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跟蹤騷擾防制法:釐清界線,避免誤觸法網

跟蹤騷擾防制法:釐清界線,避免誤觸法網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跟蹤騷擾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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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因為人際關係的糾葛,不小心跨越了法律的界線?

尤其在情感或人際往來中,一個不經意的行為,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跟蹤騷擾防制法》。這部法律旨在保護個人免受不必要的騷擾與恐懼,但對於許多中年男性朋友來說,究竟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跟蹤騷擾」,界線在哪裡?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幫助您釐清法律規範,避免無心之舉卻惹上麻煩。

什麼是「跟蹤騷擾」?法律怎麼說?

台灣為了更有效地保護民眾,在2021年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這部法律的核心,在於明確定義了哪些行為屬於跟蹤騷擾。我們來看看最重要的法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這條文看起來很長,但我們可以抓幾個重點,幫助您理解:

  • 行為方式多元: 不限於實際跟隨,舉凡電話、簡訊、LINE、臉書、電子郵件等數位方式,都可能構成。
  • 對象不只本人: 騷擾對象除了特定人(通常是您想接觸的對象),也可能包含他們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關係密切的朋友。
  • 「反覆或持續」: 這不是偶爾一次的行為,而是多次重複或長時間不間斷地進行。即使時間不長,但若在短時間內密集發生,也可能被認定為「持續」。
  • 「違反其意願」: 這是非常關鍵的一點!只要對方明確表示不願接觸、聯絡或接受您的行為,您卻仍執意為之,就符合此要件。對方封鎖您、口頭拒絕,甚至聲請保護令,都是明確的拒絕表示。
  • 「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指的是行為的動機、內容或方式,與性、性別特徵、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等相關。例如基於性別歧視、性別刻板印象,或涉及性慾、性追求等。但請注意,如果行為對象是特定人的親屬或關係密切者,則「與性或性別」不一定有關。
  •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簡單來說,就是對方的行為讓被害人感到明顯的不安、恐懼,而且這種恐懼已經嚴重到影響到他們的正常生活作息、工作或社交活動。法律會以「一般人」的角度來檢視,同時也會考量被害人的主觀感受。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第6條也提到,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事件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的認知差異,以及行為人言行的連續性,強調個案判斷。

實際案例解析:法律界線在哪裡?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老李與前女友的糾葛(構成跟蹤騷擾罪)

老李和前女友分手後,雖然對方多次明確表示不願再有瓜葛,甚至聲請了保護令。但老李心有不甘,不僅特地搬到前女友父母住的社區,還三番兩次將東西放在她家門口、搭電梯到頂樓再走樓梯下樓、在社區地下室徘徊,甚至跑到她公開演講的場合盯著看。這些行為讓前女友感到極度不安與恐懼,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法院認為,老李明知對方不願接觸,卻持續透過各種方式掌握她的行蹤並騷擾,已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所指的行為,最終被判有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是出於「挽回」的心態,一旦對方明確表示拒絕,甚至有法律上的保護令,任何持續性、侵入性的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跟蹤騷擾。無視對方的意願,並造成對方生活上的恐懼與影響,就是觸犯法律的紅線。

案例二:阿華在圖書館的搭訕(不構成跟蹤騷擾罪)

阿華在圖書館認識了一位女性,互加通訊軟體後想進一步發展,但遭到對方明確拒絕。幾天後,阿華又到圖書館找對方,並短暫跟在她和朋友後面,想問清楚。雖然過程中阿華說了一些不恰當的話,也傳了幾則嘲弄的訊息,但在對方朋友制止後,阿華當下就表示不會再打擾。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的跟隨行為時間很短暫,且在被制止後已表明停止,難以認定為「反覆或持續」。雖然訊息內容不雅,但因已表達不再接觸,也未達反覆騷擾的程度,因此判決阿華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單次或短暫的行為,即便造成對方不快,但若行為人有停止意願,且未達「反覆或持續」的程度,就可能不構成跟蹤騷擾罪。關鍵在於,行為是否具有持續性,以及行為人是否無視對方的明確拒絕。

給中年男性朋友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正處於人際關係的困境,或擔心自己可能誤觸法網,以下建議供您參考:

  • 尊重意願,立即停止: 這是最重要的原則。一旦對方明確表示不願接觸、聯絡,或對您的行為感到不適,請立即停止所有相關行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或試圖「挽回」。
  • 了解法律界線: 認識《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構成要件,避免因一時衝動或不了解法律而觸法。法律的重點在於「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以及「心生畏怖、影響生活」。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您自身有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追求行為上的困擾,建議尋求心理諮詢或專業輔導,透過健康的方式解決問題,而非透過可能觸法的行為。

風險提醒

觸犯跟蹤騷擾罪可能面臨刑事處罰,例如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能附帶民事賠償責任。這不僅影響您的自由和財產,也會對您的名譽、工作、人際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結論

面對複雜的人際關係,特別是當情感或溝通出現障礙時,保持冷靜與尊重是避免觸法的關鍵。了解《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不僅是保護他人的權益,更是保護您自己的最好方式。請記住,當對方明確表達拒絕時,停止一切相關行為,是最好的選擇。若您感到困惑或情緒難以自控,尋求專業協助,才能真正化解問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的行為會被認定為「反覆或持續」?

A: 「反覆或持續」是指行為非偶然一次,而是多次重複或長時間不間斷地進行。法院會綜合考量行為的時間久暫、頻率、次數與頻繁度。即使在短時間內,若您密集地撥打電話或傳送訊息(例如一小時內20通電話),也可能被認定為「持續」,而非必須長時間的行為。關鍵在於您的行為是否讓對方感受到持續的壓力或騷擾。

Q: 如果我只是想「挽回」對方,為什麼會被認為是跟蹤騷擾?

A: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重點不在於您的動機是否「好意」或「想挽回」,而在於您的行為是否「違反對方意願」並造成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一旦對方明確表示不願再接觸或聯絡,您的任何「挽回」行為,若仍持續且讓對方感到恐懼或不安,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法律保護的是個人不受騷擾的自由,而非您追求或挽回的權利。

Q: 我只是在網路上發言或按讚,也會構成跟蹤騷擾嗎?

A: 網路行為確實可能構成跟蹤騷擾。例如,持續在社群媒體上追蹤、留言、傳送訊息,或發布與對方相關的負面資訊,都可能被認定為「電子通訊干擾」或「告知有害名譽訊息」。然而,法院會審酌這些行為是否達到「反覆或持續」、是否「違反意願」、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以及是否讓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單純的按讚或不具攻擊性的發言,若未達這些構成要件,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跟蹤騷擾。

Q: 萬一我被指控跟蹤騷擾,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保持冷靜,切勿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以免情況惡化。其次,務必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通訊紀錄、訊息截圖等。最重要的是,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委託律師了解案情、評估風險,並協助您處理後續的法律程序。在律師的指導下,您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或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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