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陰霾:職場性侵害,你不是一個人
當職場成為一片陰影,當信任被無情地撕裂,遭受性侵害的痛苦,往往讓人感到孤立無援。這種創傷不僅影響身心健康,更可能動搖你對工作環境乃至於人性的信任。身為律點通,我們深知此刻的你,或許正承受著難以言喻的壓力與困惑。但請記住,你不是一個人,台灣的法律為你提供了保護與求助的途徑。這篇文章將為你解析相關法律權益,並提供實用的行動建議,幫助你勇敢地為自己發聲。
台灣法律如何保護職場性侵害被害人?
在台灣,職場性侵害不僅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更觸及了勞動場域中的性別平等議題。以下是與你最相關的法律保障:
《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責任與防治義務
《性別工作平等法》是保障工作者在職場上免於性騷擾與性侵害的核心法規。它明確賦予雇主防治性騷擾的責任,並提供被害人申訴與求償的途徑。
首先,這部法律對「性騷擾」的定義非常廣泛,職場性侵害當然也涵蓋其中。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這表示,無論是同事、主管,甚至客戶,只要在職場上做出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為,都屬於本法規範的範疇。
更重要的是,這部法律明確了雇主的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這條文意味著,雇主有義務採取積極措施預防性騷擾的發生,並在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啟動調查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如果雇主未盡到防治責任,導致性侵害事件發生或擴大,被害人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 行為人責任:《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8條規定,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雇主連帶責任:《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則規定,雇主若未盡到第13條的防治責任,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刑法》與《民法》:追究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職場性侵害除了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外,更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例如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條)或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24條)。這些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檢警獲悉,即便被害人沒有主動提告,檢察官仍可啟動偵查程序。同時,被害人也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加害人或未盡防治責任的雇主請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等損害賠償。
實際案例:公司怠忽職守,被害人如何求償?
小晴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某天下班後,部門主管以討論專案為由,將小晴單獨留在辦公室,並對她進行了性侵害。小晴在驚恐之餘,鼓起勇氣向公司的人資部門申訴。然而,人資部門僅草草約談了主管,並未採取任何實質的隔離措施,也未將主管調職或懲處。主管甚至在公司散佈對小晴不利的謠言,導致小晴在職場上遭受排擠與二次傷害,最終因身心俱疲而離職。
小晴決定不再沉默。她向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並在勞工局的協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公司在接到小晴申訴後,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之規定,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導致小晴遭受進一步的傷害。最終,法院判決除了加害主管需賠償小晴外,該公司也因未盡到雇主責任,須與主管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小晴因性侵害及公司處理不當所造成的精神與經濟損失。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公司未能履行其法律規定的防治義務時,被害人有權利追究公司的責任,而不僅僅是加害人。法律會為你討回公道。
勇敢行動:被害人可以採取的實用步驟
面對職場性侵害,採取行動需要極大的勇氣。以下是你可以考慮的實用步驟:
第一時間:保全證據是關鍵
證據是法律行動的基石。在能力範圍內,盡可能保全相關證據:
- 時間、地點、人物: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加害人是誰、是否有目擊者。
- 對話紀錄:若有任何與加害人、公司人資或主管的對話紀錄(訊息、電子郵件、錄音),務必妥善保存。
- 醫療紀錄:若有驗傷或就醫,保留所有醫療證明、診斷書及收據。
- 生理證據:若事件發生不久,且決定報警,請勿清洗身體或丟棄衣物,以便進行採證。
- 心理諮商紀錄:若有尋求心理諮商或精神科協助,相關紀錄可作為身心受創的證明。
尋求支持:不再孤單
遭受性侵害是極大的創傷,尋求支持是復原的重要一步:
- 信任的親友:向你信任的家人、朋友傾訴,獲得情感上的支持。
- 專業諮詢:尋求心理諮商師、社工或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協助。他們能提供專業的心理支持,並協助你釐清下一步。
選擇申訴管道:內部與外部
你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意願,選擇不同的申訴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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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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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公司應設有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你可以向公司指定的人資部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或專責人員提出申訴。公司有義務進行調查並採取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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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可能較快獲得處理,有機會在不公開的情況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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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需評估公司處理的公正性及效率,若公司處理不當,仍可向外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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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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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勞工局(處):如果你認為公司未盡到防治責任,或對公司內部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處)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可能進行調解或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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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若涉及《刑法》上的性侵害行為,你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警方將啟動刑事偵查程序,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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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具備公權力介入,調查較為客觀公正,能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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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刑事訴訟程序較為漫長,且可能需要面對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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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請注意法律追訴期,例如《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通常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刑事追訴期則依罪名而異,務必盡早處理。
總結:法律是你的後盾
職場性侵害帶來的傷痛是真實且深遠的,但你不需要獨自承受。台灣的法律提供多重保障,從《性別工作平等法》對雇主責任的明確規範,到《刑法》對加害人的嚴懲,再到《民法》的損害賠償機制,都是為了保護你,讓你能夠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請記住,你的感受是重要的,你的權益值得被捍衛。勇敢地尋求協助,讓法律成為你走出陰霾、重拾力量的堅實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沒有直接證據,還能申訴嗎?
A: 即使沒有直接的錄音錄影或物證,你仍然可以申訴。人證(如目擊者、曾聽你傾訴的親友)、間接證據(如異常的通訊紀錄、行為模式、事後的心理或生理反應紀錄)、以及你的陳述,都可能成為重要的證據。關鍵在於你陳述的真實性與一致性。法律不要求完美的證據,而是綜合所有線索來判斷事實。建議盡快記錄下所有細節,並尋求專業協助評估證據力。
Q: 申訴後會不會被公司報復或解雇?
A: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性騷擾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這是一項重要的保障,旨在保護申訴者的工作權益。如果公司對你進行報復,你可以再次向勞工局申訴,這將構成另一項違法行為,公司將面臨罰款。然而,實務上仍可能遇到隱性排擠,因此建議在申訴前,可先諮詢相關單位或支持團體,了解如何應對潛在的報復行為。
Q: 我該向公司內部或外部單位申訴?
A: 這取決於你的考量。向公司內部申訴(如人資部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可能處理速度較快,且有機會在內部解決,避免事件擴大。但若你對公司處理的公正性或效率存疑,或認為公司可能偏袒加害人,則應考慮向外部單位申訴。外部管道包括地方勞工局(處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問題)和警察局(處理《刑法》上的犯罪行為)。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要求公司改善,警察局則會啟動刑事偵查。你可以同時向內部和外部申訴,或在內部申訴無效後再轉向外部。
Q: 提告或申訴會不會很花錢?
A: 申訴不一定會產生高額費用。向公司內部或勞工局申訴通常是免費的。若涉及刑事報案,警方偵查也是免費的。然而,如果決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則可能產生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但台灣有許多資源可以協助,例如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符合資格者的免費法律諮詢或扶助律師服務;各地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也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心理支持。建議先諮詢這些資源,了解可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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