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你不是孤單一人:律點通陪你釐清雇主責任
親愛的職場女性朋友,如果你曾在工作中遭遇不舒服的性騷擾,心裡一定很煎熬。或許你感到困惑、害怕,甚至不知所措。但請記住,這不是你的錯,而且法律站在你這邊!
在台灣,我們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平法)明確規定了雇主在職場性騷擾防治上的責任。這篇文章將帶你一步步了解,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雇主有哪些法律義務?如果他們沒有盡到責任,你又能怎麼辦?
雇主的三大法律義務:從預防到補救
《性別平等工作法》對於雇主在職場性騷擾的防治上,有著非常明確且重要的規定。這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
1. 事前預防: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
首先,雇主有責任「預防」性騷擾的發生。這包含了:
- 訂定防治規範與公開揭示:無論公司大小,雇主都必須建立申訴管道。特別是僱用30人以上的公司,更要訂定完整的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且公開張貼讓所有員工都知道。
- 定期教育訓練:雇主應該定期對所有員工(包括主管)進行性騷擾防治的教育訓練,提升大家的性別意識,讓每個人都清楚性騷擾的定義、樣態,以及一旦發生該如何處理。
- 暢通申訴管道:確保你知道當性騷擾發生時,可以向誰申訴,以及申訴過程會被保密,且公司會保護申訴人。
2. 事後處理:知悉即啟動「立即有效」的措施
這是雇主責任的核心!當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無論是透過你的正式申訴、同事轉述,甚至是主管在場目睹,都必須「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二、雇主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二)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四)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這條文的重點在於:
- 「知悉」 :不限於你正式提出申訴,只要雇主透過任何管道得知有性騷擾情事,就算你當下還不想申訴,雇主仍有義務主動介入,釐清事實。
- 「立即」 :代表雇主必須迅速行動,不能拖延、觀望或置之不理。
- 「有效」 :指雇主採取的措施必須是實質有幫助的,能夠真正糾正性騷擾行為、保護你不再受害,並改善工作環境。這包括:
- 隔離措施:例如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避免你與行為人再次接觸。
- 提供支持:轉介心理諮詢、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等。
- 啟動調查:公正、客觀地進行調查,給予雙方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並注意保護你的隱私。
- 懲戒行為人:如果查證屬實,必須對行為人做出適當的懲戒或處理。
3. 法律責任:雇主若未盡責,將面臨罰鍰與賠償
如果雇主沒有做到上述的預防或補救措施,他們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 行政罰鍰:根據《性平法》第38條之1,雇主若未採取立即有效措施,可能被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鍰,並且公司名稱和負責人姓名還會被公布!
- 民事賠償:更重要的是,如果雇主沒有盡到防治義務,你因此受到的財產或精神損害,雇主與性騷擾行為人必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遭受性騷擾,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代表,你可以直接向雇主請求賠償,而雇主除非能證明他們已經盡了所有努力來預防和處理,否則很難免除責任。此外,如果性騷擾行為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本人,你甚至可以請求高達損害額三倍至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真實案例告訴我們:雇主不能坐視不管
案例一:公司不能說沒性騷擾就不用處理
小雅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她向公司發出存證信函,表示自己遭到負責人性騷擾。公司收到信後,沒有立即啟動調查,反而自行判斷「這不是性騷擾」,因此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後來,小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公司違反了性平法。
公司不服氣,認為性騷擾行為人後來在刑事案件中被判無罪,所以公司就不應該受罰。但法院駁回了公司的上訴,強調:即使行為人在刑事上無罪,也不影響公司在性平法下「知悉後必須立即調查並採取有效措施」的行政義務。 雇主不能自行認定事件性質,而是必須啟動調查機制來釐清事實。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你向公司反映性騷擾時,公司不能只因為行為人否認或自行判斷就置之不理。他們有義務啟動公正的調查程序。
案例二:公司規模再小,也必須處理
小芳在一家小型企業工作,她向父親透露自己遭到雇主性騷擾,父親隨即向雇主反映。然而,雇主得知後,卻沒有積極處理,也沒有給予小芳任何關懷或支持。小芳只好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強調,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雇主一旦知悉性騷擾,都必須以「審慎、積極」的態度,立即啟動調查並提供關懷與支持。 雇主不能以公司人少、資源不足為藉口,就規避法律責任。
這個案例證明,無論你的公司是大是小,只要發生性騷擾,雇主都有相同的法律責任必須履行。
你的權益,勇敢捍衛!
在職場遭遇性騷擾,你可能會感到無助,但請記住,法律賦予你保護自己的力量。了解雇主的責任,能幫助你判斷公司是否盡責,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
如果你發現公司沒有依法處理,你可以:
- 再次向公司提出正式申訴:留下書面證據。
-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果公司未處理或處理結果你不滿意,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或性別平等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進行調查,並對未盡責的雇主處以罰鍰。
- 考慮民事求償:若你因此受到損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與行為人連帶賠償。
你的職場安全與尊嚴,不容侵犯。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也為其他職場女性創造更友善的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我怎麼判斷自己是不是遇到了?
A: 職場性騷擾主要分為兩類: 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指任何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讓你感到被侵犯、冒犯,導致工作環境不舒服。這不限於肢體接觸,言語、文字、圖片都可能構成,也不限於主管對下屬。 交換條件式性騷擾:指雇主(或有權勢者)以性要求、性意味言行,作為你工作條件(如錄用、升遷、薪資、考績)的交換條件。 判斷是否遇到性騷擾,應考量事件背景、工作環境、對方與你的關係,以及行為人的言詞、行為和你的感受。如果讓你感到不舒服、被冒犯,或影響工作表現,很可能就是性騷擾。
Q: 我被性騷擾了,該怎麼向公司申訴?
A: 你可以透過公司內部規定的申訴管道提出。通常,公司應設有申訴處理單位或指定專人(如人資部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建議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訴,留下紀錄,內容可簡要說明性騷擾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經過,以及你希望公司採取的措施。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的申訴管道,你可以直接向主管或人資部門反映。
Q: 公司收到申訴後,應該做些什麼?如果公司沒動作怎麼辦?
A: 公司在知悉性騷擾後,必須「立即有效」地處理。這包括: 1. 啟動調查:公正、客觀地查證事實。 2. 保護你:採取隔離措施(如調整職務或工作地點),避免你再次受害,並提供心理諮詢等協助。 3. 處理行為人:若查證屬實,對行為人進行懲戒。 如果公司沒有在合理時間內(通常是接獲申訴後2個月內)處理,或處理結果你不滿意,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或社會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並對未盡責的雇主處以罰鍰。
Q: 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公司報復,該怎麼辦?
A: 《性別平等工作法》明確禁止雇主對申訴人有不利的對待。雇主不得因為你提出申訴,就對你解僱、降調、減薪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如果你因為申訴而遭到公司報復,這本身就是另一種違法行為,你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再次申訴,要求他們處理這種違法報復行為。法律會保障你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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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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