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分手後遭跟蹤騷擾?保護令聲請全攻略,捍衛您的安全與平靜

分手後遭跟蹤騷擾?保護令聲請全攻略,捍衛您的安全與平靜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跟蹤騷擾民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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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本應是各自安好、重新開始。然而,有些時候,分手卻成了惡夢的開端,前任的糾纏、騷擾,甚至跟蹤行為,讓您的生活陷入恐懼與不安。面對這種情況,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法律提供了「保護令」這項利器,幫助您擺脫跟蹤騷擾的陰影,重拾平靜的生活。

本文將由律點通為您深入解析,當您不幸成為分手糾紛中的跟蹤騷擾被害人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特別是聲請保護令的完整流程、相關法條與注意事項。

釐清關係,選對法律:跟蹤騷擾防制法 V.S. 家庭暴力防治法

這是聲請保護令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台灣針對跟蹤騷擾行為,主要有兩部法律可供運用:《跟蹤騷擾防制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它們的適用對象有明確的區分。

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

在談法律適用前,讓我們先了解「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範,這指的是: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被害人感受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白話來說,就是對方不斷做出讓您不舒服、感到害怕,而且跟「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您的生活作息。這些行為可能包括:持續傳訊息、打電話、盯梢、尾隨、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在您住處或工作地點附近徘徊等等。

您的前任是哪一種「關係」?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有明確規定: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第4項:「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間、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之跟蹤騷擾行為,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本法關於保護令之規定。」

這條文非常關鍵!它告訴我們:

  • 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如果騷擾您的人,是您的「家庭成員」(例如前夫/妻、前同居伴侶,甚至是前男女朋友,只要曾有「親密關係」且未同居),那麼您應該依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 來聲請保護令。
  • 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 如果騷擾您的人,與您不屬於上述「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例如:普通朋友、同事、陌生人,或是雖然是前任,但關係非常疏遠,不符合「親密關係」定義者),那麼才適用 《跟蹤騷擾防制法》 來聲請保護令。

重要提醒: 判斷「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的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交往的密切程度、時間長短、是否曾有共同生活事實、情感依賴程度等。一般而言,只要是曾經有穩定交往關係的男女朋友,即使沒有同居,通常也會被認定為「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而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聲請保護令,您該怎麼做?

無論您適用哪部法律,聲請保護令的流程都有共通之處,但也有一些關鍵差異。

第一步:向警察報案與蒐集證據

  • 報案: 無論是哪種情況,當您感覺到被跟蹤騷擾時,第一時間向警察報案非常重要。
  •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書面告誡先行」原則: 如果您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非親密關係),被害人要聲請保護令,有個「前置要件」:對方必須在警察機關進行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次實施跟蹤騷擾行為,您才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這表示,您第一次報案時,警察會先對騷擾者發出書面告誡。如果對方不聽勸,再次騷擾,您就可以正式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了。
  • 《家庭暴力防治法》: 如果您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親密關係),則沒有「書面告誡先行」的限制,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蒐集證據: 這是聲請保護令的關鍵!請盡可能詳細記錄所有騷擾行為的細節,包括:
  • 時間、地點、方式: 何時、何地、對方做了什麼(例如:幾點幾分在您家樓下等候、傳了什麼訊息、打了幾通電話等)。
  • 內容: 訊息、通話內容截圖、錄音、錄影。
  • 對您的影響: 因騷擾導致的失眠、焦慮、就醫紀錄、無法正常工作或上學等。
  • 其他: 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對方寄送的物品等。

聲請書怎麼寫?找哪個法院?

  • 撰寫聲請書: 保護令的聲請應以書狀為之。您可以向法院服務櫃檯索取制式範本,或參考司法院網站提供的書狀範例。聲請書中應清楚載明:
  • 聲請人(您)、被害人(您)、相對人(騷擾者)的基本資料。
  • 聲請的意旨:您希望法院核發哪些禁止對方行為的命令。
  • 原因事實:詳細描述騷擾行為的經過,並附上您蒐集到的證據。
  • 選擇管轄法院: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6條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您可以選擇以下任一地方法院聲請:
  • 您的住居所地
  • 騷擾者的住居所地
  • 跟蹤騷擾行為發生地或結果地

法院審理與保護令核發

  • 審理程序: 法院受理您的聲請後,會排定庭期,通知您和對方到庭。保護令案件的審理通常不公開,以保護您的隱私。法院會調查事實,並可能隔別訊問您和對方。
  • 即時審理: 法院審理保護令聲請時,會優先處理,不會因為您與對方有其他案件(例如刑事告訴)而延遲審理。
  • 保護令內容: 如果法院認定有跟蹤騷擾事實且有必要,就會核發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可以包含:
  • 禁止對方再為任何跟蹤騷擾行為。
  • 命令對方遠離您的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 禁止對方查閱您的戶籍資料。
  • 命令對方完成心理輔導或治療性處遇計畫。
  • 其他保護您人身安全、隱私的必要措施。
  • 送達與執行: 保護令核發後,法院會在24小時內發送給您、對方及相關執行機關(通常是警察局),確保保護令能迅速生效與執行。

您最關心的問題

聲請保護令要花錢嗎?

不用! 無論是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或家庭暴力保護令,都免徵裁判費。這項規定是為了減輕被害人的負擔,讓您能更無後顧之憂地尋求法律保護。

我的住址會不會被對方知道?

不會! 法律對於被害人的隱私保護非常重視。您在聲請書上,可以不記載您的實際住居所,只記載一個送達文書的聯絡地址(例如:律師事務所地址或親友地址)。法院在調查您的住居所時,如果您要求保密,法院會以秘密方式訊問,並將相關資料密封,禁止對方閱覽。所有因職務或業務關係知悉您身分資料的人員,都負有保密義務。

如果對方違反了保護令怎麼辦?

立即報警! 保護令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旦對方違反了保護令的任何內容,例如:禁止接近卻又出現在您附近、禁止通訊卻又傳訊息給您等,請立即撥打110報警。警察會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對違反者進行逮捕、移送法辦,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絕不能輕忽。

結論:勇敢求援,重拾生活主導權

面對分手後的跟蹤騷擾,請記住,您有權利要求安全與平靜。法律是您的後盾,保護令更是您最堅實的屏障。雖然過程可能令人心力交瘁,但勇敢地向外求援,蒐集證據,並依照法律程序聲請保護令,將是您擺脫陰影、重拾生活主導權的關鍵一步。

請務必釐清您與騷擾者之間的關係,選擇正確的法律途徑。一旦保護令核發,請務必了解其內容,並在對方違反時立即報警。您的安全與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要怎麼判斷我的情況,應該聲請《跟蹤騷擾防制法》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

A: 最關鍵的判斷點在於您與騷擾者之間的關係。如果對方是您的「家庭成員」(例如前配偶、前同居伴侶)或「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例如曾經穩定交往的前男女朋友),則應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如果對方是普通朋友、同事、陌生人,或其他不符合上述親密關係定義者,則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建議您回想與對方的交往深度與歷史,若有疑慮,可先向警方諮詢,他們會協助您判斷。

Q: 聲請保護令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這些證據要怎麼蒐集才有效?

A: 越詳細、客觀的證據越好。您應蒐集所有能證明對方跟蹤騷擾行為的紀錄,例如: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顯示騷擾內容、時間)、通話紀錄、騷擾簡訊、錄音檔、錄影檔(拍到對方跟蹤、出現的畫面)、電子郵件、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證詞、您因騷擾而就醫的身心科診斷證明或收據、日記紀錄您受騷擾的經過與感受等。蒐集時請務必註明時間、地點,並保留原始檔案,以確保證據的完整性與證明力。

Q: 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時,一定要先經過警察「書面告誡」這一步嗎?

A: 對於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的情況,是的,法律規定必須先經過警察機關對行為人進行書面告誡,且行為人在告誡後兩年內再次實施跟蹤騷擾行為,您才能聲請。這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書面告誡先行原則」。但請注意,如果是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依職權聲請保護令,則不受此限制。

Q: 聲請保護令後,我的個人資料會不會被對方知道?

A: 不會。台灣法律非常重視保護令聲請人的隱私與安全。在聲請書上,您可以選擇不記載您的實際住居所或聯絡方式,僅提供一個送達文書的地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若需要調查您的住居所,也會在您要求保密的情況下,採取秘密訊問的方式,並將相關資料密封,禁止對方閱覽。所有處理您案件的行政、司法機關人員,都負有保密義務。

Q: 保護令核發後,如果對方還是繼續騷擾我,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違反了保護令的內容,請您務必立即撥打110報警!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警察會立即介入處理,將對方逮捕並移送法辦。這表示對方將面臨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僅僅口頭警告。保護令的效力是強制性的,請不要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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