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老闆必知的三大法律責任與應對策略
各位老闆、主管們,您是否曾為了職場上的「性騷擾」事件而頭痛?這不僅是茶水間的閒言碎語,更可能是一場嚴重的法律風暴,輕則數十萬罰鍰,重則企業聲譽掃地。身為雇主,您的責任不只是賺錢,更要為員工打造一個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您該怎麼辦?哪些是您必須知道的法律紅線?今天,律點通就帶您一次搞懂!
法律紅線在哪?老闆不能不知道的性平法規
在台灣,雇主在職場性騷擾事件中的責任,主要規範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平法》)及其相關子法。其中,有幾個條文是您務必記牢的:
1.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雇主應採取「立即有效」措施
這條是雇主責任的核心!它明確規定,雇主有義務預防性騷擾的發生,更重要的是,一旦您「知悉」有性騷擾情形,無論是員工正式申訴,還是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都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這代表什麼?簡單來說,就是「事前要預防,事後要處理,而且要快、要有效!」
- 預防措施: 依照公司規模,您可能需要建立申訴管道,或是更完整的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告周知。
- 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旦知道有狀況,就必須馬上啟動處理機制,包含調查、保護受害者、處理加害者等。
2.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6條:細化處理步驟
這條準則進一步說明了「立即有效措施」具體該怎麼做。例如,當您接到申訴時,可能需要考慮隔離措施、提供諮詢協助、啟動調查等;即使是您非因申訴而得知,也應主動釐清事實,並告知被害人權益。
3.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違規的罰則
如果您沒有依照《性平法》第13條第2項的規定,採取立即有效措施,或未依地方主管機關的命令改善,那可就麻煩了!
- 罰鍰: 會被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 公開: 更重要的是,您的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內容和罰鍰金額,都可能被主管機關公開!這對企業的形象和聲譽將是巨大的打擊。
「知悉」與「立即有效」:關鍵判斷點
這兩個詞是實務上最常爭議的地方。許多老闆以為「只要沒人正式申訴,我就不知道」,這是錯誤的觀念!
-
雇主「知悉」的認定:
-
不限於正式申訴: 只要您依一般客觀判斷,應該要知道或可以知道員工遭受性騷擾,就算「知悉」了。這包括員工私下抱怨、透過第三人轉述、甚至您自己觀察到的可疑情況。
-
法院強調: 只要您知道有這回事,就必須啟動調查,不論性騷擾是否最終成立,您的處理義務都已產生。
-
「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的內涵:
-
立即性: 收到訊息後,必須「馬上」處理,不能拖延。實務上,拖延數週或數月,都可能被認定為不立即。
-
有效性: 您的措施必須能真正解決問題,達到糾正性騷擾、避免再發生、保護受害人、改善工作環境的目的。這包括:
-
主動介入調查: 客觀、公正地釐清事實。
-
保護受害人: 考慮隔離、提供心理諮詢或醫療協助、調整工作內容,並確保他們不會遭受報復。
-
處理加害人: 查證屬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懲戒。
-
改善環境: 讓職場恢復安全友善。
-
隱私保護: 處理過程中務必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實務案例借鏡:別讓小疏忽變大麻煩
光說不練,您可能還是覺得抽象。我們來看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看看其他老闆是如何因為處理不當而受罰的:
案例一:王老闆的補習班,錯失黃金處理期
王老闆經營一家知名補習班。某天,一位資深導師甲私下向主任丁反映,自己可能遭受性騷擾。主任丁雖然聽到了,但想說不是正式申訴,就沒立刻處理。沒想到,過了近兩個月,導師甲再次提醒,補習班才匆匆成立委員會調查。結果呢?法院認為,王老闆的補習班在知悉後,遲延近兩個月才啟動調查,已經違反了《性平法》的「立即」義務,最終被裁罰。
給您的啟示: 只要您或您的主管知道有性騷擾的「可能性」,就必須立刻啟動處理程序,哪怕只是初步了解,時間拖延不得!
案例二:李經理的公司,自行判斷釀大禍
李經理的公司,一位員工向他反映遭到性騷擾。李經理收到訊息後,沒有立刻主動調查,反而自己判斷「這應該不是性騷擾吧」,就沒有啟動正式的調查程序。沒多久,員工寄來存證信函,主管機關也介入調查。法院最終認定,李經理的公司沒有立即主動調查,而且自行判斷事件性質,所採取的措施時間和內容上都「不夠立即有效」,同樣被處罰。
給您的啟示: 千萬別自己當法官!一旦有性騷擾的訊息,您的第一步不是判斷「是不是」,而是「啟動調查」。調查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才是關鍵。
這樣做,避免踩雷!實務操作指南
為了避免您步入後塵,以下提供幾個實用的操作建議:
1. 事前預防:建立完善的防護網
- 訂定明確規範: 根據公司規模,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讓所有員工都知道。
- 定期教育訓練: 每年舉辦性騷擾防治課程,讓員工和主管都了解什麼是性騷擾、如何預防、如何處理。
- 暢通申訴管道: 建立多種申訴管道(例如:專線、電子郵件、專責人員),並確保保密性,讓員工敢於發聲。
2. 事中處理:知悉後的黃金SOP
- 立即啟動程序: 無論是正式申訴或非正式告知,只要您知道,就立刻啟動處理程序。
- 保護受害人優先:
- 隔離措施: 詢問受害人意願,考慮將加害人或受害人暫時調離,避免再次接觸。
- 提供支持: 轉介心理諮詢、醫療資源等,提供必要的協助。
- 禁止報復: 明確告知所有員工,禁止對申訴人或受害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報復。
- 公正調查:
- 組成調查小組: 依規定組成,確保成員客觀、公正,最好有具備性別意識的專業人士參與。
- 保密原則: 調查過程務必保密,保護當事人隱私。
- 充分陳述: 讓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避免重複詢問,造成二次傷害。
- 妥善處理加害人: 經查證屬實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戒,嚴重者甚至可以解僱。若惡意虛構,申訴人也應受懲戒。
- 通報主管機關: 收到申訴後,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屬實的案件,也要將處理結果通知主管機關。
結語:保護員工,也是保護您的事業
職場性騷擾不僅是個人行為,更是企業必須正視的責任。身為老闆或主管,您肩負著為員工創造安全環境的重任。當事件發生時,請務必記住:「立即、有效、公正」這六字箴言。積極面對、妥善處理,不僅能避免高額罰鍰和企業名譽受損,更能展現您對員工的關懷與重視,為您的事業奠定更穩固的基礎。
記住,處理得當,危機也能成為展現企業社會責任的契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員工只是私下跟我抱怨,還沒正式提出申訴,這樣算我「知悉」了嗎?
A: 是的,即使員工只是私下抱怨或透過第三方轉述,只要您依客觀判斷足以得知或可得知有性騷擾情事,就已經算您「知悉」了。法律不要求必須是正式書面申訴。此時,您就應主動釐清事實,並告知被害人權益,提供協助,甚至啟動初步調查,不能等到正式申訴才處理。
Q: 如果性騷擾行為人是公司的重要主管或高階經理人,我該怎麼處理,會不會很難動他?
A: 對於具權勢地位的行為人,法律有更嚴格的要求。您除了應採取一般處理措施外,若情節重大,甚至可以考慮暫時停止或調整其職務,以避免其利用權勢對被害人或調查造成影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重要主管,也必須依規定處理,否則公司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風險和名譽損害。
Q: 我已經請性騷擾行為人道歉了,這樣算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嗎?
A: 僅僅要求行為人道歉,通常不足以被認定為「立即有效」的措施。法律要求的是一套完整的處理流程,包括:立即啟動調查程序、確認事實、保護被害人(如隔離、心理諮詢)、對行為人進行適當懲戒(如記過、調職、甚至解僱),以及改善工作環境等。道歉只是一個環節,不能取代完整的處理義務。
Q: 如果被害人表示不想把事情鬧大,也不想申訴,我還需要處理嗎?
A: 即使被害人無申訴意願,雇主仍有義務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規定,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這包括訪談相關人員釐清事實、告知被害人權益、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提供諮詢協助等。這是雇主的「主動」義務,不能因為被害人不想申訴就置之不理,否則仍可能受罰。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企業名譽受損?掌握法律武器,保護您的事業信譽!
您的企業是否曾遭受不實謠言攻擊?本文深入解析台灣《刑法》妨害信用罪與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並說明《民法》侵權行為的求償機制。透過真實案例與實務操作指引,教您如何分辨流言與事實、掌握「散布於眾」的界線,並提供預防策略與證據保全建議,助您全面保護企業聲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與損失。
商業信用受損怎麼辦?掌握法律武器捍衛您的企業名譽!
您的企業是否曾無故遭受不實謠言攻擊,導致客戶流失、訂單減少?當商業信用面臨惡意損害時,您絕非孤立無援。本文將深入剖析台灣法律如何保護您的企業信用,包括刑法、公平交易法與民法的相關條文,並透過實際案例,教您如何收集證據、採取法律行動,有效捍衛您的商業名譽與權益。
商業信譽保衛戰:妨害信用罪與誹謗的法律自保術
深入了解台灣《刑法》妨害信用罪與誹謗罪,掌握其構成要件與法律界線。本文提供商業糾紛當事人實用的預防與應對策略,助您在商業環境中捍衛企業名譽與信用,無懼不實流言侵擾。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