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結夥竊盜刑責重?家屬應對全攻略

結夥竊盜刑責重?家屬應對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財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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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被告家屬,您不孤單!

當家人面臨法律問題,尤其像「結夥三人竊盜」這樣的刑事案件,身為家屬的心情一定焦慮又茫然。您可能有很多疑問:什麼是結夥竊盜?刑責會不會很重?家人只是在旁邊把風,也會有事嗎?

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旨在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拆解「結夥三人竊盜」的法律概念、可能的刑責,以及法院在判決時會考量哪些因素,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狀況,為家人提供支持。

什麼是「結夥三人竊盜」?刑責會更重嗎?

首先,我們來了解竊盜罪的基本定義,以及為什麼「結夥三人」會讓刑責變得更重。

普通竊盜罪,您該知道的基本門檻

竊盜罪的基本定義,就是意圖非法佔有別人的動產,而把東西偷走。這是《中華民國刑法》最基本的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是「偷東西」的行為,就會構成竊盜罪。它的最高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可能只是拘役或罰金。

「結夥三人」:刑責加重的關鍵!

然而,如果竊盜行為符合某些特定條件,刑責就會加重,這就是「加重竊盜罪」。而「結夥三人以上」就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加重條件。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您有沒有注意到其中的差異?普通竊盜罪是「五年以下」,而「結夥三人以上」的加重竊盜罪,刑期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代表著,一旦被認定為結夥三人竊盜,最低刑度從無期、拘役或罰金,直接拉高到至少六個月有期徒刑,這幾乎意味著會被判處實刑(需入監服刑)。

除了結夥三人,其他加重條件還包括:侵入住宅、破壞門窗牆壁、攜帶兇器等。就算同時符合好幾個加重條件,也只會算成一個加重竊盜罪,但這些都會是法院判決輕重的重要依據。

共同正犯:不只動手的人才算數!

「結夥」聽起來好像要大家一起動手才算,但法律上的認定可不是這樣喔!

《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規定了「共同正犯」:「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這意味著,只要有兩個人以上,彼此有共同犯罪的犯意,並且各自負責分擔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就算沒有親自下手偷東西,例如只是負責把風、接應、提供工具,甚至是在旁監看動態,都會被認定為共同正犯,對整個犯罪結果負全部責任。這也是為什麼,即使您的家人只是在外面把風,也可能被算進「結夥」的人數中,並被判以加重竊盜罪。

法院怎麼判?從實際案例看「結夥三人竊盜」

為了讓您更容易理解,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認定「結夥三人竊盜」和「共同正犯」的。

案例一:把風者也難逃責任

情境故事: 小陳、阿明和老王三人,約好一起去偷一間民宅的古董床組。案發當天,小陳負責拆卸窗戶爬進屋內,然後從裡面把門打開,讓阿明進去搬東西。而老王則在屋外負責把風,監看周遭動態,並在東西搬出來後幫忙搬運。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只有小陳親手拆窗進入,但阿明和老王與小陳之間有明確的犯意聯絡(就是大家都有要偷東西的共識)和行為分擔(小陳負責侵入、阿明負責搬、老王負責把風和接應)。因此,這三人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由於他們是「結夥三人」且「破壞窗戶侵入」,所以法院判處他們加重竊盜罪。

給家屬的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家人沒有直接進入行竊的現場,只要他參與了犯罪計畫,並在現場扮演了把風、接應、協助搬運等角色,都一樣會被視為「結夥」的成員,並負起加重竊盜的責任。

案例二:未到現場,也能是共犯!

情境故事: 有A、B、C、D四人,共同謀劃要進行竊盜。案發當天,A、B、C三人親自到現場執行竊盜行為,而D雖然沒有到現場,但他負責聯繫挖土機和車輛,為整個竊盜行動提供重要的後勤支援,最後贓物的利潤也是四人均分。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D沒有親自出現在竊盜現場,但他與A、B、C三人有共同的犯罪意圖,並且分擔了聯繫工具的重要角色,這是整個犯罪計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D也被認定為加重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給家屬的啟示: 這個案例說明,法律上對於「結夥」的認定,不一定要求所有共犯都必須同時在現場。只要能證明家人與實際行竊的人之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即使家人只是在幕後提供協助,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並面臨加重竊盜的刑責。

家屬必知!影響判決輕重的關鍵因素

法院在判決「結夥三人竊盜」的具體刑度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這些都是家屬可以關注並嘗試努力的方向:

  • 犯罪動機與目的: 是為了圖謀私利,還是有其他特殊原因?
  • 犯罪手段與情狀: 有沒有使用暴力?是否有破壞他人財產?是否造成重大損害?
  • 犯罪後態度: 您的家人是否坦承犯行、表達悔意?有無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這是非常重要的加分項。
  • 個人狀況: 被告的學識程度、家庭狀況、品行、以及是否有前科(特別是累犯,刑期會加重一半)等,都會納入考量。
  • 贓物處理: 贓物是否已追回、歸還被害人?若未追回,是否已變賣?法院可能會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或追徵其價額。
  • 準強盜風險: 如果在竊盜過程中,為了保護贓物或逃跑,而對他人施加暴力、恐嚇,即使程度輕微,也可能被視為「準強盜罪」,刑責將會比竊盜罪嚴重許多。

沉著應對,為家人爭取機會!

面對「結夥三人竊盜」的指控,身為家屬的您或許感到無助,但了解法律、積極面對是幫助家人的第一步。鼓勵家人坦誠面對司法,表現出誠意與悔意,並盡力彌補被害人的損失,這些都是爭取較輕判決的重要關鍵。

請記住,在法律程序中,每一個細節都可能影響結果。保持冷靜、耐心,並盡力配合司法調查,是為家人爭取最佳結果的必要態度。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只是把風,也會被算「結夥」嗎?

A: 是的,只要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即使家人只負責把風、接應或提供協助,都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並計入「結夥三人以上」的加重條件,面臨與直接竊盜者相同的刑責。

Q: 被告家屬可以做些什麼來幫助家人?

A: 最重要的是鼓勵家人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並積極與被害人溝通,爭取和解與賠償。這些都會是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若能盡早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判決,甚至緩刑的機會。

Q: 如果被偷的東西已經被花掉了,還能和解嗎?

A: 即使贓款或贓物已花費或變賣,仍可與被害人協商賠償方式,例如分期付款或以其他財物替代賠償。法院會看被告的態度與和解意願,而非僅看是否已全數歸還。展現彌補損失的誠意非常重要。

Q: 竊盜後如果被發現追趕,反抗了會怎樣?

A: 如果竊盜行為後,為了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對他人施以強暴、脅迫(例如推擠、恐嚇),即使程度輕微,也可能被認定為「準強盜罪」,其法定刑度將以強盜罪論處,遠比加重竊盜罪更為嚴重,通常會面臨更重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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