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的朋友們,您是否曾在職場上遭遇過不舒服的言語或行為,讓您感到被侵犯、被冒犯,甚至影響到您的工作心情?這很可能就是「職場性騷擾」。當這種情況發生時,除了行為人要負責,您的雇主其實也背負著重要的法律責任!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如何保障您的權益,以及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雇主究竟該做什麼?如果雇主沒有做到,您又該如何自保?
職場性騷擾,不只一種樣貌!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職場性騷擾主要分為兩種:
- 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指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造成您感到敵意、脅迫或冒犯的工作環境,影響您的尊嚴或工作表現。例如:不斷開黃腔、傳送不雅圖片、持續對您做出不舒服的肢體碰觸等。
- 交換性性騷擾:指雇主或主管,利用職務上的權勢,以性要求、性意味的言詞或行為,作為您工作升遷、調職、考績或薪資的交換條件。例如:暗示您若不配合,就會影響您的績效或職位。
雇主責任的核心:立即有效處理是關鍵!
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雇主最核心的責任,就是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這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這條法規非常重要!它代表著:
- 「知悉」就啟動:雇主不論是從您口中得知、從同事那裡聽說、甚至從媒體報導看到,只要「知道」有性騷擾的可能,就必須立刻行動,不能裝作不知道或拖延。
- 「立即」不遲疑:雇主不能等到確認性騷擾事實才行動,而是只要有合理懷疑或接到相關訊息,就應該立即啟動後續處理程序。
- 「有效」要到位:雇主採取的措施必須真正能糾正性騷擾行為、彌補您受到的傷害,並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什麼是「立即有效」的具體作為?
當雇主「知悉」性騷擾後,他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 啟動調查:不論性騷擾是否成立,雇主都應該啟動公正的調查程序,釐清事實真相。
- 保護受害人:這是最重要的環節!雇主應考量您的意願,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例如:調整工作地點、排班、職務等),避免您再次受到騷擾。同時,應主動提供或轉介您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等必要的協助。
- 處理行為人:如果性騷擾事實確立,雇主應根據情節輕重,對行為人進行適當的懲戒或處理。情節嚴重者,甚至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改善工作環境:確保工作環境不再對您產生敵意或威脅。
請注意:雇主不能因為您沒有正式「申訴」,就認為沒有義務處理。根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6條,即使非因申訴而知悉,雇主仍應釐清事實、告知權益、並採取適當措施。只要雇主「知悉」,就必須負起責任!
真實案例解析:當雇主沒做到,會發生什麼事?
透過幾個真實案例,您會更清楚雇主責任的重要性:
案例一:老闆說「我無罪,公司就沒責任」?錯!
小雅在一間餐廳工作,不幸遭到餐廳老闆的性騷擾。她鼓起勇氣向地方政府申訴,地方政府認定餐廳沒有善盡雇主責任,因此對餐廳開罰並公布名稱。餐廳老闆不服,主張自己刑事部分已經被判無罪,公司怎麼會有責任?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餐廳老闆的上訴。法院強調,雇主在知悉性騷擾後,必須「立即有效」地啟動調查機制,釐清事件始末。 即使行為人(本案就是老闆本人)在刑事上被判無罪,也不影響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行政法上義務的結果。換句話說,行為人有沒有罪,跟雇主有沒有盡到防治責任,是兩回事。
給您的啟示:即使性騷擾行為的刑事責任尚未確定,或行為人最終無罪,若您的雇主在「知悉」後沒有立即啟動調查並採取措施,他仍然可能因為行政上的失職而受罰。這表示您的權益保障,不完全依賴於行為人的刑事判決。
案例二:老闆就是性騷擾加害者,還能裝傻嗎?不行!
小陳在一家牙醫診所擔任助理,卻屢次遭到診所負責人楊醫師的性騷擾。小陳因為害怕,直到離職後才敢向警方申訴,警方隨後轉報勞工局。楊醫師卻辯稱:「小陳都離職了,我怎麼調查?而且我根本沒性騷擾她!」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楊醫師的訴訟。法院認為,即使雇主本人就是性騷擾的行為人,他仍然負有啟動處理機制及補救措施的義務。 楊醫師僅解釋沒有性騷擾意圖或簡單道歉,卻沒有採取具體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而且持續否認性騷擾,難以認定他有審慎處理。即使員工已經離職,雇主仍然有義務採取補救措施。
給您的啟示:如果性騷擾的加害者就是您的雇主本人,他不能因此規避雇主應盡的責任。他仍然需要啟動相關處理機制,不能以「我是加害者所以無法處理」或「被害人已離職」為由推卸責任。此時,您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會是更有效的途徑。
當您遭遇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辦?
- 留下證據:任何形式的證據都很重要,例如:對話截圖、錄音、錄影、電子郵件、訊息、或將事發經過、時間、地點、人物、言行等詳細記錄下來。即使是事後補記,也能作為參考。
- 告知信任的人:您可以選擇告知信任的同事、朋友或家人,讓他們知道您的處境,必要時他們也能成為您的證人。
- 向公司申訴:如果您的公司有明確的性騷擾申訴管道(例如:人資部門、指定專線、信箱),您可以考慮優先向內部提出申訴。請記得,公司一旦知悉,就必須啟動處理程序。
-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果公司沒有申訴管道、公司處理不當、或您不信任公司內部處理,您可以直接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工處、社會局等,依各縣市主管機關而異)提出申訴。這是最直接且有法律強制力的途徑。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並要求雇主履行義務。
- 尋求專業協助:您也可以尋求心理諮商師或相關婦女團體、勞工團體的協助,他們能提供您心理支持或陪同申訴。
勇敢捍衛權益,您並不孤單!
職場性騷擾不僅侵犯您的尊嚴,更可能對您的身心造成巨大傷害。請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雇主有其不可推卸的責任。知悉性騷擾後,雇主必須立即、公正、有效地採取行動,保障您的安全與權益。
如果您不幸遭遇職場性騷擾,請務必勇敢發聲,善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律點通提醒您,了解這些權益,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性騷擾了,但公司人很少,根本沒有什麼人資部門,該怎麼辦?
A: 即使公司規模小(僱用受僱者未達30人),雇主仍應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2條規定,設置申訴管道(如專線電話、傳真、信箱、電子信箱),並公開揭示。如果公司沒有這些管道,或者您不信任公司內部處理,您可以直接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或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並要求雇主履行其法律義務。
Q: 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公司刁難或報復,該怎麼辦?
A: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您提出性騷擾申訴,就對您的薪資、勞動條件等做不利的變更,也不得因此解僱您。如果公司有任何形式的報復行為,您可以再次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這將構成雇主另一項違法行為,主管機關會依法處罰。同時,請務必保留公司報復行為的證據。
Q: 性騷擾事件發生後,我已經離職了,還能向公司申訴嗎?
A: 可以的。即使您已經離職,只要性騷擾事件發生在您在職期間,雇主仍然負有法律上的責任。您可以向原公司提出申訴,或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法律保障的是您在工作期間的權益,不會因為離職而消失。
Q: 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來證明性騷擾?
A: 任何能證明性騷擾發生的證據都很有用。這可能包括:對話紀錄(訊息、LINE、Email)、錄音、錄影、照片、目擊證人、您事後記錄下的事件經過(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言行)、或您尋求醫療、心理諮商的紀錄等。即使是間接證據,只要能幫助釐清事實,都建議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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