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跟蹤騷擾指控,您該怎麼辦?
人到中年,事業家庭兩頭燒,可能因為一些誤解或無心之舉,突然收到警察的「書面告誡」,甚至法院的「保護令聲請通知」,這時心頭一緊,難免感到錯愕與不安。別擔心,這篇文章就是為您而寫,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台灣《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相關規定,讓您知道當自己成為「被告」時,該如何理解並應對。
什麼是「跟蹤騷擾保護令」?
首先,您要明白,「跟蹤騷擾保護令」並不是刑事處罰,而是一種民事性質的預防措施。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聲請人(通常是被害人)免受跟蹤騷擾行為的侵害,避免類似行為再次發生。簡單來說,就是法院發出的一道命令,限制特定行為人(也就是您)的某些行為,以確保聲請人的安全。
關鍵第一步:警察「書面告誡」!
許多人可能不清楚,在台灣,被害人要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通常不是直接就能聲請的,而是有其前提要件。其中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您必須先收到警察機關發出的「書面告誡」。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明確規定:
「行為人經警察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這代表什麼呢?這表示,如果對方要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您必須先曾經被警察依規定發出過「書面告誡」。而且,這個告誡必須是在兩年內發出的,如果告誡後您在兩年內又再次有跟蹤騷擾行為,對方才能以此為依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所以,當您收到警察的書面告誡時,請務必嚴肅看待,因為這是對方未來聲請保護令的必要前置程序。
法院怎麼審理?您會面對什麼?
如果對方真的向法院聲請了保護令,法院會怎麼處理呢?
- 管轄法院: 通常會在聲請人、您的住居所地,或跟蹤騷擾行為發生地、結果地的地方法院審理。法院會確保案件在正確的法院處理。
- 聲請書內容: 對方在聲請時,必須提供一份詳細的聲請書,裡面會載明聲請人與您的基本資料,以及最重要的——「聲請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和「聲請核發之具體措施」。簡單說,就是對方必須清楚說明您做了什麼跟蹤騷擾行為、這些行為造成了什麼影響,以及希望法院禁止您做哪些事。
- 審理程序: 法院審理保護令案件是不公開的。法官會調查事實、聽取雙方陳述,甚至可能將您和聲請人分開訊問。法院也會要求對方提供證據,證明跟蹤騷擾行為確實存在且有必要核發保護令。
當法院認定有跟蹤騷擾行為事實且有必要時,可能會核發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可能包括: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2條規定: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跟蹤騷擾行為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保護令:一、禁止相對人為第 三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並得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三、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四、其他為防止相對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之必要措施。」
這意味著,保護令可能限制您接近聲請人的住家、工作場所或學校一定距離,禁止您透過電話、訊息等方式聯絡對方,甚至可能命令您接受心理輔導或治療。這些限制對您的日常生活影響不小,所以務必嚴肅面對。
真實案例告訴我們什麼?
我們來看一個實際的例子。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跟護字第1號民事裁定中,曾有一位聲請人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但她的聲請書狀卻存在許多問題。例如,她沒有寫清楚相對人(指被告)的完整名稱,也沒有詳細說明跟蹤騷擾行為的具體事實、發生原因,以及希望法院核發哪些具體措施。最重要的是,她也沒能提出您已經收到警察「書面告誡」的證明。
結果呢?法院並沒有直接核發保護令,而是裁定要求聲請人必須在收到裁定後的五天內,把這些欠缺的資料補齊,如果逾期沒有補正,法院就會駁回她的聲請。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的程序要求非常嚴謹,即使是聲請人,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提供充分且完整的證據和資料,包括最重要的「書面告誡」證明,否則法院是不會隨意核發保護令的。這也提醒您,如果對方提出的聲請不夠嚴謹,您是有機會提出抗辯的。
收到保護令聲請後,您可以怎麼做?
- 冷靜面對,不逃避: 收到任何法院或警察的通知,切勿置之不理。這會讓您錯失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 仔細閱讀,理解指控: 務必詳細閱讀聲請書的內容,了解對方指控的具體行為是什麼,以及他們希望法院核發哪些保護措施。
- 蒐集自身證據: 如果您認為指控不實,或有誤解,應立即蒐集能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例如:通聯記錄、行車紀錄、監視器畫面、不在場證明、證人證詞等。這些證據對您在法庭上陳述非常重要。
- 謹言慎行,避免觸法: 在案件審理期間,務必停止任何可能被對方解讀為跟蹤騷擾的行為,即使您認為是無心之舉。這不僅是避免加深誤會,更是避免在未來被認定為「再犯」。
結論:面對跟蹤騷擾指控,不要慌!
跟蹤騷擾保護令的聲請程序有其嚴謹性,並非對方說了算。當您面對相關指控時,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理解法律程序,並積極為自己準備。這不僅能幫助您有效應對法律挑戰,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麻煩。記住,了解法律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妥善應對才能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警察的書面告誡,我該怎麼辦?
A: 當您收到警察的書面告誡時,這代表警方已經初步認定您可能涉及跟蹤騷擾行為。此時,您應立即停止任何可能被對方解讀為跟蹤騷擾的行為,即使您認為是無心之舉。這是因為書面告誡是對方未來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必要前提,若您在告誡後兩年內再次實施類似行為,對方就有權聲請保護令。因此,最明智的做法是立即停止接觸,並審視自己的行為模式,避免再次觸發對方的警覺。
Q: 保護令一旦核發,對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A: 保護令的內容是多樣的,可能對您的生活產生具體限制。最常見的包括:禁止您接近聲請人的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特定場所一定距離(例如100公尺),禁止您透過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社群媒體等方式聯繫對方,甚至可能禁止您查閱對方的戶籍資料。在某些情況下,法院還可能命令您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這些限制會直接影響您的日常行動和社交方式,若違反保護令,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Q: 如果我認為自己沒有跟蹤騷擾,該如何證明?
A: 如果您認為自己沒有跟蹤騷擾,或行為被誤解,您需要在法院審理時提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這包括但不限於:證明您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據(如行車紀錄、消費紀錄)、與對方溝通的完整紀錄(證明並無騷擾意圖)、其他人的證詞(證明您的行為並無不當)、或任何能證明您行為合理性的資料。重要的是,要將這些證據有條理地呈現給法院,並清楚解釋您的行為動機和事實經過。
Q: 保護令的有效期限是多久?會不會一直有效?
A: 保護令並非永久有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3條規定,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自核發時起生效。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聲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每次延長的期間最長也不得超過二年。這表示保護令並非一勞永逸,如果對方認為您仍有跟蹤騷擾的疑慮,是有可能聲請延長的。所以,即使保護令核發後,您仍需持續遵守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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