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跟蹤騷擾不再怕:女性被害人必看,如何收集關鍵證據保護自己?

跟蹤騷擾不再怕:女性被害人必看,如何收集關鍵證據保護自己?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跟蹤騷擾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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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不再怕:女性被害人必看,如何收集關鍵證據保護自己?

您是否正經歷著揮之不去的陰影?電話不斷、訊息騷擾、甚至被跟蹤尾隨,讓您心生畏懼,生活步調大亂?面對跟蹤騷擾,許多女性被害人常感到孤立無援,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了解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跟蹤騷擾防制法》,並提供最實用、最有效的證據收集策略,讓您能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保護!

認識您的法律武器:《跟蹤騷擾防制法》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法律上認定的「跟蹤騷擾」。《跟蹤騷擾防制法》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誕生的法律,它明確定義了哪些行為構成跟蹤騷擾,讓您有法可循。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白話來說,跟蹤騷擾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關鍵點:

  • 反覆或持續: 不是只有一次,而是多次發生,或在一段時間內持續進行。
  • 違反您的意願: 您明確表示不喜歡、不願意,或從客觀情況判斷您不希望對方這樣做。
  • 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是本法的核心,行為通常與追求、性騷擾、性別歧視等有關。但請注意,如果對方是您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關係密切的人,則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
  • 讓您心生畏懼: 您感到害怕、不安,甚至擔心自身安全。
  • 影響日常生活: 這些行為已經實質影響到您的工作、學習、社交或出門等正常生活。

為什麼證據是您最重要的武器?

在法律上,要證明一件事,就必須有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條文告訴我們,沒有證據,就無法認定犯罪事實。也就是說,您所經歷的跟蹤騷擾,必須透過證據來證明。雖然檢察官負責舉證,但您作為被害人,所提供的證據將是他們最重要的「彈藥」。

實用指南:如何收集關鍵證據?

收集證據就像拼圖,越完整,越能還原真相。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1. 詳細記錄每次事件

建立一個專屬的「騷擾事件紀錄本」,越詳細越好:

  • 時間、日期: 精確到分鐘。
  • 地點: 事件發生的具體位置。
  • 行為內容: 對方做了什麼?(例如:在公司樓下守候、傳送騷擾訊息、打無聲電話、寄送莫名物品等)
  • 行為方式: 對方如何實施?(例如:步行跟蹤、開車尾隨、透過LINE、電子郵件、社群媒體等)
  • 您的感受與影響: 這些行為讓您感到多害怕?對您生活造成了什麼影響?(例如:失眠、不敢出門、工作無法專心、需要看心理醫生等)
  • 目擊證人: 有沒有其他人看到?他們的姓名、聯絡方式。

2. 數位證據:保護您的線上足跡

在數位時代,許多跟蹤騷擾行為發生在網路上。這些數位證據至關重要,但法院對其「真實性」和「同一性」要求很高。

《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1第2項:「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於必要時,得使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辨認電磁紀錄、錄音、錄影、照片、物品或其他相類之證物,或告以要旨。」

這條文說明了在法庭上,法官會要求將錄音、錄影、電磁紀錄等證據以適當方式呈現,讓相關人員辨認。但更重要的是,這些數位證據必須證明它的「真實性」與「同一性」,也就是沒有被偽造、變造,而且和原始資料完全一樣。

案例故事一:小雅的監視器證明

小雅長期被前男友跟蹤,每次出門都覺得有雙眼睛盯著她。有一次,她在住家附近發現前男友的身影,嚇得趕緊報警。雖然她口頭指證,但警方需要更多證據。幸好,她居住的大樓和附近店家設有監視器。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清楚拍到前男友的車輛和他的身影,甚至他當天的穿著與他在社群媒體上發布的照片一致。這些影像證據成了證明他跟蹤行為的鐵證,讓小雅的指控獲得了法院的採信。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影像證據(如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是證明跟蹤行為最直接有力的證據之一。

案例故事二:美玲的LINE訊息困境

美玲長期收到不明人士的騷擾LINE訊息,內容讓她感到極度不安。她將這些訊息截圖後報警,但因為擔心對方繼續騷擾,她把原始訊息從LINE裡刪除了。當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對方否認這些訊息是他發的,並質疑截圖的真實性。法院要求勘驗美玲的手機原始LINE對話紀錄,但因為原始訊息已刪除,無法確認截圖的「同一性」(是否與原始訊息完全一致),加上LINE的頭像和暱稱都可以隨意更換,最後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這些截圖的發送者就是對方。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數位證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是關鍵,千萬不要隨意刪除原始資料。

數位證據收集的具體建議:

  • 通訊軟體訊息(LINE、FB Messenger等):
  • 務必保留原始對話紀錄,切勿刪除!
  • 截圖時務必包含: 日期、時間、發送者名稱/ID,並盡可能截取完整對話內容,顯示上下文。如果對話很長,可以分段截圖並標示順序。
  • 錄影: 對於動態的騷擾內容(如限時動態、不斷跳出的通知),可使用螢幕錄影功能,並錄下操作手機的過程,以證明真實性。
  • 備份: 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備份至雲端或電腦。
  • 通聯紀錄: 向電信公司申請通話紀錄、簡訊紀錄,可證明騷擾電話或簡訊的頻率。
  • 電子郵件: 保留原始郵件,包含寄件人、收件人、時間、主旨及完整內容。
  • 社群媒體內容: 截圖或錄影相關貼文、留言、私訊,並記錄發布時間、帳號名稱。
  • 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 若有被跟蹤、守候等行為,請立即向店家、大樓管委會或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或保存自身行車紀錄器畫面。務必保留原始檔案,避免壓縮或轉檔。
  • 錄音/錄影: 若有直接接觸或通話,可在合法範圍內進行錄音錄影。請注意,錄音錄影者需為對話當事人之一。

3. 實體證據與人證

  • 物品: 加害人寄送、留置的物品(如恐嚇信、不明禮物),應妥善保存,避免破壞,並拍照存證。
  • 照片/影像: 拍攝加害人出現的畫面、被破壞的物品等。
  • 人證: 尋求目擊者、知情親友的證詞,請他們記錄下所見所聞,並願意出庭作證。
  • 專業證明: 若身心受創,請及時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心理諮詢紀錄,證明行為對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
  • 報案紀錄: 每次跟蹤騷擾事件都應向警方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或相關紀錄。這是官方認定的初步證據,也是後續聲請保護令的重要依據。

申請保護令:多一層法律保障

當您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除了報警,更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跟蹤騷擾防制法》賦予法院核發保護令的權力,一旦保護令核發,加害人就必須遵守命令,例如:禁止接近您、禁止通訊騷擾等。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將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以直接追訴,讓您獲得更即時的法律保護。

結論:勇敢站出來,您不是一個人!

面對跟蹤騷擾,恐懼是正常的反應,但請記住,您不是一個人!《跟蹤騷擾防制法》正是為了保護您而存在。最重要的是,請務必仔細、完整地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它們是您向法律求助時最有力的證明。不要害怕,勇敢地為自己發聲,讓法律成為您的堅實後盾!

記住,證據越完整,您的權益就越能受到保障。拿出您的力量,保護自己,重新找回平靜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把騷擾訊息刪掉了,截圖還能當證據嗎?

A: 如果原始訊息已經刪除,單憑截圖的證明力會大幅降低。因為截圖容易偽造或變造,法院在對方否認時,會要求勘驗原始對話紀錄來確認真實性。因此,強烈建議您不要刪除任何原始訊息,並保留手機以供未來勘驗。如果真的不小心刪了,可以嘗試看看通訊軟體是否有雲端備份功能,或是否有其他間接證據可以佐證(例如騷擾電話的通聯紀錄、目擊證人等)。

Q: 我怎麼證明跟蹤騷擾行為是「與性或性別有關」?

A: 這通常需要綜合判斷行為的脈絡。例如,如果對方持續追求您、傳送性暗示訊息、或因為您的性別而對您進行貶低或歧視,這些都可能被認定為「與性或性別有關」。若行為本身不直接涉及性或性別,但加害人是您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則法律上不要求此一要件。在收集證據時,盡量記錄下所有能顯示行為動機與目的的細節。

Q: 對方只有騷擾我一次,這樣能告嗎?

A: 《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行為必須是「反覆或持續」的。單一一次的騷擾行為,通常較難直接適用本法。但法院會綜合考量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對您造成的影響等。如果雖然只有一次,但行為極為嚴重且讓您心生極大畏懼,仍有討論空間。不過,更建議您持續記錄,只要有第二次、第三次,就更容易構成「反覆或持續」的要件。若行為情節嚴重,即使只有一次,也可能考慮《刑法》上的恐嚇、強制等罪名。

Q: 如果我沒有目擊證人,只有我自己記錄的證據,這樣足夠嗎?

A: 雖然有目擊證人會讓證據更具說服力,但並非絕對必要。您自己詳細的事件記錄、數位證據(如訊息、通聯紀錄)、實體證據(如對方寄送的物品)、以及就醫的診斷證明、心理諮詢紀錄等,都是重要的證據。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重要的是,您的證據鏈要完整且能相互印證,證明行為的真實性、持續性以及對您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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