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業務侵占罪刑期多長?被告必看法律解析與實務建議

業務侵占罪刑期多長?被告必看法律解析與實務建議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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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律點通,專為您解析台灣法律的專業夥伴。

當您被指控涉及「業務侵占」時,內心的不安與疑惑肯定排山倒海而來。這不僅關係到您的名譽,更可能影響您的自由與未來。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業務侵占罪的法律規定、可能的刑期,以及一些您必須了解的關鍵法律概念與實務現況,希望能幫助您釐清現狀,並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

什麼是「業務侵占罪」?

「業務侵占」不同於一般的侵占,它加重了法律責任,因為行為人是利用職務上的信賴關係來侵占財物。在台灣,這主要規範在《刑法》中:

《刑法》第336條第2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條白話來說,就是指:

  • 行為主體: 您必須是「從事業務之人」。這裡的「業務」不限於有執照的專業,只要是基於您的社會地位,反覆進行同種類的行為,例如公司的業務員、會計、經理等,都可能被認定為從事業務之人。
  • 侵占客體: 您侵占的必須是您因「業務關係」而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例如,您代公司收取的客戶款項、公司帳戶內的資金、公司的貨品或設備等。
  • 侵占行為: 您必須將這些您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變為自己不法所有。常見的行為包括將代收的款項挪作私用、未繳回公司、轉入個人帳戶等。
  • 主觀意圖: 您必須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犯意,也就是想把不屬於您的東西據為己有。

一旦構成業務侵占罪,法定刑度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併科罰金。值得注意的是,依據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刑法分則編中原定有罰金之條文(如本條原定三千元以下罰金者),其所定數額均已提高為三十倍,因此業務侵占罪的罰金上限為新台幣九萬元

關鍵加重條件與法律演變

除了基本的業務侵占罪,還有一些法律概念會影響最終的刑期,特別是「累犯」和過去的「連續犯」規定。

累犯:舊刑法與釋字775號的影響

「累犯」是指一個人曾經被判刑並執行完畢後,又在一定時間內再次故意犯罪。這通常會導致刑期被加重。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簡單來說,如果您在過去曾因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名被判刑並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且在五年內再次故意犯下業務侵占罪,就可能被認定為累犯。過去,累犯會被「一律加重」本刑,但現在有了新的發展:

重要提醒: 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指出,刑法第47條關於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的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導致罪刑不相當。因此,如果您的個案情節輕微,導致強制加重刑期顯然過重,法院是可以裁量不予加重的。這為被告爭取較輕的刑期提供了機會。

連續犯:已廢除但仍需了解

在過去的《刑法》中,有一個「連續犯」的概念。如果一個人基於概括的犯意,反覆實施構成要件相同的犯罪(例如多次侵占),會被論以一罪,但會加重其刑。

然而,請務必注意: 《刑法》第56條關於連續犯的規定,已於民國94年1月7日修正時刪除。這表示,在現行法下,如果您有多筆業務侵占行為,原則上會依「數罪併罰」處理,也就是各筆侵占行為分別論罪,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這可能導致最終宣告的總刑期比舊法下連續犯加重後的刑期更高。

實際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看見自己的路

以下透過兩個實際案例,讓您更了解業務侵占罪在實務上如何被認定與量刑:

案例一:業務員侵吞代收款項,和解破局後仍重判

小陳在一家仲介公司擔任業務,負責向客戶收取費用。然而,他卻一時起了貪念,陸續將代收的近40萬元挪為己用。雖然他後來與公司達成和解,承諾還款,但最終未能履行。

法院認定小陳構成業務侵占罪,並考量他侵占金額不低、有虧職守,且在和解後又食言未償還,儘管他在犯後坦承犯行,最終仍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侵占金額並非天文數字,若未能積極彌補損害,特別是和解後又食言,法院在量刑時仍可能從嚴處理。

案例二:汽車銷售顧問的百萬侵占,累犯卻未加重刑期

王先生曾是一名汽車銷售顧問,負責向客戶收取購車款項。然而,他卻將業務上收取的超過120萬元客戶款項侵占入己。更糟的是,王先生過去曾有詐欺前科,符合累犯的條件。

法院認定王先生構成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雖然王先生符合「累犯」的條件,但法院引用了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考量本案業務侵占罪與他之前的詐欺案並無直接關聯,且以法定最低刑度已足以與罪責相當,因此並未對其刑期進行加重。不過,法院也同時宣告沒收其侵占的全部犯罪所得。

這個新近的案例,是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在實務上運用的最佳寫照。它告訴我們,即使您有前科並符合累犯條件,法院仍可能基於個案情節,裁量決定是否加重刑期,避免機械式的加重導致不公。但同時也提醒,不法所得最終仍會被追討或沒收。

給被告的實務建議

面對業務侵占的指控,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務步驟:

  • 釐清事實與證據: 盡可能回想事件經過,並收集所有相關文件、帳冊、收據、匯款紀錄、通訊記錄等。這些都將是您在訴訟中釐清事實的重要依據。
  • 積極面對與溝通: 如果您確實有侵占行為,坦承犯行並表現出悔意,通常會對量刑有所幫助。更重要的是,積極與公司協商和解,並盡力歸還侵占款項,是爭取較輕刑度或緩刑的關鍵。
  • 理解法律程序: 從偵查、起訴到審判,每個階段都有其程序和應對策略。了解這些流程能讓您心理有準備,並知道何時該採取行動。
  • 了解量刑考量因素: 法院在量刑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侵占金額的多寡、犯罪的動機與目的、犯後態度、是否積極彌補損害、有無前科等。積極的犯後態度和彌補行為,往往能爭取到較有利的判決。

結論

業務侵占罪因涉及信任關係的破壞,在法律上被視為較嚴重的財產犯罪。然而,即使面對指控,也並非毫無轉圜餘地。透過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積極配合調查、並展現悔意與彌補損害的誠意,您仍有機會爭取到較為有利的結果。記住,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積極應對將是您度過難關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業務侵占與普通侵占有何不同?

A: 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與普通侵占罪(刑法第335條第1項)最大的不同在於「業務」二字。業務侵占是指行為人利用其職務上因信賴關係而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進行侵占。由於涉及職務上的信賴,其法定刑度比普通侵占罪更重,普通侵占罪的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而業務侵占罪則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Q: 如果我把錢還給公司,還會被判刑嗎?

A: 即使您歸還了侵占的款項,業務侵占罪的刑事責任並不會因此而完全免除,因為犯罪行為已經發生。然而,積極歸還款項並與公司達成和解,將被法院視為「犯後態度良好」及「彌補損害」的重要情節,這對於爭取較輕的刑度、緩刑,甚至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都有非常大的幫助。實務上,許多案件會因為被告的積極彌補,而獲得較為寬容的處理。

Q: 我有多筆侵占行為,會怎麼計算刑期?

A: 自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後,原有的「連續犯」規定已經廢除。這意味著,如果您有多筆業務侵占行為,法院將不再將其視為一罪加重判刑,而是會將每一筆侵占行為分別論罪,再依「數罪併罰」原則,合併定一個應執行的總刑期。這可能導致最終的總刑期比舊法時期更高,因為每筆罪行都會被獨立計算刑期。

Q: 我有前科,會不會被判更重?

A: 如果您有前科,且符合《刑法》第47條「累犯」的要件(例如在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通常會面臨刑期加重的風險。然而,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法院在個案中若認為強制加重刑期會導致罪刑顯然不相當,可以裁量不予加重。因此,即使有前科,仍有機會透過辯護爭取法院不予加重,關鍵在於個案情節的特殊性以及您犯後悔過與彌補的態度。

Q: 犯罪所得會被沒收嗎?

A: 是的,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所得將會被法院宣告沒收。如果侵占的財物已經被您花用或無法沒收,法院則會追徵其價額。這是為了剝奪犯罪的不法利得,確保犯罪者無法從犯罪中獲益。因此,即使您歸還了部分款項,未歸還或已花用的部分仍可能面臨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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