1年,但檢察官認為判得太輕而提起上訴。

法院怎麼判? 第二審法院審理後,撤銷了原判決,改判阿宏有期徒刑1年8個月。法院認為,阿宏公然搶奪鉅額財物,情節重大,而且直到判決前都完全沒有賠償被害人的損失。這個案例凸顯了搶奪金額的大小,以及犯後是否積極賠償被害人,對量刑結果有非常關鍵的影響。

面對搶奪指控,我該怎麼做?實用建議!

如果您正處於搶奪罪的指控中,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1. 積極坦承犯行,展現悔意: 在偵查和審判階段,坦然承認您所犯的錯誤,並表現出真誠的悔意,這是爭取較輕量刑的重要第一步。誠實面對,有助於法官認定您犯後態度良好。

  2. 盡力與被害人和解及賠償: 這是影響量刑「最關鍵」的因素之一!無論財物是否已被追回,積極聯繫被害人,表達您的歉意並盡力達成和解、賠償損失,會對您的案件產生極大的正面影響。即使無法全額賠償,部分賠償或表達明確的賠償意願,也能展現您的犯後態度。此外,如果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根據《刑法》第38條之1規定,法院甚至可能不會宣告沒收或追徵。

  3. 改善生活狀況,展現復歸社會意願: 向法院說明您目前的經濟狀況、家庭負擔,並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例如,承諾尋找正當工作、戒除不良習慣(如賭博、毒品),或參加相關輔導課程等。這些行動有助於法院評估您未來回歸社會的可能性,並可能在量刑上給予考量。

  4. 若提起上訴,理由務必具體明確: 如果您不服一審判決而決定上訴,請務必在「上訴書狀」中,具體指出原判決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量刑上,究竟有哪些不當或違法之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規定,上訴必須敘述具體理由,而非僅泛泛而談量刑過重,否則您的上訴可能因不符法律程式而被駁回。

結語

面對搶奪罪的指控,壓力和焦慮是必然的。但請記住,積極面對、了解法律規定,並採取有效的行動,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唯一途徑。坦承犯行、積極和解賠償,並展現您真心改過向善的決心,這些都將是您在法庭上爭取有利判決的重要籌碼。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迷茫中指引方向,助您妥善應對法律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搶奪罪跟竊盜、強盜罪有什麼不同?

A: 搶奪罪的核心是「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掠取財物」,手段通常不涉及暴力或威脅,或即便有動作也未達到使人不能反抗的程度。竊盜罪則是「秘密竊取」,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取走財物。強盜罪則是「施用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而取財」,強調使用暴力或威脅,使被害人無法反抗,強行取得財物。

Q: 如果我是累犯,刑期一定會加重嗎?

A: 是的,根據《刑法》第47條第1項,如果您在受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就構成累犯,法院依法必須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通常難以規避,顯示法律對屢犯者的嚴厲態度。

Q: 坦承犯行對判決有幫助嗎?

A: 坦承犯行通常會被法院視為「犯後態度良好」的重要指標之一,有助於爭取較輕的量刑。然而,光是坦承不一定能大幅減輕刑期,若能同時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效果會更顯著。

Q: 賠償被害人對我的案件有什麼實質幫助?

A: 賠償被害人是影響量刑最關鍵的因素之一。這不僅能展現您真誠的悔意和良好的犯後態度,有助於法官在《刑法》第57條量刑時從輕考量,甚至可能影響犯罪所得的沒收(如果已實際發還被害人則不沒收)。積極和解賠償,能有效降低您被判處重刑的風險。

Q: 犯罪所得一定會被沒收嗎?

A: 原則上,犯罪所得會被沒收。但根據《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如果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此外,《刑法》第38條之2也賦予法院在特定情況下,例如沒收會造成過度嚴苛、犯罪所得價值極低,或為維持被告基本生活所需時,可以裁量不宣告或酌減沒收。

Q: 我該如何向法院證明自己「顯可憫恕」,以爭取減輕刑期?

A: 證明「顯可憫恕」並不容易,其門檻非常高。這需要您的犯罪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強烈同情,即使判最低刑期都嫌過重,才有機會適用《刑法》第59條。單純的經濟困難、家庭因素或犯後坦承,若無其他特殊且極端的情狀,通常不足以構成。您需要提供非常具體且有力的證據,證明您的犯罪有著特殊且值得同情的背景,並向法院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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