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侵占罪和解能撤告嗎?員工被告必讀的法律指南

侵占罪和解能撤告嗎?員工被告必讀的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案件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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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侵占被告:和解,真能讓案件一筆勾銷嗎?

身為被指控侵占的員工,您或許正在焦慮地尋找解決方案,而「和解」聽起來似乎是一條能讓一切落幕的道路。然而,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和解對於刑事案件的影響,遠比您想像的更為複雜,尤其當涉及的是「侵占罪」時。

「律點通」提醒您,理解案件的法律性質是關鍵的第一步。侵占罪(例如《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第336條業務侵占罪等)在台灣通常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 。這意味著一旦檢察官啟動偵查程序,即使您與公司達成和解,公司也無法單方面撤回告訴來終結刑事訴訟程序。那麼,和解的意義究竟何在呢?

和解在此類案件中,主要作用是解決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並在刑事程序中,成為法院量刑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它展現了您的悔意與彌補損害的誠意,這對爭取較輕的判決至關重要。

釐清關鍵概念:告訴乃論 vs. 非告訴乃論

這是理解刑事案件和解能否「撤告」的核心分野:

  • 告訴乃論之罪:這類罪名必須經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偵查起訴。例如傷害罪、誹謗罪等。在這些案件中,告訴人確實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一旦撤回,法院會諭知「不受理判決」,刑事程序即告終結。

  • 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一旦犯罪行為發生,國家(透過檢察官)即有權主動偵查起訴,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侵占罪就屬於此類。對於公訴罪,即使您與公司達成和解,公司也無法撤回告訴來終結刑事程序。和解僅能作為檢察官處分(如緩起訴)或法院量刑時的參考因素,幫助您爭取較有利的結果。

和解在侵占案中的真實作用

和解在法律上是一種契約,它的目的在於透過當事人雙方的互相讓步,解決既有或潛在的爭議。根據《民法》規定: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表示,當和解一旦合法成立,它就對您和公司產生約束力。如果和解內容包含民事賠償,您就應履行賠償義務,而公司則可能因此拋棄對您的其他民事求償權利。

案例故事:錯把公訴當自訴,和解書差點成「冤大頭」

小陳曾在大陸一家台資企業擔任主管,後來被公司指控職務侵占公款。公司在大陸報了案,並透過兩岸協調,希望小陳回台灣處理。小陳心急如焚,為了盡快解決問題,他與公司簽署了一份和解書,同意賠償一筆金額。當時,小陳誤以為只要簽了和解書,公司就能撤回刑事告訴,他也能解除被限制出境的困境。

然而,後來小陳才得知,他所涉的侵占罪在兩岸法律上都屬於公訴罪,公司根本無法撤回告訴。更糟糕的是,和解書上約定的賠償金額,與實際短缺的款項存在巨大差異,遠遠高於實際損失。

面對無法撤告的現實和不合理的賠償金額,小陳主張他是在對法律性質和事實金額有重大錯誤認知的情況下簽署的和解書。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確實對侵占罪的性質(公訴罪無法撤回)以及實際損失金額有錯誤理解,且這並非他個人的過失所致。最終,法院支持了小陳的主張,認定這份和解書因為「意思表示錯誤」而無效。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 確認罪名性質至關重要:千萬不要誤以為所有案件都能透過和解「撤告」。侵占罪通常是公訴罪,和解無法讓案件消失。
  • 和解內容必須真實合理:和解的賠償金額應與實際損失相符。若存在重大落差,且一方是在錯誤認知下簽署,和解契約可能被撤銷。
  • 專業諮詢不可少:在簽署任何法律文件前,務必釐清法律效果與自身權益,避免因誤解而做出錯誤決策。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有效應對侵占指控下的和解?

面對侵占指控,雖然和解無法直接撤銷刑事案件,但它仍然是您爭取有利結果的重要籌碼。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1. 釐清案情與損害範圍

在考慮和解前,務必先冷靜分析指控內容,確認公司主張的損失金額是否有憑有據。有些公司可能會誇大損失,甚至將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歸咎於您。釐清事實真相,是您和解協商的基礎。

2. 評估和解對量刑的影響

對於侵占這類公訴罪,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能展現您的悔意,這在法院量刑時會被視為有利因素,有機會爭取到緩刑、較輕的刑期,甚至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若符合條件)。

3. 擬定和解協議的注意事項

若決定和解,和解書的內容至關重要:

  • 明確賠償金額與支付方式:詳細約定賠償金額、分期付款方式(若有)、支付期限等。務必確保金額在您能力範圍內。
  • 約定民事權利拋棄:在和解書中明確載明,公司在收到賠償後,即拋棄對您的一切民事求償權利,避免日後再生糾紛。
  • 保密條款:可考慮加入保密條款,約定公司不得將本案事件對外洩漏。
  • 載明刑事部分僅供法院參考:雖然無法撤告,但可在和解書中載明和解成立意旨,供檢察官或法院參考,以利爭取輕判。

4. 避免「意思表示瑕疵」的爭議

如前述案例,若您是在受騙、被脅迫或有重大錯誤認知的情況下簽署和解書,未來您有權主張撤銷。但實務上要證明這些「瑕疵」並不容易,需要充分的證據。因此,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冷靜、審慎,並確保您完全理解其內容與法律效果。

結論:積極應對,爭取最佳結果

被指控侵占是一段艱難的過程,但請記住,即使和解無法直接撤銷刑事案件,它仍然是您積極面對、降低損害的有效途徑。透過和解展現悔意、彌補損失,將有助於在刑事程序中爭取到更有利的處遇。務必釐清法律概念,理解和解的真正效力,並謹慎處理和解協議的每一個細節,為自己爭取最佳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侵占罪和解後,案件會自動撤銷嗎?

A: 不會。侵占罪在台灣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公訴罪。這意味著檢察官一旦開始偵查,即使您與公司達成和解,公司也無法單方面撤回告訴。和解的主要作用是解決民事賠償,並在刑事程序中作為法院量刑時的有利參考,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罰或緩起訴。

Q: 如果我已經和解並賠償了,但公司還是堅持提告怎麼辦?

A: 對於侵占這類公訴罪,公司「堅持提告」是正常的,因為國家有訴追權,與公司是否「提告」無直接關係。公司無法「撤告」。您和解並賠償的行為,雖然不能讓案件撤銷,但會成為您在偵查或審判階段的重要有利證據,顯示您有悔意並已彌補損害。檢察官可能會考慮給予緩起訴,法院也可能因此判處較輕的刑罰或緩刑。

Q: 和解書上應該包含哪些關鍵內容,才能保障我的權益?

A: 一份完善的和解書應明確載明: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是否分期付款以及相關擔保(例如簽發本票或票據)。最重要的是,應明確約定公司在收到賠償後,即拋棄對您因本事件所產生的一切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此外,可考慮加入保密條款,約定雙方不得對外洩漏和解內容及相關案情。

Q: 如果我在非自願(例如被脅迫)的情況下簽了和解書,能主張和解無效嗎?

A: 根據《民法》第92條第1項,若您的和解意思表示是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作出,您可以依法撤銷該和解的意思表示。然而,這需要您負擔舉證責任,證明您簽署和解書時並非出於自由意志。實務上對此類主張的認定非常嚴格,建議您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通訊記錄、錄音、證人證詞等,以證明您受到不正當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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