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跟蹤騷擾:認識法律自保,擺脫恐懼陰影

職場跟蹤騷擾:認識法律自保,擺脫恐懼陰影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跟蹤騷擾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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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職場跟蹤騷擾:法律是您最強的後盾

您是否曾感覺到,無論在辦公室、通勤路上,甚至回到家中,總有一雙眼睛在監視著您?簡訊、電話、社群媒體訊息不斷,讓您心生畏懼,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這不只是您的錯覺,您可能正遭受「跟蹤騷擾」!

在台灣,我們有專門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來保護您。作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部法律,讓您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終結騷擾,重拾安全與尊嚴。

什麼是「跟蹤騷擾」?法律怎麼定義?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法律上對「跟蹤騷擾行為」的明確定義。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反覆或持續」的侵擾,並且通常與「性或性別」有關,讓您感到恐懼,影響到正常生活。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明確列舉了八種行為態樣: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簡單來說,構成跟蹤騷擾罪,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素:

  • 特定對象:對方是針對您而來。
  • 反覆或持續:行為不是偶發一次,而是重複發生或持續進行。
  • 違反您的意願:您已經明確或客觀上表示不願接觸或受干擾,但對方仍持續為之。
  • 與性或性別有關:這是跟蹤騷擾罪的重要限制。實務上,即使行為本身不直接涉及性暗示,但若發生在前男女朋友、夫妻等親密關係背景下,或行為動機與性別有關(如追求、分手糾纏、報復),仍可能被認定符合此要件。
  • 讓您心生畏怖,並影響日常生活:例如讓您睡不好、不敢出門、工作效率下降、需要就醫等等。

不只針對您,您的親友也受保護!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進一步擴大保護範圍,即使跟蹤騷擾行為是針對您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例如您的同事、摯友),且讓他們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也屬於跟蹤騷擾行為。更重要的是,這種情況不以與性或性別有關為限

當跟蹤騷擾成為犯罪:刑罰有多重?

跟蹤騷擾行為一旦被認定構成犯罪,行為人將面臨刑罰。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行為人可能被判處坐牢、拘役(短期監禁),或被罰款。請注意,跟蹤騷擾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啟動偵查程序。

保護令:您的法律防護罩

除了刑事處罰,保護令是讓您立即獲得安全的重要工具。保護令可以命令行為人不得再騷擾、跟蹤、接近您或特定場所。

  • 一般跟蹤騷擾:通常需要先經過警察機關對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如果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次實施跟蹤騷擾行為,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
  • 特殊情況:家庭暴力關係:如果跟蹤騷擾行為人是您的家庭成員(例如配偶、前配偶、同居親屬)或曾有親密關係但未同居的伴侶,則可以直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護令,無需經過書面告誡的程序。這類保護令通常能更快核發,提供即時的保護。

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院核發的保護令,那可就嚴重了!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違反法院依本法所核發之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保護令的刑責比單純的跟蹤騷擾罪更重,而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即使您沒有提出告訴,檢警也能主動偵辦。

真實案例解析:他們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法律條文或許有些生硬,但透過真實案例,您會發現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

案例一:前男友的「關心」變調

小芬與前男友阿華分手後,阿華仍無法接受。他開始不斷在小芬住家附近徘徊,甚至租下同社區的房子。他會把一些小東西放在小芬家門口,搭電梯到頂樓再走樓梯下來,還會趁小芬演講時到場「盯梢」。這些看似無害的行為,讓小芬每天活在恐懼中,嚴重影響她的生活。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的威脅,但他持續、反覆地出現在小芬的生活周遭,且明知小芬不願接觸,卻仍執意為之,已經讓小芬心生畏怖,足以構成跟蹤騷擾罪。最終,阿華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跟蹤騷擾不一定需要直接的暴力或威脅,即使是看似「關心」或「巧遇」的行為,只要符合「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此處因前情侶關係認定)」、「心生畏怖並影響生活」等要件,就可能構成犯罪。

案例二:包包裡的「追蹤器」

小陳最近總覺得自己被監視,後來才發現,原來是前夫偷偷將一個AirTag追蹤器放進她的包包裡,持續掌握她的行蹤。前夫甚至還曾恐嚇小陳,揚言要放火燒死她和兒子。

法院認定,前夫將AirTag放入包包追蹤行蹤的行為,已經構成跟蹤騷擾罪。而他恐嚇小陳的部分,則另外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由於這兩種行為的意圖不同,法院將這兩項罪名分開判決,最終前夫因跟蹤騷擾罪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合併執行8個月。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現代科技產品如追蹤器,也可能成為跟蹤騷擾的工具。當跟蹤騷擾行為同時伴隨其他犯罪行為(如恐嚇),法院會分別判決,讓行為人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

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指南

如果您不幸成為跟蹤騷擾的受害者,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

  1. 立即蒐證,越多越好!
  • 時間、地點、方式:詳細記錄每次騷擾發生的日期、時間、地點、具體方式(例如:幾點幾分在哪裡看到他?收到幾封簡訊?內容是什麼?)。
  • 保存證據:簡訊、LINE對話截圖、通話紀錄、錄音、錄影、照片、監視器畫面、收到的物品、就醫紀錄(證明身心受創)、與親友的對話紀錄等。任何能證明行為人身分、行為內容、次數及對您造成影響的證據都非常重要。
  • 尋求證人:若有目擊者,請他們協助作證。
  1. 勇敢報警!
  • 向行為發生地或您住居所地的警察機關報案。警方會進行調查,並在符合要件時,對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
  • 這份書面告誡非常重要!如果行為人在告誡後兩年內再犯,您就可以聲請保護令。
  1. 聲請保護令!
  • 一般跟蹤騷擾:經書面告誡後再犯,可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家庭暴力關係:若行為人與您是家庭成員或曾有親密關係但未同居的伴侶,您可以直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護令,無需經過書面告誡程序。
  1. 提起刑事告訴!
  • 跟蹤騷擾罪是「告訴乃論」,您需要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啟動偵查。請記得,蒐集到的證據是提出告訴的關鍵。

結論:您不是孤單一人

面對跟蹤騷擾,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為您提供了堅實的保護,社會上也有許多資源可以協助您。勇敢地蒐證、報警、聲請保護令,是您保護自己、擺脫恐懼的第一步。不要讓恐懼定義您的生活,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平靜與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我遇到的狀況是不是跟蹤騷擾?

A: 跟蹤騷擾行為必須符合幾個要素:對方是針對您(特定人),行為是重複或持續的,您已明確表達不願接觸但對方仍持續,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即使是追求、糾纏等廣義解釋),且最重要的是,這些行為讓您心生畏懼,並對您的日常生活(如睡眠、工作、社交)造成實際影響。如果符合這些條件,就可能是跟蹤騷擾。

Q: 跟蹤騷擾一定要跟性有關嗎?

A: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確實要求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但在實務上,這個要件的解釋較為廣泛。它不限於直接的性騷擾或性暗示,而是會綜合考量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例如前情侶、夫妻),行為的動機、目的及內容。即使只是持續要求約會、聯絡、或分手後的糾纏,若其背景與性別關係有關,也可能被認定為符合此要件。但若行為動機純粹是金錢糾紛、商業競爭等與性別無關的仇恨,則可能不適用本法,需依其他法律處理。

Q: 我該怎麼蒐集證據?

A: 蒐集證據是關鍵!請務必詳細記錄每次騷擾行為的「人、事、時、地、物」。例如:對方是誰、做了什麼、發生在什麼時候、在哪裡、有哪些物品或訊息。具體可包含:截圖簡訊、LINE、臉書等通訊軟體對話;保留通話紀錄;錄音、錄影;拍攝對方出現的照片或監視器畫面;保留對方寄送或留置的物品;看醫生取得身心受創的診斷證明;告知親友並請他們作證。任何能證明行為人、行為內容、次數及對您影響的資料都非常重要。

Q: 報警後會發生什麼事?

A: 報警後,警方會進行初步調查。如果認定行為符合跟蹤騷擾的初步要件,警方會對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這份告誡具有法律效力,告知行為人其行為已構成跟蹤騷擾,若再犯將面臨法律責任。這也是您後續聲請保護令的重要前置程序。如果行為人經告誡後兩年內再犯,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警方也會主動偵辦其違反保護令的行為。

Q: 如果對方是我的前夫或前妻,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

A: 如果跟蹤騷擾行為人是您的前夫或前妻(屬於家庭成員),那麼您應該優先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聲請民事保護令。這樣做的好處是,您無需經過警方「書面告誡」的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通常能更快速地獲得法律保護。當然,如果行為也構成跟蹤騷擾罪的刑事要件,您仍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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