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員工侵占被告指南:告訴乃論、親屬條款與時效解析

員工侵占被告指南:告訴乃論、親屬條款與時效解析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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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侵占告訴?別慌!這份指南專為您而寫

當您被指控員工侵占時,心中焦慮、迷茫是人之常情。在台灣,侵占罪屬於刑事案件,但其中有許多關鍵細節,尤其是「告訴乃論」的規定,可能成為影響您案件走向的重要因素。律點通深知您的困境,將透過這篇文章,以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解析員工侵占案件的法律要點,幫助您在面對訴訟時,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下一步。

了解侵占罪:您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首先,我們來看看《刑法》對於侵占罪的定義:

《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構成侵占罪的關鍵在於:

  1. 您持有他人的物品:無論是合法(例如公司交給您保管的款項、設備)或不法取得的物品。
  2. 您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也就是您心中產生了想要將這東西據為己有,排除原所有人權利的念頭。
  3. 您實施了「侵占」行為:將您持有的他人物品,從單純的保管、代管,轉變為像自己東西一樣地使用、處分(例如私自花用、變賣、拒絕歸還等)。這個行為一旦發生,侵占罪即告完成。

關鍵中的關鍵:「告訴乃論」與親屬條款

侵占罪不一定都是非告不可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它會變成「告訴乃論」之罪,這對被告而言至關重要。

這要歸功於《刑法》第338條,該條文規定《刑法》竊盜罪章(包括第324條)的規定,準用於侵占罪章。而《刑法》第324條第2項是這樣規定的:

《刑法》第324條第2項:「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這表示,如果侵占行為是發生在您與特定親屬之間,那麼這件侵占案就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白話來說,除非被害人(您的親屬)主動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出告訴,否則檢警不會主動偵辦。更重要的是,一旦告訴被撤回,就不能再對同一犯罪事實重新提出告訴。

哪些親屬關係適用「告訴乃論」呢?

  • 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 配偶
  • 同財共居親屬:指共同生活並有共同財產的親屬。
  • 五親等內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二親等)、伯叔姑舅姨與姪甥(三親等)、表兄弟姊妹(四親等)。
  • 三親等內姻親:例如岳父母與女婿/媳婦(一親等)、兄弟姊妹的配偶(二親等)。

告訴期間:六個月的黃金時間

即使是告訴乃論的案件,也不是無限期可以提告的,法律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這條文告訴我們,從被害人「知悉犯人」那一刻起,他只有 六個月 的時間可以提出告訴。如果超過這個時間才提告,法院就必須做出「不受理」的判決,也就是說,案件將不會進入實體審理,您也就不會因此被定罪。

「知悉犯人」是什麼意思?

這不是指被害人開始「懷疑」您有侵占行為,而是指他 確切知道 犯罪行為人是誰,並且對其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的確信。法院在判斷這個時間點時,會綜合考量所有客觀證據,例如通訊紀錄、調解紀錄、其他訴訟文件等。

實務案例解析:告訴期間如何認定?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法院如何判斷「告訴乃論」和「知悉犯人」的時間點:

故事一:表兄弟的土地代管爭議

阿明(化名)發現他應分得的土地價金,被代為處理土地事務的表兄弟小陳(化名)侵占了。多年前,他們家族曾為此事進行調解,阿明當時就已經清楚小陳沒有把錢還給他。然而,阿明卻拖了將近五年才正式提出刑事告訴。

法院在審理時指出,表兄弟屬於四親等血親,因此此案屬於告訴乃論。由於阿明在多年前的調解時就已經「知悉」小陳侵占的事實,但卻遲遲未提告,早已超過了法定的六個月告訴期間。最終,法院判決此案「不受理」。

啟示: 親屬關係的範圍比想像中廣,而「知悉犯人」的時點,不一定是你收到告發書的那天,可能是更早之前,被害人從其他途徑(如民事訴訟、家族會議)就已經知情。

故事二:兄弟間的租金糾紛

阿華(化名)在母親過世後,繼續收取家族共有房屋的租金,但沒有分給他的哥哥阿強(化名)。阿強在多年前的民事訴訟中,曾明確在答辯狀中載明阿華未將租金結算返還,顯見阿華有據為己有之意。然而,阿強卻在一年多後才提起刑事自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兄弟之間屬於二親等血親,侵占案為告訴乃論。阿強在民事訴訟中,已經明確表達阿華侵占租金的事實,此時即已「知悉犯人及犯罪事實」。由於侵占罪是「即成犯」,犯罪行為在侵占當下就完成,所以告訴期間應從阿強知情時開始計算。最終,阿強的自訴也因逾期而「不受理」。

啟示: 即使是透過民事訴訟的過程,只要被害人已經明確知悉侵占行為及行為人,告訴期間就會開始計算。這提醒我們,知悉的證據不限於口頭,書面文件也同樣具有效力。

您現在可以怎麼做?

面對侵占告訴,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釐清情況並保護自己:

  • 確認與告訴人的親屬關係: 這是判斷案件是否屬於告訴乃論的第一步。務必仔細核對您與告訴人之間是否有《刑法》第324條第2項所列的親屬關係。
  • 仔細檢視告訴期間: 回想告訴人是從何時、何種方式「確切知道」您有侵占行為的?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這個「知悉時點」已經超過六個月?這將是您辯護的重點之一。
  • 考慮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如果案件確實屬於告訴乃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對方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是讓案件「不受理」的最佳途徑。這樣您就不會有刑事前科,能夠盡快讓生活回歸正軌。

結論

收到侵占告訴確實令人焦慮,但請記住,釐清親屬關係與告訴期間,是理解您案件狀況的關鍵。這兩點往往能決定案件是否能繼續追訴。理解這些法律概念,將幫助您更從容地應對訴訟程序,並為自己爭取最佳結果。請務必冷靜應對,仔細檢視每一個細節,才能為自己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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