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跟蹤騷擾保護令通知,你該怎麼辦?
如果你正在閱讀這篇文章,很可能你正因為某些「追求」的行為,而面臨跟蹤騷擾的指控,甚至已經收到了警方告誡,或是法院核發的保護令通知。這時,你心裡或許充滿疑問、困惑,甚至覺得自己被誤解了。別擔心,「律點通」將帶你一步步釐清《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讓你了解法律對你的要求,以及你該如何應對。
什麼是跟蹤騷擾保護令?
跟蹤騷擾保護令,是法院為了防止跟蹤騷擾行為人(也就是「相對人」)繼續對被害人實施跟蹤騷擾行為所核發的命令。它的目的很明確:提供被害人法律上的保護,遏止不當行為的發生。對你而言,這意味著法院將對你的行為劃定界線,要求你停止某些行為,以保護他人的安全與隱私。
警方「書面告誡」:法院核發保護令的關鍵前置
在被害人能夠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之前,通常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置程序,那就是警方對你的「書面告誡」。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行為人經警察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你收到了警方的書面告誡,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警訊。它代表警方已經初步認定你的行為可能構成跟蹤騷擾,並要求你立即停止。更重要的是,如果在書面告誡後的兩年內,你再次做出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所以,收到告誡後,務必立即停止所有可能被認定為跟蹤騷擾的行為,這是你避免後續法律糾紛的關鍵第一步。
法院如何判斷跟蹤騷擾行為?
法院在審理跟蹤騷擾保護令案件時,會著重於以下幾點來判斷你的行為是否構成跟蹤騷擾,並決定是否核發保護令:
- 跟蹤騷擾行為的認定:法院會審視你的行為是否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所定義的八大類型之一(例如:反覆通訊騷擾、跟隨、守候、寄送物品、網路騷擾等),並且是否具有「反覆或持續」以及「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這表示即使你主觀上沒有惡意,但只要客觀行為符合這些要件,且讓對方感到恐懼或影響其生活,就可能被認定。
- 書面告誡的證明:如果被害人聲請保護令,他們需要證明你已經曾受警察機關書面告誡,且在告誡後二年內再次為跟蹤騷擾行為。
- 證據的充分性:法院會依據被害人提供的證據(如通聯記錄、訊息截圖、錄音錄影、證人證詞、報案紀錄等)來判斷跟蹤騷擾行為是否存在。同時,如果你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也應妥善保存。
- 保護令的必要性:法院會評估是否有核發保護令的必要,以防止你再次實施跟蹤騷擾行為,保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隱私。
保護令的內容與影響
一旦法院認定有跟蹤騷擾行為事實且有必要,就會核發保護令。這份命令將對你的行為產生實質限制: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2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跟蹤騷擾行為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保護令:一、禁止相對人為第 三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並得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三、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四、其他為防止相對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之必要措施。」
這表示保護令可能禁止你再進行任何跟蹤騷擾行為,甚至要求你與被害人保持一定距離(例如,不得靠近被害人住家、工作地點或學校三百公尺內),禁止你查閱對方的戶籍資料,甚至可能要求你接受心理輔導或治療。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但如果必要,可以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二年。
請務必注意:如果你違反了保護令的內容,將會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的刑事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後果,切勿輕忽。
區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適用
了解你的情況是否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非常重要: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間、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之跟蹤騷擾行為,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本法關於保護令之規定。」
簡單來說,如果你與被害人是家庭成員,或是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但未同居的伴侶,那麼相關的跟蹤騷擾行為將會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處理,而非《跟蹤騷擾防制法》。這兩種法律的程序和保護令內容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準確判斷適用法條非常關鍵。
面對跟蹤騷擾指控,你該怎麼做?
- 立即停止所有可能被誤解的行為:無論你主觀意圖為何,只要對方感到不適或恐懼,就應立即停止所有接觸和互動。
- 認真看待警方告誡:這是法律給你的明確警告,也是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的前置條件。收到後,必須嚴肅對待並調整行為。
- 遵守保護令的內容:一旦法院核發保護令,請務必仔細閱讀並嚴格遵守所有限制。任何違反行為都可能導致刑事責任。
- 保存相關證據:如果你認為自己的行為被誤解,或者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你的清白,請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面對跟蹤騷擾的指控或保護令,理解法律規定是第一步。這不僅是為了保護他人,也是為了保護你自己不觸犯法律。請務必嚴肅看待每一次的告誡或通知,並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規範。記住,法律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與個人安全,了解它,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與他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警方書面告誡後,我該怎麼辦?
A: 警方發出的書面告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警訊。這表示你的行為已經被認定為跟蹤騷擾,並且是被害人未來聲請保護令的必要前提。此時,你應立即停止所有可能被認定為跟蹤騷擾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反覆傳送訊息、打電話、跟隨、守候、寄送物品、在網路上散佈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言論等。切勿心存僥倖,因為一旦在告誡後兩年內再次發生,被害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Q: 我認為我的行為不是跟蹤騷擾,只是表達關心,該怎麼辦?
A: 法律上判斷跟蹤騷擾行為,不只看你的主觀意圖,更重要的是客觀行為是否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所列的八大類型,並且達到「反覆或持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導致被害人感到恐懼、影響其生活。如果你認為自己被誤解,應停止所有讓對方感到不適的互動,避免任何可能被解讀為跟蹤騷擾的行為。
Q: 保護令核發後,我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A: 保護令的內容會因個案而異,但通常會包含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禁止你再進行跟蹤騷擾行為、禁止你接近被害人特定場所(如住家、工作地點)一定距離、禁止你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甚至可能要求你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你必須嚴格遵守保護令上的所有規定,因為任何違反保護令的行為,都可能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的刑事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Q: 如果保護令的內容不合理,我可以怎麼做?
A: 如果你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內容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裁定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5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的規定,向原裁定法院提出抗告。但請注意,抗告中不停止執行,也就是說,在抗告結果出來之前,你仍然必須遵守原保護令的內容。此外,對於抗告法院的裁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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