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被指控「侵占」怎麼辦?員工被告侵占罪的法律解析與應對

被指控「侵占」怎麼辦?員工被告侵占罪的法律解析與應對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法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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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被指控「侵占」了嗎?員工被告侵占罪,別慌!

您是否正因被公司指控「侵占」而感到徬徨無助?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指控,許多人會感到焦慮、困惑,甚至不知所措。在台灣,侵占罪是《刑法》規範的財產犯罪之一,一旦成立,將面臨刑事責任。但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現在的心情,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釐清侵占罪的法律概念、構成要件,並透過實際案例,幫助您了解如何應對。

什麼是「侵占罪」?先懂法律怎麼說!

侵占罪的核心,在於行為人「變更持有為所有」的意圖與行為。這聽起來有點複雜,對嗎?我們來看看《刑法》怎麼規定:

刑法第335條第1項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一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法規是侵占罪的基礎。簡單來說,要構成侵占罪,必須滿足以下幾個關鍵要素:

1. 合法持有他人之物:

這裡的「持有」,是指您一開始是合法地取得並保管了別人的東西。這種合法關係可能是基於租借、保管、委託等,例如公司配發給您的公務手機、筆電,或是您代公司收取的款項。

2. 變易持有為所有:

這是指您從原本的「合法持有」心態,轉變為「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佔有」的意圖,並付諸實行。例如,您將代為保管的公款挪作私用,或是將公司配發的設備擅自賣掉。

3.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是侵占罪中最最關鍵的「主觀要件」,也是法院判斷的重點!它要求您不僅是佔用了別人的東西,更重要的是,您的內心必須有將這東西「不法據為己有」的積極想法。這種想法不是一時的疏忽,而是明確的、故意的意圖。

侵占罪的「即成犯」特性與罰金

侵占罪屬於「即成犯」,意思是一旦您產生了不法所有意圖,並實施了「變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犯罪就已經成立了。即使您事後將物品歸還或彌補損失,也僅能作為量刑時的考量,而無法免除罪名。

至於罰金數額,根據《刑法施行法》的調整,目前《刑法第335條第1項》所規定的罰金已調整為新臺幣31萬元。

實務案例解析:侵占與誤會的界線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案例,幫助您更好地理解:

案例一:誤用與侵占,一線之隔

小張是公司的業務,有時候會借用同事的公務車去辦事。有一次,他未經同意就開走了同事的車,沒想到路上發生了小擦撞。小張立刻通知同事,並按照指示把車送去修理。事後,同事卻對他提告侵占。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張雖然未經同意擅自使用車輛,但他的行為與將車賣掉、抵押等「據為己有」的行為明顯不同。他有告知同事,也負責送修,這些都顯示他並沒有將車佔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因此,法院判決小張無罪。

啟示: 單純的「擅自使用」或「逾期歸還」,如果沒有明確的據為己有之意圖和積極處分行為,不一定構成侵占罪。法律重視的是您內心是否有將物品「變為自己所有」的意圖。

案例二:物品長期不歸還,當心!

阿華是公司的外勤人員,公司配發了一台公務機車供他使用。後來,阿華因故離職,但遲遲未將公務機車歸還給公司,公司多次催討,他也總是避不見面。時間一長,公司認為阿華有侵占的意圖,於是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華在合法持有公司機車後,長期不繳交相關費用,且在公司多次催討後仍拒絕歸還並避不見面,這種行為足以推斷他有將機車「據為己有」的意圖。最終,法院判決阿華侵占罪成立。

啟示: 合法持有他人之物,若長期拒不歸還、避不見面,或對物進行了事實上的處分(如變賣、抵押),這些客觀行為都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被告侵占,我該怎麼辦?給您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不幸被指控侵占,請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步驟:

1. 釐清事實與證據:

仔細回想您持有該物品的來龍去脈,包括何時、如何取得,雙方是否有任何約定(口頭或書面),以及後續的溝通內容。盡可能收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書面契約或約定: 證明您合法持有的關係。
  • 對話紀錄: 如Line、Email、簡訊等,證明您與公司之間關於物品的溝通,特別是您表達歸還意願或解釋情況的內容。
  • 收據、匯款證明: 若涉及款項,證明款項流向或您曾有歸還、支付的行為。
  • 物品狀態證明: 例如物品現在何處、狀態如何,是否仍可歸還。

2. 積極溝通,避免誤會加深:

如果您是因為誤會、疏忽或一時困難而未能及時歸還物品或款項,請務必主動與公司溝通,說明具體原因,並表達您願意歸還或彌補的誠意。避免失聯或拒絕溝通,因為這會讓對方更容易認定您有不法意圖,對您非常不利。

3. 切勿擅自處分他人之物:

無論情況多麼困難,切記絕對不可將您合法持有的公司財物擅自變賣、抵押、贈送或挪作他用。一旦有這些「變易持有為所有」的積極行為,將大大增加您被認定侵占罪成立的風險。

總結:沉著應對,釐清真相

面對侵占罪的指控,最重要的是理解其核心要件——「不法所有意圖」。單純的誤會、疏忽或民事糾紛,若無據為己有的惡意,通常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冷靜分析情況,積極收集證據,並在必要時表達您的清白與配合意願,是您應對這場法律挑戰的關鍵。

請記住,法律的認定最終會回歸到證據上。保有您的溝通紀錄、交易憑證,並勇敢面對,才有機會釐清真相,保護自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侵占罪的「不法所有意圖」?它為什麼那麼重要?

A: 「不法所有意圖」是侵占罪最核心的主觀要件。它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產生了將原先合法持有的他人之物,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佔有的積極、故意的想法。這不僅僅是佔有,而是要改變物品的歸屬權。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侵占罪是「意圖犯」,如果沒有這個不法意圖,即使客觀上有佔用他人之物的行為,也可能不構成侵占罪,而可能僅是民事糾紛。

Q: 我只是借用公司的物品,忘了歸還,這樣會構成侵占嗎?

A: 單純的「忘了歸還」或「逾期歸還」,如果沒有證據顯示您有將物品據為己有的不法意圖,通常不會直接構成侵占罪。例如,您若只是將物品放在家中,且在被催討後願意歸還,則可能不構成。但若您在被催討後拒不歸還、避不見面,甚至擅自處分(如變賣),這些行為就可能被視為有不法所有意圖,進而構成侵占。

Q: 如果我事後已經把侵占的物品歸還了,還會被判刑嗎?

A: 侵占罪是「即成犯」,意思是當您產生不法所有意圖並實施變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時,犯罪就已經成立了。因此,事後即使將物品歸還或彌補損失,也無法免除罪名。不過,您積極歸還或賠償的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犯後態度良好」,通常在量刑時會獲得較輕的處罰,甚至有機會爭取緩刑或不起訴處分。

Q: 我該如何證明我沒有侵占的意圖?

A: 證明沒有不法意圖,通常需要從您的客觀行為來反推。您可以做的包括:1. 主動積極溝通:當公司詢問時,立即說明情況,解釋原因,避免失聯。2. 保留溝通紀錄:所有與公司之間的訊息、信件、通話錄音等,證明您有歸還或解決問題的意願。3. 展現歸還誠意:盡快歸還物品,或提出具體的賠償方案。4. 提供合理原因:解釋為何未能及時歸還或為何有暫時性佔用,例如誤會、疏忽、突發狀況等。這些都能幫助法官判斷您並無不法佔有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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