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分手後遭跟蹤騷擾?掌握關鍵證據,保護自己不再受害

分手後遭跟蹤騷擾?掌握關鍵證據,保護自己不再受害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跟蹤騷擾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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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本應是各自安好,但若前任持續騷擾、跟蹤,甚至讓您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這就不是單純的感情糾紛,而是可能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行為。面對這樣的困境,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提供您保護的工具。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跟蹤騷擾的法律定義、如何有效蒐集證據,以及保護自己的實用策略,讓您能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平靜。

什麼是跟蹤騷擾?法律這樣說!

在台灣,跟蹤騷擾行為受到《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範。這部法律明確定義了哪些行為屬於跟蹤騷擾,以及這些行為必須具備的要件。了解這些,是您判斷自身處境並蒐集證據的第一步。

根據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所謂的跟蹤騷擾行為,是指行為人以人員、車輛、通訊軟體、網路等各種方式,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簡單來說,要構成跟蹤騷擾,必須符合幾個關鍵點:

  • 反覆或持續:不是一次性的行為,而是多次發生或長時間不間斷。
  • 違反意願:您已經明確表達不願意,或從客觀情況可看出您不願接受。
  • 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動機或內容與追求、性暗示、性別歧視等有關。
  • 心生畏怖:您因此感到恐懼、不安。
  • 影響生活:您的日常生活、工作、社交因此受到實質影響。

保護令是什麼?您的隱私受法律保障!

當您遭受跟蹤騷擾時,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是一種法律命令,可以禁止騷擾者接近您、聯絡您,甚至要求他們遠離您的住處或工作場所。

在保護令的審理過程中,法院會保護您的個人資料。根據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0條及相關規定,審理過程不公開,且所有官方文書都不得揭露您的姓名、住居所等足以識別您身分的資訊。這表示您在提供證據時,無需過度擔心個人隱私會被不當洩漏,可以更安心地尋求法律協助。

實戰案例:他們是怎麼蒐證成功的?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被害人是如何成功蒐集證據,讓法律為他們伸張正義的。

案例一:小芳的噩夢——前男友的監視與騷擾

小芳與前男友阿明分手後,阿明卻沒有停止對小芳的糾纏。他不僅持續傳送訊息,還多次出現在小芳的公司樓下,對她進行監視和盯梢。小芳感到非常害怕,工作時也無法專心,生活飽受影響。

面對這樣的情況,小芳在同事的建議下,開始仔細記錄每一次阿明的騷擾行為:時間、地點、內容(例如:幾月幾日幾點,阿明在公司門口站了多久,傳了什麼訊息)。她也請同事幫忙注意,並在阿明出現時,請同事幫忙錄影。此外,小芳也保留了所有阿明傳來的通訊軟體訊息截圖,證明其騷擾的持續性。

最終,法院採納了小芳提供的通訊軟體截圖監視器畫面(由公司提供)、以及小芳與同事的證詞。這些證據相互印證,證明阿明的行為確實構成跟蹤騷擾,法院因此對阿明做出了判決。

案例二:阿華的困境——數位足跡與現場證據

阿華發現自己最近似乎總是被陌生人跟蹤,特別是在他經常出沒的健身房附近。他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直覺告訴他這不尋常。某天,他透過朋友得知對方可能是前女友的朋友小李。

阿華決定採取行動。他利用健身房外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確實有與小李身形相似的人,在特定時間共乘機車在他常出入的地點停留。他將這些畫面截圖,並與小李在社群媒體上發布的照片進行比對,發現兩者的衣著相似,這強化了證據的連結性。雖然手機基地台位置資料只能大致定位,無法精確到個人,但搭配這些直接的影像證據,仍足以證明小李的跟蹤行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監視器畫面是最直接有力的證據之一。同時,也提醒我們,即使是看似間接的數位足跡(如社群媒體照片),只要能與其他證據相互連結,也能發揮作用。

蒐證自保:分手糾紛被害人必學的證據保全術

面對跟蹤騷擾,有效蒐集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關鍵。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1. 詳細記錄事件經過

  • 時間、地點:精確記錄每次騷擾行為的日期、時間、具體地點(例如:幾月幾日幾點幾分,在某某路某某號前)。
  • 行為內容:詳細描述騷擾者的具體行為(例如:盯梢多久、說了什麼、做了什麼動作、傳了什麼訊息、送了什麼物品)。
  • 影響:記錄這些行為對自身造成的心理感受(畏懼、不安、焦慮)及生活影響(例如:不敢獨自出門、改變通勤路線、工作效率下降、失眠等)。

2. 蒐集影像與聲音證據

  • 監視器畫面:若騷擾發生在公共場所或商家附近,盡快向相關單位調閱並備份。請記得,監視器畫面通常有保存期限,務必及時行動。
  • 手機錄影/錄音/拍照: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手機對騷擾行為進行錄影、錄音或拍照。保留原始檔案,避免剪輯,並確保檔案包含時間戳記等資訊。
  • 行車記錄器:若在交通工具上被跟蹤,行車記錄器畫面是重要證據,及時備份。

3. 保存數位通訊證據

  • 訊息截圖:保留所有騷擾訊息的截圖,包括簡訊、Line、Facebook Messenger、Instagram私訊、電子郵件等,確保截圖包含發送者、接收者、時間戳記及完整內容。最好能錄影操作過程,證明截圖的真實性。
  • 通聯紀錄:向電信公司申請通聯紀錄,證明騷擾者頻繁撥打或傳送訊息。
  • 社交媒體活動紀錄:若騷擾者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相關內容,應截圖並記錄網址。

4. 尋求證人協助

若有親友、同事、鄰居目擊騷擾行為,可請他們作證,並記錄其聯絡方式。證人證詞能從第三方角度印證您的陳述,提高證據的客觀性。

5. 及時報案與取得官方紀錄

每次遭受跟蹤騷擾,都應立即向警方報案。這不僅能留下官方紀錄,也能讓警方介入,有機會核發書面告誡。記得取得報案三聯單書面告誡書處理跟蹤騷擾案件通報表

6. 就醫取得醫療證明

若因跟蹤騷擾導致身心不適(如焦慮、失眠、憂鬱),應及時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書。這能直接證明騷擾行為對您身心健康的實質影響。

重要提醒: 在蒐證過程中,務必將自身安全放在首位,避免與騷擾者正面衝突。確保所有證據的取得方式均合法,避免侵犯他人隱私,以免證據無法被法院採納。

常見疑問:關於跟騷法,你可能想知道的

「與性或性別有關」要怎麼認定?

這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一個重要限制。實務上,法院會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行為態樣、社會通念等綜合判斷。例如,單純的追求行為通常會被認定與性或性別有關。但如果是因為金錢糾紛、鄰里糾紛等引起的跟蹤,且不涉及性或性別,可能就無法適用跟騷法,而需要轉向其他法律途徑,如《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恐嚇罪。

數位證據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如何證明?

數位證據(如訊息截圖、錄音錄影)在跟蹤騷擾案件中越來越重要。法院會嚴格審查其真實性與完整性,確保沒有被剪輯或偽造。建議您盡量保存原始檔案,避免修改。若有疑慮,可以透過第三方軟體截圖並自動加註時間戳記,或請公證人見證數位證據的取得過程,以提高其證據力。

結論:勇敢自保,重拾生活主導權

面對分手後的跟蹤騷擾,恐懼與無助是正常的反應。但請記住,您有權利保護自己,法律也提供您相應的工具。從現在開始,仔細記錄每一個細節,勇敢蒐集證據,並在必要時尋求警方協助。每一步的努力,都是您重拾生活主導權、擺脫陰影的關鍵。您的安全與平靜,值得您全力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怎樣才算「反覆或持續」的跟蹤騷擾行為?

A: 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次數或時間限制。重點在於行為是否具有重複性或連續性,足以證明行為人有持續騷擾的意圖。即使是短時間內密集發生幾次,或長時間內零星發生但持續不斷,都可能被認定為「反覆或持續」。建議您詳細記錄每一次騷擾行為的時間、地點和內容,以建立行為的持續性證明。

Q: 我蒐集到的數位證據,例如Line訊息截圖、錄音,會被認為不合法嗎?

A: 一般而言,您自己與騷擾者之間的對話紀錄(例如Line訊息截圖、您親身參與的對話錄音)通常會被認定為合法證據,因為您是通訊的一方。但在非公開場合,未經同意錄製他人非公開活動或通訊內容,可能會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爭議。為確保證據合法性,建議您在公開場合進行錄影錄音,並盡量保存原始檔案,不要剪輯,以證明其真實性。

Q: 如果跟騷行為沒有「與性或性別有關」,例如只是對方想報復,跟騷法還適用嗎?

A: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明確規定跟蹤騷擾行為必須「與性或性別有關」。如果騷擾行為的動機或內容與性或性別無關,例如單純因債務糾紛、職場恩怨、報復等引起的跟蹤,則無法直接適用跟騷法。此時,您可能需要考慮其他法律途徑,例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向警方告發,或依《刑法》的恐嚇罪、妨害自由罪等提出告訴,但其保護力度可能與跟騷法有所不同。

Q: 我已經向警方報案了,但警察說無法處理,我該怎麼辦?

A: 若警方認為無法處理,可能是因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跟騷法構成要件,或案件性質不屬於跟騷法範疇。您可以:1. 再次向警方詢問具體原因,並補強證據。2. 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評估案件是否符合跟騷法或其他法律規定。3. 考慮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會依職權調查事實。4. 若警方處理態度不佳,可向其上級單位或督察單位申訴。

Q: 如果警方已經核發書面告誡了,但對方還是繼續跟騷怎麼辦?

A: 書面告誡是跟騷法的第一步,若對方仍不停止,警方可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移送檢察官偵辦。此時,您可以再次向警方報案,並提供對方持續騷擾的新證據,強調對方已違反書面告誡。同時,您也可以自行或透過警方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具有更強的法律強制力,若對方違反保護令,將面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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