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買到贓物怎麼辦?善意取得保障你的權益!

買到贓物怎麼辦?善意取得保障你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物權法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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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贓物別慌!善意取得是你的法律盾牌

您是否曾擔心,辛苦買來的二手商品,哪天會被警察說是贓物?作為一個「善意買受人」(在不知情且無重大過失下購買物品),您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呢?

別擔心!台灣法律的「善意取得」制度,正為此而設,旨在平衡交易安全與原所有權人的權益。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保障,讓您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什麼是「善意取得」?買受人的法律護身符

日常交易中,我們很難百分百確認賣家是否為物品的真正所有權人。為保護交易,《民法》設有「善意取得」制度。簡單來說,只要您符合特定條件,即便賣家無權處分,您仍可合法取得物品所有權。

核心條文是《民法》第948條:

《民法》第948條:「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白話解釋:您買的是動產,目的是取得所有權,且是在不知情(善意)且沒有重大過失下,從無權賣方手中實際取得物品。法律便會保護您的所有權。「善意」是關鍵。

贓物案件的特殊考量:原物主有權「要回」嗎?

對於盜贓物遺失物,法律對原所有權人提供了特別保護。《民法》第949條和第950條即為此而設:

《民法》第949條:「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這代表:如果物品是被偷或遺失的,原所有權人可在兩年內(從物品失竊或遺失時起算)向您這位善意買受人要求返還。

但若符合《民法》第950條,情況又不同:

《民法》第950條:「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這表示:如果您是在公開交易場所(如實體店面、跳蚤市場等)或向販賣同類物品的專業商人善意買到的贓物,原所有權人想要回物品,必須先償還您支付的價金。

買到贓物,會不會被罰?民事與刑事大不同!

許多人擔心買到贓物會被抓去關。這涉及民事與刑事責任的區別。民法「善意取得」是判斷所有權,而刑法「故買贓物罪」(《刑法》第349條)是判斷犯罪。

「故買贓物罪」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是贓物。這與民事「不知情且無重大過失」的善意標準不同。即使您後來被發現買到贓物,只要能證明真的不知情且無重大過失,通常不構成刑事犯罪。

即使刑事無罪,民事上原所有權人仍可能依《民法》向您主張權利,要求返還物品。兩者判斷獨立。

真實案例看懂法律眉角

案例一:小陳的手機驚魂記

小陳在二手平台買了手機,價格合理。後來警察通知手機是贓物!原主人要求返還,但小陳堅稱善意買受,不知情。警方扣押手機後,原主人聲請發還,小陳也主張權利。

結果: 刑事法院未直接將手機判給原主人,指出權利歸屬應由雙方透過民事訴訟解決。這說明刑事程序不處理民事所有權,若有善意第三人主張權利,原物主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案例二:阿德的推土機買賣陷阱

阿德在網路看到一台超便宜的二手機具推土機,沒多查證就跟賣家約在偏僻地點交易。他自認在「網路公開平台」看到訊息,是善意買受人。結果,推土機也是贓物。

結果: 法院判決阿德必須將推土機還給原所有人。理由是:

  1. 不夠善意: 阿德未核對賣家身分、未索取來源證明,且交易價格與方式顯不合理。對高價物品,買受人應負更高查證義務,阿德顯然不夠「善意」。
  2. 非「公開交易場所」: 法院認為「網路交易平台」或私下交易,不屬於《民法》第950條所指的「公開交易場所」(通常限於實體店面、拍賣會等有公信力場所)。因此,原所有權人無需支付價金即可要求返還。

給善意買受人的實用建議:如何保護自己?

購買前:做好盡職調查,防患未然

  • 核對賣家身分: 盡量向有固定營業場所、信譽商家購買。個人交易務必核對身分證明。
  • 索取完整憑證: 要求購買證明、保證書、進口報單等合法來源文件。
  • 警惕異常低價: 價格明顯低於市價是警訊,務必多方查證。
  • 選擇公開交易場所: 避免私下、偏僻地點交易。選擇實體店面或具完善交易機制的平台,有助於符合《民法》第950條條件。

購買後發現異狀:積極應對,保障權益

  • 配合警方調查: 誠實說明購買過程,提供所有購買證明。
  • 保留所有證據: 包括交易訊息、付款紀錄、賣家聯絡方式等,都是證明您是善意買受人的關鍵。

結語

「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律對交易安全的保障。然而,對於盜贓物,法律也給予原所有權人一定回復權。作為聰明的消費者,多一分警覺,多一份查證,就能大幅降低買到贓物並捲入法律糾紛的風險。

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就是從源頭做起,謹慎選擇交易對象與管道。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善意取得」有更清楚的認識,安心享受每一次的購物樂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法律上的「善意」?我如何證明自己是善意買受人?

A: 法律上的「善意」是指您在購買物品時,確實不知賣家沒有權利處分該物品,且您也沒有因為重大過失而不知。證明善意的方法包括:保留完整的交易紀錄(如收據、轉帳證明)、賣家身分資料、物品來源文件(如保證書),並說明您購買時的價格合理性、交易地點是否公開等,證明您已盡到一般人的合理注意義務。

Q: 我在網路上買到的二手商品,如果後來發現是贓物,還適用「善意取得」嗎?

A: 您仍可能適用「善意取得」,但要特別注意的是,若原物主主張要回物品,您可能無法依《民法》第950條要求償還價金。因為目前法院實務上,多數認為網路交易平台不屬於《民法》第950條所指的「公開交易場所」。因此,即使您是善意,原物主仍可不付錢要回物品。

Q: 如果原物主來找我要回物品,我一定要還嗎?

A: 不一定。如果物品是盜贓物或遺失物,原物主可以在發現失竊/遺失後的兩年內,向您主張返還(依《民法》第949條)。但若您符合《民法》第950條的條件(從公開交易場所或販賣同種物的商人處善意購得),原物主必須償還您支付的價金才能要回。若您不符合《民法》第950條,或已逾兩年期限,原物主可能就無法要求您無償返還了。

Q: 如果我被迫還回贓物,我付的錢怎麼辦?能向誰追討?

A: 如果您被迫將物品返還給原物主,您可以向當初賣您物品的人(不論他是竊盜犯或中間轉手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您支付的價金(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實際追討的成功率,會依賣方是否能找到、是否有財產等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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