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買到贓物?善意買受人,您的法律權益與自保之道
身為一位消費者,我們都希望能買到貨真價實的商品。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您可能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了所謂的「贓物」。當這類事情發生時,作為「善意買受人」(意指您在購買時並不知道物品是贓物),您可能會感到困惑、焦慮,甚至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對於贓物的相關規範,幫助您了解您的權利與應對之道。
什麼是「贓物」?您可能面臨的法律困境
首先,讓我們了解「贓物」在法律上的定義。根據我國《刑法》第349條「贓物罪」的規定,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這些行為,都屬於處理贓物的犯罪行為。這些行為不僅是刑事犯罪,更可能對原物主的財產權造成侵害。當您不慎買到贓物時,雖然您是善意的,但原物主仍可能依法向您主張權利。
原物主的「追回權」:民法第949條
身為善意買受人,您最關心的莫過於:「我買到的東西,會不會被要回去?」答案是:有可能!這與《民法》中一項重要的規定息息相關,也就是針對盜贓物或遺失物的特別規定:
《民法》第949條:「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這條法條的意思是,如果某物品是被偷竊或遺失的,那麼原物主(被害人或遺失人)有權在物品被盜或遺失後的兩年內,向現在持有該物品的人(無論您是否善意)要求返還。這是一個例外,旨在保護原物主的權益。因此,即使您是「善意買受人」,如果購買的物品被證明是贓物,原物主仍有權在時效內向您請求返還。
原物主如何向不法行為人求償?了解法律背景助您明辨事理
除了追回物品,原物主通常也會向竊盜者或處理贓物的不法行為人(例如收受、販賣贓物者)主張損害賠償。了解這些法律背景,有助於您理解整個案件的發展與法律程序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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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原物主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權利的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包括竊盜者,也包括那些明知是贓物卻仍收受、搬運、故買的人。這些行為使原物主難以追回物品,因此被認定為對財產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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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占有人的責任 若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其占有物為贓物(即「惡意占有人」),且因自身可歸責事由導致物品滅失或毀損,原物主可依《民法》第956條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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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撫金的限制 您或許會想,原物主因財物損失而感到痛苦,能請求精神賠償嗎?根據《民法》第195條的規定,精神慰撫金的請求通常限於侵害身體、健康、名譽等人格權,或特定的身分法益。單純的財產權受侵害,原則上是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即使原物主因此感到精神痛苦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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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贓物犯被起訴,原物主可以選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提供了這個便捷的途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請求的損害必須是因該刑事犯罪事實所直接造成的。例如,如果被告被起訴的是收受贓物罪,那原物主只能就「收受贓物」這個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求償,而不能就原始「竊盜」行為的損害向該收受贓物者求償。
實務案例:物歸原主後,原物主求償的變化
某甲不慎在二手市場買到了一批來路不明的鋼材。後來警方循線追查,發現這批鋼材是某公司被竊的財物。當警方聯繫甲並說明情況後,甲積極配合調查,並將鋼材全數交還給警方,最終鋼材被發還給了原公司。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甲曾持有贓物,但由於鋼材最終已成功被追回並發還給原公司,原公司就無法再向處理贓物的人(包括甲在內)主張「因鋼材無法回復所有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這意味著,如果贓物最終能夠物歸原主,原物主通常就不能再就「物品滅失」的損失來向持有者求償。這對善意買受人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參考點:積極配合返還贓物,有助於釐清責任,減少潛在的法律糾紛。
善意買受人的自保之道
如果您不幸買到贓物,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保護自己的權益:
- 積極配合調查: 當警方或檢調單位聯繫您,要求您說明情況或返還物品時,請務必積極配合。您的合作態度,有助於釐清事實,並證明您的「善意」。
- 保留所有交易證明: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務必保留所有購買憑證、收據、匯款紀錄、交易對話紀錄(如通訊軟體對話)等。這些都是證明您是善意買受人的關鍵證據,也能讓您日後有機會主張權益。
- 了解法律時效: 原物主追回贓物的權利有兩年時效(《民法》第949條)。了解這個期限,有助於您判斷風險。
- 避免私下處理: 遇到疑似贓物的情況,切勿嘗試私下轉售或丟棄,以免觸犯《刑法》上的贓物罪。
總之,身為善意買受人,您的權益在法律上是受到一定程度保護的。面對贓物問題時,保持冷靜,積極配合調查,並妥善保留所有交易紀錄,是您最好的自保之道。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能讓您在遇到類似情況時,不再手足無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買到贓物,會被判刑嗎?
A: 不會,如果您在購買時確實不知道該物品是贓物,您就是「善意買受人」,不具備《刑法》贓物罪所要求的「明知」或「故意」要件,因此不會構成刑事犯罪。法律主要針對明知是贓物仍收受、處理的人。
Q: 我已經買了超過兩年的贓物,原物主還能向我要回嗎?
A: 根據《民法》第949條規定,原物主向占有人請求回復盜贓物或遺失物的時效是「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如果已經超過這個期限,原物主就不能再依此條文向您請求返還了。但這不代表您就取得了所有權,只是原物主無法再循此途徑追回。
Q: 如果我把買到的贓物轉賣了,會有什麼問題?
A: 如果您在轉賣時明知該物品是贓物,那麼您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贓物罪。即使您是善意買受人,但若在得知是贓物後仍將其轉賣,也可能從「善意」轉變為「惡意」,並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建議一旦得知是贓物,應立即停止任何處置行為,並配合警方調查。
Q: 我買到贓物後,可以向賣我東西的人求償嗎?
A: 雖然本篇文章的法律分析主要著重於原物主如何向處理贓物者求償,但作為善意買受人,若您因返還贓物而遭受損失,您通常可以根據買賣契約的規定(如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或侵權行為等法律基礎,向出售贓物給您的人主張損害賠償。這部分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並舉證證明您的損失及對方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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