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業務侵占官司怎麼辦?被告家屬的法律指南

業務侵占官司怎麼辦?被告家屬的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財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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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被指控業務侵占,該怎麼辦?」當您聽到這句話時,想必心頭沉重,不知所措。身為被告家屬,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律點通將為您解析台灣業務侵占罪的法律規定、可能面臨的加重條件,並提供實用應對策略,幫助您和家人一同面對。

什麼是業務侵占罪?

業務侵占罪是指有人利用工作職務之便,將公司或他人的錢財、物品據為己有,這在《中華民國刑法》中屬於「侵占罪」的加重型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簡言之,若您的家人因工作(如會計、業務員)合法保管公司財物,卻起貪念將其據為己有(如挪用公款),即觸犯此罪。刑期為六個月至五年,並可能處以罰金。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從事業務之人,侵占的是業務上所持有之物,並有意圖不法所有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

哪些情況可能讓刑期加重?

業務侵占罪的判決,除了基本規定,還有多重因素會影響最終刑期。

累犯:法定加重因子

這是最明確的加重條件。

《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若您的家人曾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服刑完畢五年內又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法院必須依法加重其刑期,最高可加重到本刑的二分之一。

侵占金額與犯後態度:實務量刑關鍵

  • 侵占金額: 金額越大,對被害公司的損害越嚴重,刑期通常越重。
  • 犯後態度與和解賠償: 這是影響判決結果最關鍵的因素。若家人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並積極與被害公司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法官通常會給予較輕量刑,甚至有機會宣告緩刑。反之,則可能從重量刑。

其他可能牽連的罪名

為掩飾侵占,被告常伴隨其他犯罪,如偽造不實會計憑證,這可能觸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此時,法院會依《中華民國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原則,從情節較重的罪名來判決。

真實案例分享:他/她們的故事與啟示

透過兩個生活案例,了解上述原則在實務中如何體現:

案例一:高額侵占後的積極和解

小美是會計,長年侵占公司款項上千萬元。事發後,她積極與公司協商分期賠償,並已履行大部分。公司最終表達諒解。法院審酌小美犯後態度良好且努力彌補損害,最終給予相對較輕的刑期。這顯示即使金額龐大,積極和解與賠償仍是爭取輕判的關鍵。

案例二:多重犯罪與和解的重要性

阿明是會計,侵占公司數百萬元,並為掩飾犯行填寫不實帳冊。他雖承認犯行,卻未能與公司達成和解或賠償。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業務侵占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的「想像競合犯」,從重判決業務侵占罪。但因未能取得被害公司諒解,法院未給予緩刑。這突顯積極和解與賠償對爭取緩刑或輕判都至關重要。

家人可以做些什麼?給被告家屬的實用建議

面對親人涉案,家屬的支持與協助至關重要。

  • 鼓勵家人坦承面對: 真誠悔意是司法審理中看重的部分。鼓勵家人坦承犯行,配合調查,這會被視為「犯後態度良好」。
  • 盡力籌措賠償金: 這是最重要的實際行動。即使無法全額賠償,也應盡力籌措部分款項,與被害公司協商和解。和解協議的達成與履行,對爭取輕判或緩刑有極大幫助。
  • 了解減輕刑責的機會: 若家人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或判決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條件,可向法院聲請,避免入監執行。

法律上的變化:連續犯的廢除及其影響

一個重要的法律變革是「連續犯」規定的廢除。在2005年刑法修正前,多次犯下業務侵占,符合特定條件會被認定為一個罪並加重刑期。修法後,原則上多次實施的業務侵占行為將「分論併罰」,即每次侵占獨立成罪,分別判刑後再決定總執行刑,可能導致總刑期更長。

然而,實務上發展出「接續犯」概念,若數次侵占行為獨立性薄弱、時間緊接、手法相同且侵害同一法益,仍可能視為一個「包括一罪」處理。此外,《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規定,法律變更時,若新法有利於行為人,則適用最有利的法律。

結論

面對業務侵占官司,家人的支持與積極應對是關鍵。請務必鼓勵家人坦承面對、展現悔意,並盡最大努力與被害公司達成和解與賠償。這些實際行動不僅能展現對錯誤的承擔,更是爭取輕判、緩刑的黃金機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被指控業務侵占,我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鼓勵家人坦承面對事實並配合檢警調查,這對爭取較輕的量刑非常關鍵。同時,積極與被害公司溝通,展現和解與賠償的意願。

Q: 如果家人侵占的金額很大,還有機會輕判嗎?

A: 即使侵占金額龐大,若能展現高度悔意,並積極與被害公司達成和解,實際履行賠償,法院仍可能考量犯後態度給予較輕的判決。賠償的誠意與行動是關鍵。

Q: 什麼是「累犯」?它會對刑期造成什麼影響?

A: 累犯是指曾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一旦被認定為累犯,法院必須依法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這會讓刑期明顯變重。

Q: 業務侵占罪有可能獲得緩刑嗎?

A: 有機會。如果您的家人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例如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案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未再犯),且犯後態度良好、已積極賠償或達成和解,法院可能會考量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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