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業務侵占和解撤告:終結訴訟的關鍵指南

業務侵占和解撤告:終結訴訟的關鍵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案件侵占罪
LINE

被控業務侵占?和解撤告是您化解危機的關鍵!

身為業務侵占的被告,您此刻或許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不安。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該如何自保?又有哪些途徑可以讓案件和平落幕?「和解撤告」往往是解決侵占案件的重要策略,特別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它能直接終結刑事訴訟。

本篇文章將由律點通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侵占案件的和解與撤告流程,幫助您理解相關法條、常見概念,並提供實用的操作指引,讓您在法律迷霧中找到方向。

釐清案件性質:您的侵占罪是「告訴乃論」嗎?

首先,您需要了解侵占罪在法律上的性質。台灣《刑法》規定了普通侵占罪:

《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說明了侵占罪的基本定義。一般來說,普通的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一旦檢察官知悉犯罪,國家就可以主動追訴,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告或撤告。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侵占罪會轉變為「告訴乃論」之罪,這對被告來說至關重要。關鍵在於《刑法》對於親屬間犯罪的特別規定:

《刑法》第338條:「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刑法》第324條第2項:「前項以外之親屬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這表示,如果業務侵占的對象是您的特定親屬(例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等二親等旁系血親,或同財共居的親屬),那麼此侵占罪就會轉為「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的意義: 簡單來說,如果您的案件是「告訴乃論」,那麼檢察官或法院要追究您的刑事責任,必須仰賴被害人(告訴人)提出告訴;一旦告訴人撤回告訴,國家刑罰權就無法繼續發動。這就是為什麼和解撤告對您如此重要的原因。

和解撤告:終結刑事訴訟的兩種途徑

當您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時,和解撤告就能成為您擺脫刑事追訴的機會。法律上主要有兩種方式可以達成撤告的效果:

  1. 告訴人直接具狀撤回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這是最直接的方式。告訴人與您達成和解後,可以親自向偵查中的檢察署或審判中的法院提交一份「刑事撤回告訴狀」。一旦檢察官或法院收到並確認撤回合法,案件就會因為喪失追訴條件而終結。

  • 法律效果: 檢察官會對您做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如果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法院則會做出「不受理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兩種結果都代表您不會被判刑。
  1. 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這是一種「法律擬制」的撤告方式。在偵查或審判階段,您可以與告訴人聲請至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和解,且調解書上明確記載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並經法院核定,那麼法律就會「視為」告訴已在調解成立時撤回,無需告訴人再另外具狀。這能有效避免告訴人反悔不撤告的風險。

實務案例:和解撤告如何為您解套?

讓律點通透過實際案例,帶您了解和解撤告的效力:

  • 案例一:手足間的業務侵占糾紛

小明被哥哥指控侵占家族事業的公款。由於小明與哥哥是親兄弟,根據法律規定,這類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在偵查階段,小明積極與哥哥協商,最終達成和解並賠償了公款。哥哥隨後向檢察官提交了撤回告訴狀。

結果: 檢察官收到撤回告訴狀後,依法對小明做出「不起訴處分」。小明因此避免了被起訴、甚至被判刑的風險,案件就此落幕。

  • 案例二:共同業務侵占,一人和解影響全員

阿華和他的同事小陳都被指控共同侵占公司的貨款。這起案件雖然本質上是普通侵占,但由於公司只針對其中一人(假設是阿華)提起告訴,而阿華與公司達成和解並撤回了告訴。此時,即便公司想要繼續追究小陳的責任,也可能無法如願。

這是因為「告訴不可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儘管本案非告訴乃論,但若因其他特殊規定(如親屬關係)而轉為告訴乃論,一旦公司對阿華撤回告訴,這個撤回的效力會自動擴及到小陳身上,無論小陳有沒有參與和解。這項原則旨在避免告訴人選擇性地追訴共犯,確保司法公正。

實務操作:您該如何進行?

  1. 確認罪名: 第一步是確認您的侵占案件是否屬於「告訴乃論」。這通常需要檢視您與告訴人之間是否有《刑法》第324條第2項所規定的親屬關係。
  2. 積極溝通: 如果是告訴乃論,應盡早且積極地與告訴人溝通,表達和解意願,並提出合理的賠償方案。
  3. 簽訂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書應詳細載明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期限,以及最重要的一點:告訴人明確同意撤回對您的刑事告訴,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建議在收到賠償款項後,再由告訴人進行撤告程序,以保障您的權益。
  4. 選擇撤告方式:
  • 直接撤回: 告訴人親自向檢察署或法院遞交「刑事撤回告訴狀」。
  • 調解委員會: 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並確保調解書上記載「同意撤回」字樣,且務必在調解成立後,盡速將調解書送請法院核定。

重要提醒: 告訴一旦合法撤回,原則上就不能再重新提告了!因此,請務必確認所有條件都已滿足,再進行撤告。

結語:掌握主動權,化解法律危機

面對業務侵占的指控,壓力和迷茫在所難免。但請記住,了解法律賦予您的權利和可能的解決途徑,是您掌握主動權、化解危機的第一步。特別是當您的案件具備「告訴乃論」的性質時,積極尋求和解並促成撤回告訴,將是您避免刑事責任、重新開始的重要機會。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在困難時刻不至於孤立無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我的業務侵占案是不是「告訴乃論」?

A: 判斷業務侵占案是否為「告訴乃論」,主要看您與被害人(告訴人)之間是否有《刑法》第324條第2項所規定的特定親屬關係。這包括二親等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或同財共居的親屬。如果沒有這些親屬關係,那麼您的案件通常屬於「非告訴乃論」。建議您可以回想與告訴人的關係,或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判斷。

Q: 如果我已經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是不是就沒事了?

A: 不一定。和解只是民事上的協議,不代表刑事責任自動解除。如果您的案件是「告訴乃論」,和解後還需要被害人「撤回告訴」,刑事程序才會終結。如果是非告訴乃論,即便和解,檢察官仍可能繼續追訴,但和解賠償可以作為法院量刑時的有利考量,有機會爭取緩刑或較輕的刑罰。務必確認和解書中包含撤告意旨,並確保撤告程序已完成。

Q: 被害人不願意撤告,我該怎麼辦?

A: 如果被害人不願意撤告,但案件屬於「告訴乃論」,您可以嘗試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作為中立第三方,有助於促成雙方溝通。若調解成功並簽訂調解書,且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法律上就「視為」已撤回告訴。如果案件是非告訴乃論,則無法透過撤告來終結,但和解仍有助於爭取減輕刑責。

Q: 我被指控業務侵占,但我是被冤枉的,還需要跟對方和解嗎?

A: 如果您是被冤枉的,原則上您無需和解,而是應該積極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清白。然而,法律訴訟過程耗時耗力,且結果難以預料。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您認為自己無辜,若能以較小的代價達成和解並讓對方撤告(如果是告訴乃論),或許可以避免長期的訴訟煎熬和潛在的風險。這是一個需要權衡利弊的決定,建議您仔細評估證據和案件情況。

Q: 我簽了和解書,但錢還沒給,對方就撤告了,會有什麼問題嗎?

A: 這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對方已經撤告,而您尚未履行和解協議中的賠償義務,對方雖然無法再就同一事件對您提起刑事告訴(因撤回不可逆),但他們可以依據和解書向法院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履行賠償義務。因此,在進行撤告前,務必確保賠償款項已實際交付,或有足夠的擔保。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