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侵占被告,您該怎麼辦?
面對侵占罪的指控,您可能正經歷著焦慮與不安。在法律程序中,了解「和解」與「撤回告訴」的運作機制,是您保護自身權益、化解危機的關鍵。本文將以白話方式,帶您一步步釐清侵占案件的法律眉角,並提供實務上的建議,助您找到解決之道。
侵占罪是什麼?我為什麼會被告?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侵占罪的定義。根據《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侵占罪的關鍵在於您原本是合法持有他人的財物(例如:幫忙保管、代收租金、受委託處理款項等),但後來卻產生了不法據為己有的念頭,並付諸實行。這與一般「偷竊」不同,偷竊是從一開始就非法取得。
您的侵占案,是「告訴乃論」嗎?
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它決定了您的案件能否透過和解直接結束刑事程序。一般而言,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一旦檢警知悉,就會主動偵辦。
然而,如果侵占行為發生在特定親屬之間,情況就會變得不同。根據《刑法》第338條準用竊盜罪章的規定,若您與告訴人屬於以下關係,侵占罪將轉變為「告訴乃論之罪」:
《刑法》第324條第2項:「前項以外之親屬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這表示,如果告訴人是您的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配偶,或是二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或是雖然沒有親屬關係但同住一起並共同生活(同財共居)的人,那您的侵占案就屬於「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的意義在於: 案件的追訴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啟動,而且被害人有權在特定時間內撤回告訴,一旦撤回,刑事程序就會終結。
和解:解決爭議的黃金機會
和解,是法律上解決爭議的一種契約。根據《民法》第736條的定義,和解是雙方當事人透過互相讓步,來終止或預防爭執發生的協議。當和解契約合法成立後,依《民法》第737條規定,它會產生拘束力,讓雙方所拋棄的權利消滅,並取得和解約定的新權利。
在侵占案件中,和解的目的是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換取對方的諒解。如果您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和解更是讓對方撤回告訴、終結刑事程序的關鍵一步。
撤回告訴:讓刑事程序畫下句點
對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有權利撤回告訴。一旦撤回,對您而言,這將是案件的終結: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這意味著,只要告訴人合法撤回告訴,無論案件是在偵查中(檢察官階段)還是審判中(法院階段),法院都應作出「不受理」的判決,代表刑事程序到此為止,您將不會被定罪。
此外,如果您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並且調解書上明確記載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那麼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只要調解經法院核定,法律上就視為您在調解成立時已撤回告訴。
實務案例分享:和解撤告的真實劇本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案例,了解和解在不同侵占案件中的作用:
情境一:親屬間的信任危機——從侵占到和解
小雅(被告)與她的姊姊小芳(告訴人)因為繼承了一間共同持有的房產,小雅受姊姊委託代收租金。然而,小雅卻沒有按時向姊姊報告租金狀況,甚至私自挪用部分款項。姊姊發現後,對小雅提告侵占。
由於小雅與小芳是親姊妹(二親等旁系血親),這起侵占案因此屬於告訴乃論。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後,雙方念及手足情誼,決定透過和解解決。小雅承諾歸還侵占款項,小芳也同意撤回告訴。最終,法院根據小芳撤回告訴的意願,判決此案「公訴不受理」,刑事程序因此畫下句點。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對於親屬間的侵占案,和解並撤回告訴是終結刑事責任的有效途徑。
情境二:非親屬侵占,和解也能爭取緩刑
陳先生(被告)租賃汽車後,卻未依約歸還,並將車輛據為己有,被租車公司提告侵占。這起案件因為陳先生與租車公司沒有親屬關係,所以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透過撤回告訴來終結刑事程序。
儘管如此,陳先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積極透過親友與租車公司達成和解,並全數賠償了租車公司的損失。雖然檢察官仍對他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時,考量陳先生已積極彌補損害、獲得被害人諒解,最終判處他拘役,但同時宣告緩刑2年,並未再就犯罪所得宣告沒收。這讓陳先生有機會在一定期間內,重新做人,不需入監服刑。
這個案例顯示: 即使是「非告訴乃論」的侵占案,積極和解並賠償也能在量刑上獲得有利考量,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或減輕刑責。
您必須知道的重點與風險
- 告訴不可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這表示,如果您的侵占案有其他共犯(例如您的家人或朋友也被檢警認定涉案),告訴人對其中一人撤回告訴,其效力會及於所有共犯。因此,若您是共犯之一,您的案件也可能因此結束。
-
撤回告訴,覆水難收: 一旦告訴人合法撤回告訴,就同一犯罪事實,告訴人便不得再行告訴。這是非常重要的原則,請務必確認和解內容並非草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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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要確實履行: 和解契約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未依約履行和解內容,對方仍可依據和解契約向您提起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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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契約的簽訂細節: 務必簽訂書面和解協議書,明確記載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最重要的是,如果您的案件是告訴乃論,協議書上應明確約定告訴人同意撤回刑事告訴,並承諾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可約定在您完成賠償後,對方才提交撤回告訴狀。
結論
身為侵占被告,積極了解法律程序並尋求解決方案至關重要。無論您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和解都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對於告訴乃論的親屬間侵占案,和解並撤回告訴能直接終結刑事程序;對於非告訴乃論的案件,和解則能作為您在法院量刑時的有利考量,爭取緩刑或其他較輕的處罰。
面對挑戰,保持冷靜,掌握法律知識,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積極面對,才能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侵占罪和一般偷竊有什麼不同?
A: 侵占罪的關鍵在於您「合法持有」了他人的物品,例如幫忙保管、代收租金,或受委託處理款項,但後來卻產生了將其據為己有的念頭。而偷竊(竊盜罪)則是從一開始就「非法取得」他人財物,例如直接從對方手中或家裡拿走,這兩者的構成要件在法律上截然不同。
Q: 我的侵占案是親戚告的,這有什麼特別嗎?
A: 如果提告的親戚屬於您的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配偶,或是二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甚至雖無血緣關係但同財共居的人,那您的侵占案件很可能屬於《刑法》上的「告訴乃論之罪」。這代表對方可以透過和解等方式,向檢察官或法院撤回告訴,一旦撤回,刑事程序就會直接終結,您就不會被起訴或判刑。
Q: 我已經跟對方和解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A: 這要看您的案件是否屬於「告訴乃論」。如果是告訴乃論案件,且對方已確實向檢察官或法院提交了撤回告訴狀,那刑事案件就會以「不受理」結案,原則上就沒事了。但若是非告訴乃論案件,和解雖不能直接撤告,但會是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有助於爭取緩刑或減輕刑責,並非完全「沒事」,只是結果會更有利。
Q: 和解書要怎麼寫才安全、有效?
A: 和解書務必採取書面形式,並清楚載明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詳細的賠償金額、支付方式與期限。最關鍵的是,如果案件是告訴乃論,和解書上必須明確約定「告訴人同意撤回刑事告訴,並承諾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為確保您的權益,可以約定在您完成賠償或支付第一筆款項後,對方才提交撤回告訴狀。建議內容應包含「本和解協議一次性解決所有民事及刑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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