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不幸捲入侵占案?和解撤告,您必須知道的關鍵!
當您最親愛的家人被指控涉犯侵占罪,那種焦慮與無助感,我們完全理解。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您可能不知道該從何下手。別擔心,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指南,帶您一步步釐清侵占案件中「和解」與「撤回告訴」的關鍵流程,幫助您為家人找到一條可能的出路。
什麼是「侵占罪」?我的家人為什麼會被指控?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侵占罪的定義。在台灣,《刑法》對侵占罪有明確的規定:
《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侵占罪指的是某人原本合法持有(例如幫忙保管、代收、租借)他人的物品或金錢,卻在心裡產生了「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擁有」的壞念頭,並且做出實際行動,將這些東西佔為己有。這和「偷竊」不同,偷竊是從一開始就非法取得,而侵占則是合法持有後才變心。
關鍵中的關鍵:您的家人犯的侵占罪是「告訴乃論」嗎?
這點對於是否能透過和解來終結刑事程序,至關重要!
一般來說,普通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這表示即使被害人願意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案件還是會由檢察官繼續偵辦,法院繼續審理。但台灣法律有一個特別的規定:
《刑法》第338條:「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刑法》第324條第2項:「對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犯前條或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這代表什麼呢?如果您的家人和被害人之間,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配偶、同住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的血親(如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姊妹)或三親等內的姻親(如岳父母、女婿、媳婦)**關係,那麼這起侵占案件就可能從「非告訴乃論」轉變為「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的意義在於,只要被害人撤回告訴,法院就必須做出「不受理」的判決,刑事程序就會直接終結。 這無疑是透過和解來解決案件的黃金機會!
和解與撤回告訴:如何讓案件劃下句點?
當案件屬於「告訴乃論」時,和解就成為非常有效的解決方案:
- 和解的本質:互相讓步的契約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和解是一種雙方同意、互相退讓的契約。透過和解,雙方將達成共識,結束目前的爭執或預防未來的糾紛。
- 和解的效力:權利歸於消滅與取得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一旦和解成立,雙方就不能再就和解約定的範圍內提出其他要求。因此,一份完整且明確的和解協議書至關重要。
- 撤回告訴的時機與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如果您的案件是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通常是在法院判決前)向檢察官或法院提交「撤回告訴狀」。一旦撤回,就不能再針對同一事件再次提告。
- 法律後果:不受理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當告訴乃論的案件,告訴人合法撤回告訴後,法院將會直接諭知「不受理」判決,這表示法院不會再對案件進行實質審理,刑事程序就此終結。
實際案例分享:和解撤告的真實力量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了解和解撤告如何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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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兄弟姊妹的租金糾紛: 王先生和他的姊姊妹妹們因為共同持有的房產租金收益發生糾紛,王先生因此被姊姊妹妹們提告侵占。由於他們是二親等血親(兄弟姊妹),這個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在訴訟過程中,王先生與姊姊妹妹們達成和解,姊姊妹妹們也向法院撤回了告訴。最終,法院判決這起侵占案「公訴不受理」,王先生的刑事責任因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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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姊妹的遺產風波: 陳小姐的姊姊被指控侵占母親的遺產。儘管陳小姐的姊姊從小被出養,但法律上她們的天然血親關係仍然存在,所以這起侵占案件同樣是「告訴乃論」。在偵查程序中,陳小姐的姊姊與陳小姐達成和解,陳小姐也簽署了撤回告訴狀。結果,法院諭知這起案件「公訴不受理」,陳小姐姊姊的刑事程序也告一段落。
這些案例都證明,在特定親屬關係下的侵占案件,透過和解並撤回告訴,確實能有效終結刑事程序,避免家人背負刑責。
實務操作指引:您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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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罪名性質: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確認案件是否屬於「告訴乃論」。這通常需要確認您的家人與被害人之間是否存在上述的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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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和解協商: 嘗試與被害人聯繫,表達和解意願。在協商過程中,保持誠意,並可考慮提出合理的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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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和解協議書:
- 明確和解範圍: 和解書應清楚寫明和解的內容,包括民事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是否包含拋棄一切民事、刑事追訴權利。
- 撤回告訴條款: 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務必在和解書中約定被害人應撤回刑事告訴,並可要求對方預先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 提交撤回告訴狀:
- 時機: 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 對象: 案件如果在檢察官偵辦階段,交給檢察署;如果已經起訴到法院,則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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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的處理:和解後還會被沒收嗎? 《刑法》規定,犯罪所得原則上應被沒收。但如果您已將侵占的款項或物品實際且合法地發還給被害人,那麼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即使和解金額低於實際侵占金額,法院仍可能針對差額部分宣告沒收,但會考量情節是否「過苛」而酌減。因此,和解時,賠償金額越接近實際侵占金額,對您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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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專業協助: 侵占案件涉及刑事與民事的複雜法律問題,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和解協議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權益保障。
總結:和解撤告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面對侵占案件,和解撤告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解決途徑,尤其是在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情況下。透過誠意溝通、合理的賠償,並依法簽訂和解協議書、提交撤回告訴狀,您的家人有機會避免刑事責任,讓案件順利落幕。記住,掌握法律知識,積極應對,是保護家人權益的最佳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家人涉及的侵占案不是「告訴乃論」,和解還有用嗎?
A: 即使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和解並不能直接讓被害人撤回告訴,也無法直接終結刑事程序。但和解、賠償損失的行為,會被法院視為被告「犯後態度良好」的重要證據,對量刑有非常積極的影響。這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罰,甚至有機會獲得緩刑,讓家人不用入監服刑。
Q: 和解協議書應該包含哪些重要內容,才能確保萬無一失?
A: 一份完善的和解協議書至少應包含:1. 雙方當事人基本資料。2. 案件事實簡述。3. 清晰的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4. 若為告訴乃論,應明確約定被害人撤回刑事告訴,並可要求預先簽署撤回告訴狀。5. 雙方同意拋棄就此事件的一切民事及刑事追訴權利。6. 簽訂日期、地點,以及雙方簽名蓋章。建議請律師協助審閱或撰寫,確保內容滴水不漏。
Q: 如果被害人堅持不和解,我們該怎麼辦?
A: 若被害人不願和解,案件仍會照常進行刑事程序。此時,您的家人應積極配合司法調查,誠實面對。在訴訟過程中,可以透過律師爭取有利的辯護,例如證明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提出有利證據,或展現悔意、願意彌補損害。即使無法和解,法院在量刑時仍會考量被告的態度、有無前科、是否積極彌補等因素。
Q: 和解賠償的金額比實際侵占的金額少,還會被沒收嗎?
A: 根據實務見解,如果和解賠償的金額低於實際侵占的犯罪所得,法院仍可能針對「差額部分」宣告沒收或追徵。這是因為沒收的目的在於剝奪犯罪所得,與填補被害人損害不同。然而,法院在宣告沒收時,會考量是否有「過苛之虞」而酌減,所以賠償越多,被沒收的風險就越低,甚至可能不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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