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性騷擾求償:守護妳的權益與尊嚴

職場性騷擾求償:守護妳的權益與尊嚴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勞資關係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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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場:當職場不再安全,妳的權益該如何守護?

親愛的職場女性朋友,妳是否曾不幸遭遇職場性騷擾,身心俱疲,卻不知該如何是好?那種被侵犯、被輕視的感受,不僅僅是精神上的痛苦,更是對人格尊嚴的巨大打擊。面對這樣的困境,許多人會感到迷茫、無助,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否能為此爭取公道。

別擔心,妳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法律為被害人提供了保護與求償的途徑。這篇文章將由「律點通」為妳深入淺出地解析,當妳遭遇性騷擾時,該如何透過民事求償,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並爭取應有的「精神慰撫金」。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妳的權利,並勇敢地為自己發聲。

什麼是「精神慰撫金」?妳的痛苦值得被看見

當性騷擾發生,除了可能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更多的是心靈深處的創傷,例如焦慮、失眠、恐懼、自我價值感低落等。這些非物質性的損害,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痛苦」。而「精神慰撫金」,就是法律為了彌補這些非財產上的損害,所給予被害人的一筆賠償金額。它不是用來衡量妳的痛苦值多少錢,而是作為一種撫慰與補償,幫助妳從創傷中復原。

法律怎麼說?性騷擾求償的法源依據

在台灣,針對性騷擾的民事求償,主要依據以下幾條法律:

1.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基礎

這條法規是所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總則。當行為人對妳實施性騷擾,就是不法侵害了妳的身體自主權、人格權等權利,因此必須負起賠償責任。簡單來說,只要對方有不法行為且造成妳的損害,就可以依據這條法規請求賠償。

2. 《民法》第195條:精神損害的明確依據

這條法規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最直接的依據,它明確指出: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表示,當性騷擾行為侵害了妳的身體、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尊嚴,且情節嚴重時,即使妳沒有實質財產損失,也能向對方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來彌補精神上的痛苦。

3.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專為性騷擾而設

這條法規是《性騷擾防治法》中特別為性騷擾案件設計的賠償條文,它讓求償變得更直接: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相較於《民法》第195條需要證明「情節重大」,《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簡化了這個認定,只要行為構成性騷擾,原則上妳就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這對被害人來說,無疑是更友善的保障。

此外,如果性騷擾行為嚴重到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定的「性騷擾罪」(例如乘人不備親吻、擁抱或觸摸隱私處),且經刑事判決認定,這將成為妳民事求償的有力證據。

實務案例解析:看看她們如何爭取權益

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時,並沒有固定公式,而是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讓我們透過幾個匿名化的案例,來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小雅的勇敢求償之路

小雅在職場上,不幸多次遭到同事不當觸摸身體隱私部位。她鼓起勇氣報警,最終對方被刑事判決認定構成性騷擾。小雅隨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在審理時,考量了小雅與對方的學經歷、經濟狀況,以及性騷擾行為的次數和性質,最終酌定給予小雅數萬元不等的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看似輕微的觸摸,若經刑事認定,仍有機會獲得賠償,但金額會依個案情況而定。

案例二:莉莉在工地遭遇的侵犯

莉莉是一名在工地工作的女性,某天在工作現場,一名同事趁她不備,突然掀拉她的工作背心和上衣,觸摸她的腰部,甚至拉扯內衣肩帶碰觸肩背部等隱私處。這突如其來的侵犯讓莉莉感到極度恐懼與不適,身心受到嚴重衝擊。莉莉勇敢地提告,法院審酌了這類行為的侵犯性極高、對被害人隱私的直接侵害,以及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酌定給予莉莉高達二十多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顯示,性騷擾行為的「侵犯程度」與「對被害人造成的痛苦」是影響賠償金額的關鍵因素。

從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歸納出影響精神慰撫金金額的幾個重要因素:

  • 性騷擾行為的樣態: 是言語、肢體接觸、還是更嚴重的侵犯?觸摸的部位、次數、持續時間等。
  • 對妳造成的影響: 是否導致失眠、焦慮、憂鬱等身心症狀?是否影響了妳的工作、生活?(需有醫療或心理諮詢紀錄輔助證明)
  • 行為人的態度: 對方是否有悔意?是推卸責任還是二次傷害?
  • 雙方的背景: 妳與對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

我該怎麼辦?實用行動指南

遭遇性騷擾後,以下是妳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1. 立即蒐證,保留所有線索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無論是文字、語音、影像,任何能證明性騷擾發生的證據都非常寶貴。

  • 人證: 目擊者、妳曾向其傾訴的朋友或同事。
  • 物證: 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照片等。
  • 書證: 若身心不適,請務必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進行心理諮商並保留紀錄;向公司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的紀錄、報案三聯單等。

2. 尋求協助,別讓自己獨自承受

  • 內部申訴: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向妳的工作場所或學校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
  • 外部求助: 向警方報案,或直接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勞工局等)的性騷擾防治中心申訴。

3. 注意時效,掌握求償黃金期

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從妳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從性騷擾行為發生時起,十年內若未提出,也會消滅。因此,務必注意時效,以免錯失爭取權益的機會。

4. 妳的隱私會被保護

《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明文規定,媒體或司法文書在報導或記載性騷擾案件時,原則上不得揭露被害人的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的資訊。這意味著,妳的隱私在法律上是受到保護的,可以減少妳提告的顧慮。

結語:勇敢跨出一步,為自己爭取公道

遭遇性騷擾是一段艱辛的經歷,但請相信,妳的痛苦不是妳的錯,妳有權利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公道與尊嚴。了解法律賦予妳的權利,積極蒐集證據,並尋求專業協助,是妳邁向復原、找回平靜的重要一步。記住,妳的勇敢,將為自己開啟新的可能,也可能幫助更多身陷困境的人。願妳能早日走出陰霾,重拾生活的笑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性騷擾的「精神慰撫金」是怎麼計算的?

A: 法院在計算精神慰撫金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並沒有一個固定公式。主要會審酌性騷擾行為的樣態(如觸摸部位、次數、有無暴力脅迫)、對被害人造成的具體影響(如身心創傷、失眠、焦慮,需有診斷或諮詢紀錄證明)、行為人的態度(有無悔意、是否二次傷害),以及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視個案情節嚴重性而定。

Q: 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才能提告?

A: 越充分的證據越有利於妳的求償。建議妳蒐集以下類型的證據: 人證: 目擊者、妳曾向其傾訴的親友或同事的證詞。 書證: 醫療診斷證明(若有身心不適)、心理諮商紀錄、報案三聯單、向公司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的紀錄。 物證: 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照片等任何能證明性騷擾事實的資料。務必保留原始檔案,不要只留截圖。

Q: 如果我不希望事情鬧大,有其他處理方式嗎?

A: 如果妳不希望立即進入訴訟程序,可以考慮以下方式: 內部申訴: 向妳的工作場所或學校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這通常是內部處理,較為低調,且有機會透過調解解決。 調解: 向性騷擾防治中心或法院聲請調解,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 停止不當行為: 有時,明確且堅定地告知對方停止不當行為,並保留相關溝通紀錄,也能達到嚇阻效果。但若對方不配合,仍建議尋求法律途徑。

Q: 提告後,我的個人隱私會被保護嗎?

A: 是的,台灣的《性騷擾防治法》對被害人的隱私有明確的保護規定。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媒體或司法文書在報導或記載性騷擾案件時,原則上不得揭露被害人的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的資訊。法院在判決書中也會對被害人身分進行匿名化處理(例如使用「甲女」、「乙女」等代稱),以最大程度保護妳的隱私。

Q: 性騷擾事件發生多久後,我就不能再提告了?

A: 性騷擾的民事求償有時效限制。依據《民法》規定,從妳「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必須行使請求權,否則權利會消滅。而從性騷擾行為「發生」時起,如果超過十年,即使妳當時不知道加害人或損害,請求權也會消滅。因此,建議妳盡早採取行動,以免錯過法律規定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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