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業務侵占遭殃?被害人法律求償指南

業務侵占遭殃?被害人法律求償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財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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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占讓您心痛?被害人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當您發現辛苦經營的財產,竟被信任的員工或業務夥伴侵占,那種憤怒與無助感可想而知。業務侵占不僅帶來金錢損失,更嚴重打擊了信任關係。身為被害人,您可能會疑惑:「我該怎麼辦?」「法律會如何處置侵占者?」別擔心,本文將從法律角度為您深入解析業務侵占罪,並提供實用的應對指南,幫助您有效追討損失,維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業務侵占罪?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了解業務侵占罪的法律基礎。這類案件主要適用於《中華民國刑法》:

  •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如果行為人因為工作(業務)關係,合法取得了您或公司的財物(例如:業務員代收的貨款、會計經手的公款),卻心生歹念,將這些財物據為己有,意圖不法占有,就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

這裡的「業務」指的是行為人基於職位或工作,反覆從事同種類事務的活動,例如公司的業務員、會計、收銀員等。「持有」則是指行為人對該財物具有實際的支配管領力,且這種支配力是因業務關係而合法取得的。

根據法律修正,原定罰金數額已提高至九萬元以下,以符合社會經濟狀況。

侵占者會被判多重?淺談法院量刑考量

業務侵占罪的法定刑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際判決結果會受許多因素影響,除了犯罪金額大小、犯罪手法、犯後態度外,還有以下幾種常見的加重或減輕條件:

  • 累犯:不是每次都會加重!

《刑法》第47條規定,如果行為人之前曾因犯罪被判處徒刑,並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原則上會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然而,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法院在判斷是否加重時,並非機械性地一律加重。法官會審酌行為人前後案的犯罪類型、情節是否相似,以及被告是否真的有「特別惡性」或「刑罰感應力薄弱」的情況,如果沒有,即使形式上符合累犯,法官也可能不會再額外加重其刑,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 連續犯:舊法概念,現已不同!

在2005年《刑法》修正前,如果行為人「多次實施同種類的犯罪,且基於概括犯意」,會被認定為「連續犯」並加重其刑。但現行法律已刪除此規定。現在對於多次侵占的行為,若在時間、地點、手段上具有密切關聯性,侵害同一法益,通常會被認定為「接續犯」或「集合犯」,視為一個單一的犯罪行為,雖然不會再有「法定加重」,但仍會將多個行為評價為一罪,避免數罪併罰導致刑期過長。

  • 情節輕微:有機會酌量減輕!

《刑法》第59條規定,如果「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這表示,若侵占金額極小、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犯罪,且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時,法官可能會酌情減輕刑期。但實務上適用此條文的門檻非常高,並非只要坦承犯行或和解就能輕易獲得酌減。

透過實例了解法院如何判斷

讓我們來看兩個貼近生活的案例,幫助您理解法院在判斷業務侵占案件時的考量:

案例一:小額侵占也算罪,情節輕微仍有酌減空間

王老闆經營一家咖啡店,他發現收銀員小陳在幾次結帳時,將顧客多付的零錢侵占了,總共加起來約750元。王老闆雖然覺得金額不大,但認為這是對信任的背叛,於是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發現,小陳之前有竊盜前科,屬於累犯。王老闆心想,小陳這次應該會被加重刑期了!

然而,法院審理後,雖然認定小陳構成業務侵占罪且是累犯,但考量到侵占金額確實極少(僅750元),若直接判處業務侵占罪的最低刑期六個月,可能顯得過重。因此,法官依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酌情減輕了小陳的刑期,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

給被害人的啟示: 即使侵占金額再小,只要構成要件,法律上仍是犯罪行為。而法院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犯罪情節的輕重,有時即使是累犯,若情節特殊,仍有酌減的可能,這也體現了司法在個案中的彈性與平衡。

案例二:累犯非必然加重,最新實務見解有彈性

李小姐是一家公司的業務經理,負責處理客戶的斡旋金。她發現同事小張,身為業務員,竟侵占了客戶一筆10萬元的斡旋金。李小姐調閱小張的紀錄,發現他過去曾有其他類型的犯罪前科。李小姐認為小張是累犯,這次業務侵占應該會被加重處罰。

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雖然認定小張構成業務侵占罪且形式上符合累犯條件,但法院進一步審酌了《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的意旨。法官判斷小張前後案的犯罪類型和情節並不完全相同,難以推斷他有特別的惡性或對刑罰感受力較低。最終,法院決定不對小張的業務侵占刑期再行加重。

給被害人的啟示: 過去對累犯的加重是幾乎必然的,但隨著法律見解的演進,法院現在會更實質地判斷,並非所有累犯都會自動加重刑期。這提醒被害人,即使對方有前科,最終判決仍會依個案情狀而定,避免過度期待。

身為被害人,我該怎麼辦?

面對業務侵占,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護自身權益:

  1. 立即報案並保全證據: 一旦發現侵占情事,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盡可能收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交易單據、會計帳冊、對帳紀錄
  • 銀行匯款紀錄、轉帳明細
  •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子郵件
  • 監視器畫面、錄音錄影
  • 聘僱合約、職務說明、公司規定等,證明對方具有業務上的持有關係
  1. 提起民事求償: 除了刑事追訴,您更關心的可能是如何拿回被侵占的財物。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透過法律程序,要求對方返還被侵占的款項,或賠償您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2. 加強內部控管(適用於企業主): 若您是企業主,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例如:收款、記帳、核帳等職務應由不同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帳務、庫存進行盤點查核;制定明確的款項處理流程。

總結

遭遇業務侵占確實令人痛心,但請記住,法律是您捍衛權益的堅實後盾。了解業務侵占的構成要件、法院的量刑考量,並積極採取法律行動,包括蒐集證據、報案與提起民事求償,是您保護自身財產的關鍵步驟。雖然法律程序可能耗時,但堅持追訴,才能讓不法之徒為其行為付出代價,並有效降低未來再次受害的風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構成「業務」侵占?

A: 判斷是否為「業務」侵占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侵占的財物是否是其基於「職業」或「職務」反覆處理、合法持有的。例如,業務員代收貨款、會計處理公司帳務、店員負責收銀等,這些都是其業務範圍。如果該財物不是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則可能構成普通侵占罪,而非業務侵占罪。

Q: 業務侵占案件的證據要怎麼收集比較有效?

A: 最核心的證據是證明對方「業務上持有」及「不法占為己有」的證據。這包括: - 業務關聯性證據: 聘僱合約、職務說明、工作內容規範、公司內規等。 - 持有證據: 收款單據、出貨單、對帳紀錄、銀行匯款證明、會計憑證、庫存清單等,證明對方合法取得並持有該財物。 - 侵占事實證據: 帳目不清、款項短缺的對帳單;被侵占財物的去向證明(例如對方用於私人消費的明細);相關通訊紀錄(如對方承認侵占的對話、承諾還款的訊息);監視器畫面、錄音等。 建議您盡快整理這些資料,越完整越有利於檢警偵查。

Q: 提告後,我能拿回被侵占的錢嗎?

A: 刑事訴訟主要是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但您確實有機會拿回被侵占的錢。您可以在提起刑事告訴的同時,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被侵占的財物或賠償您的損失。如果刑事判決認定對方有罪,民事部分通常會比較容易獲得勝訴。即使對方被判刑,若不主動賠償,您仍需透過民事執行程序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Q: 對方如果已經還錢或部分還錢了,我還要告他嗎?

A: 即使對方已經還錢或部分還錢,侵占罪的「不法占有」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成立,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不過,對方的還款行為會被法院視為「犯後態度良好」及「彌補損害」,這在量刑時會成為有利於對方的考量因素,可能會影響判決結果,例如獲得較輕的刑期、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機會。是否繼續提告或撤告,需要綜合考量您的損失是否完全彌補、對方悔意程度及您希望達到的法律效果。

Q: 如果業務侵占的金額非常小,法院會怎麼處理?

A: 即使侵占金額極小,只要符合業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法律上仍然構成犯罪。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犯罪情節的輕重,如果金額極小,且無其他加重情事,法官可能會依據《刑法》第59條「情狀顯可憫恕」酌量減輕其刑,或在宣告刑度時判處較輕的刑期,例如五、六個月有期徒刑,甚至可能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讓被告不用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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