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跟蹤騷擾怎麼辦?法律解析與自保指南

職場跟蹤騷擾怎麼辦?法律解析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跟蹤騷擾職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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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心,從了解法律開始:面對跟蹤騷擾,你不是孤單一人!

在職場上,我們都渴望一個安全、尊重的環境。然而,有時卻會遇到令人不安的狀況,例如:同事或前同事的過度關注、不明原因的頻繁接觸,甚至感到被監視或言語威脅。這些行為若持續發生,可能已經構成法律上的「跟蹤騷擾」。

別擔心,台灣有《跟蹤騷擾防制法》來保護你!身為律點通,我將為你拆解這部法律,讓你清楚知道什麼是跟蹤騷擾,以及當你遇到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什麼是「跟蹤騷擾」?法律怎麼定義?

《跟蹤騷擾防制法》在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它明確定義了哪些行為屬於跟蹤騷擾。要構成跟蹤騷擾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核心要件:

法律定義: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3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簡單來說,跟蹤騷擾行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關鍵點:

  • 反覆或持續: 這些行為不是偶爾發生,而是重複出現或長時間持續進行。
  • 違反意願: 你已經明確表達不願意,但對方卻不顧你的意願,執意為之。
  • 與性或性別有關: 行為的動機或內容與性或性別有關聯(例如:追求、性別歧視、性騷擾後的報復等)。但如果行為對象是你的親友,則不限於此。
  • 心生畏怖: 這些行為讓你感到明顯的不安或恐懼。
  • 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這種恐懼已經嚴重到影響你的正常生活作息、工作或社交活動。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第6條也補充說明,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事件的背景、當事人關係、雙方認知以及行為的連續性等具體事實,所以每個案件的判斷都會有其個別性。

職場實例:當「他」的行為逾越界線

小雅是一位在科技公司工作的工程師。幾個月前,她因為不堪主管陳經理的言語性騷擾而向公司申訴,公司也對陳經理進行了懲處。然而,自此之後,小雅的惡夢才真正開始。

陳經理雖然被調職,卻開始在公司門口等候小雅下班,有時會突然衝出來對她大聲叫罵,嘲諷她是「草莓族」、「愛告狀」。他甚至會開車逆向超車,然後搖下車窗對小雅比手畫腳,做出威脅的動作。不僅如此,陳經理還會頻繁打電話到公司的保全室,謊稱小雅有精神問題,要求保全「特別關照」她。

小雅感到極度恐懼,每天上班都提心吊膽,下班更是繞遠路躲避。她甚至因此失眠、食慾不振,精神科醫師診斷她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儘管小雅曾報警,警方也對陳經理發出了書面告誡,甚至法院也核發了保護令,但陳經理依然故我,持續騷擾。

為什麼陳經理的行為構成跟蹤騷擾?

  • 反覆或持續: 陳經理的叫囂、盯梢、電話騷擾等行為,是長時間且頻繁地發生。
  • 違反意願: 小雅已明確申訴、報警,甚至有保護令,都代表她明確拒絕,但陳經理仍執意為之。
  • 與性或性別有關: 雖然行為本身不直接涉及性器官,但其動機是源於先前的職場性騷擾申訴,屬於因性別權力不對等而產生的報復性騷擾,與性或性別有密切關聯。
  •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小雅因恐懼而改變生活習慣、就醫,甚至影響身心健康,已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與工作。

法院最終認定陳經理的行為已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所定義的跟蹤騷擾行為,並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當職場騷擾演變成持續性、侵入性的行為時,法律會提供堅實的保護。

遇到跟蹤騷擾,你可以這樣做!

如果你不幸遇到類似情況,請務必採取行動,保護自己:

  1. 明確表達拒絕: 這是證明「違反意願」的關鍵。你可以透過訊息、電子郵件或口頭方式,堅定且明確地告知對方停止,並記錄下告知的時間、方式與內容。
  2. 全面蒐集證據: 證據是法律行動的基石。請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紀錄:
  • 通訊紀錄: 訊息截圖(Line、FB Messenger、IG等)、電子郵件、通話紀錄、錄音。
  • 行為紀錄: 記錄每次跟蹤騷擾行為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目擊證人。如果有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影像、照片或影片,務必保存。
  • 身心影響證明: 如果因跟蹤騷擾導致身心不適,請務必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或驗傷單,證明你「心生畏怖」且「影響日常生活」。
  1. 尋求協助:
  • 報警: 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會介入調查,並可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這份告誡是後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重要依據。
  • 聲請保護令: 如果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仍不停止騷擾,你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可以禁止行為人接近、聯繫你,或為其他騷擾行為。違反保護令將構成更重的罪名。
  • 告知親友或信任的同事: 讓身邊的人知道你的處境,他們可以在必要時提供協助,甚至成為證人。
  1. 保護個人資訊: 檢視並限制自己在網路上的公開資訊,避免跟蹤騷擾者利用你的個人資料。

結語:勇敢面對,找回你的平靜

跟蹤騷擾行為不僅侵犯你的個人自由,更可能對你的身心造成巨大傷害。請記住,你不需要獨自承受這一切。台灣的法律提供明確的途徑來保護你。當你感到不安時,請勇敢地採取行動,蒐集證據,並尋求警方的協助。你的安全與平靜,值得你全力捍衛!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在必要時,成為你捍衛自身權益的指南。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哪些行為樣態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A: 跟蹤騷擾行為樣態非常多元,不限於實際跟蹤。例如:頻繁打電話或傳訊息干擾、在網路社群上不斷留言或按讚、寄送不請自來的物品、在工作場所或住家附近盯梢守候、言語上的威脅辱罵、甚至未經同意幫你訂購商品或服務等,只要符合「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心生畏怖」並「影響日常生活」等要件,都可能構成。

Q: 如果對方只是在網路上留言或按讚,沒有實際跟蹤,也算跟蹤騷擾嗎?

A: 是的,跟蹤騷擾行為包含透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的干擾行為。如果對方在網路上反覆或持續地留言、按讚、轉發、或傳送訊息,且這些行為讓你感到畏懼並影響生活,同時與性或性別有關,即便沒有實際跟蹤,也可能構成跟蹤騷擾。但法院會審酌其內容是否具壓迫性或恐懼性,而非僅是煩躁不悅。

Q: 我該如何證明「違反意願」?

A: 證明「違反意願」的最好方式是明確告知對方停止。你可以透過訊息(如:『請不要再傳訊息給我』、『我不想再跟你聯絡』)、電子郵件、或口頭直接告知,並將這些告知的紀錄(例如訊息截圖、錄音)保存下來。如果對方仍持續騷擾,這些證據就能證明他明知你拒絕卻仍執意為之。

Q: 跟蹤騷擾防制法只適用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嗎?

A: 是的,對於『特定人』(也就是被害人本人)的跟蹤騷擾行為,法律明確要求必須『與性或性別有關』。這可能包括追求、性別歧視、性騷擾後的報復等。但如果行為人騷擾的對象是『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則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只要符合其他構成要件即可。

Q: 如果跟蹤騷擾者是我的主管或同事,我該怎麼辦?

A: 在職場中,若跟蹤騷擾者是主管或同事,除了報警與聲請保護令外,你也可以向公司的人資部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或申訴管道提出申訴。公司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並對騷擾行為進行調查與處理。同時,務必將所有相關證據妥善保存,包括公司內部處理的過程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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