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服務業性騷擾:申訴、罰則與權益保障

服務業性騷擾:申訴、罰則與權益保障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性騷擾防治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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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朋友,您曾遭遇職場性騷擾嗎?

身處服務業,我們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客人與同事,難免遇到難以預料的狀況。當這些狀況涉及不舒服的性騷擾言行時,許多人常感到無助、不知所措,甚至擔心影響工作或生計。別怕!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解析台灣《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規,讓您了解自身權益、申訴流程與法律責任,掌握如何保護自己,勇敢站出來!

什麼是性騷擾?法律這樣定義

性騷擾的範圍比您想像的更廣,它不只包含肢體接觸,也可能是言語或製造不舒服的環境。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簡單來說,只要是「違反您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無論是讓您感到被貶低、恐懼、敵意,或是以權益交換為條件,都可能構成性騷擾。同時,法律特別定義了「權勢性騷擾」,指行為人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對受其監督、照顧或指導的人進行性騷擾,這類行為法律給予更長的申訴時效和更重的處罰,因為被害人往往更難反抗。

性騷擾的認定,並非單純依據您的主觀感受,而是會綜合考量事件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關係、行為人的言詞、行為以及您的認知等具體事實。這表示,即便行為人辯稱無意,只要客觀上造成了您的不適,仍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

遇到性騷擾,我該如何申訴?

申訴是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但您必須把握時效並選對管道:

《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得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一、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

  • 時效:一般性騷擾事件,您應在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提出申訴,但事件發生後超過5年就不能申訴了。如果是「權勢性騷擾」,時效會延長到知悉後3年內,發生後7年內。
  • 申訴管道
  • 如果行為人有隸屬的政府機關、部隊、學校或公司:向該單位提出申訴。
  • 如果行為人是政府機關首長、學校校長、公司最高負責人或老闆:直接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例如社會局)提出申訴。
  • 如果行為人身份不明或不屬於上述情況: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報案。

特別提醒,若您是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除了上述管道,也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向雇主申訴。若被申訴人是老闆本人,或雇主未處理、處理結果您不滿意,則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其申訴時效與《性騷擾防治法》類似,非權勢性騷擾為知悉後2年內(行為終了後5年內),權勢性騷擾為知悉後3年內(行為終了後7年內)。

性騷擾行為人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性騷擾行為人可能面臨刑事、民事及行政罰則,您的勇敢申訴,有助於讓他們承擔應有的後果:

  1. 刑事責任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這條文針對的是身體接觸的性騷擾行為,例如未經同意的親吻、擁抱或觸摸隱私部位。請注意,這類罪行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必須由您提出告訴,檢警才會啟動偵查程序。若行為人是利用權勢為之,刑責會加重。

  1. 民事損害賠償: 行為人必須對您造成的損害負責,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如果是權勢性騷擾,法院甚至可以判決一到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讓行為人付出更大的代價。

  2. 行政罰鍰: 性騷擾事件經申訴調查成立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對行為人處以罰鍰。一般性騷擾罰鍰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權勢性騷擾則為6萬元至60萬元。

此外,如果您的雇主沒有善盡防治性騷擾的義務(例如未設立申訴管道、未訂定防治措施,或知悉性騷擾事件卻未立即處理),也可能被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20萬元的罰鍰。

實務案例分享:性騷擾事件的真相與程序

案例一:尾牙宴上的不當觸碰

某公司尾牙餐會上,一位資深員工小李在酒後對多名女同事進行了環抱、親吻臉頰、甚至觸摸胸部與臀部的行為,讓這些女同事感到極度不適。事後,多位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指證。法院調查後,認定小李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刑事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儘管小李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仍被判處刑罰,只是因其悔意而獲得緩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未經同意的身體接觸,即便在歡樂的社交場合,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同時,也顯示出被害人團結指證的重要性,以及行為人若能積極面對並彌補,可能在量刑上獲得考量。

案例二:職場性騷擾調查的程序正義

小雅在一間服務機構工作,多年前曾向主管老王反應被資深同事性騷擾,但當時未正式申訴。幾年後,小雅決定正式提出申訴。機構啟動了調查程序,並認定性騷擾成立。然而,老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撤銷了機構的處分。原因不是性騷擾不存在,而是機構在調查過程中,其調查小組的組成不符合內部規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此外,法院也對性騷擾事實的認定提出了疑問,例如事件發生時間與出勤紀錄不符,以及部分證詞的傳聞性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性騷擾的調查程序必須嚴謹、合法且公正。對於被害人而言,詳細記錄事件經過、保留所有證據至關重要;對於處理單位而言,則必須確保調查程序的合法性,避免因為程序瑕疵而導致處分被撤銷,讓行為人逍遙法外。

給服務業被害人的實用建議

  1. 立即保全證據:這是最關鍵的一步!無論是訊息、對話錄音、照片、影片、目擊證人、就醫或心理諮詢紀錄,甚至是您的日記或事件筆記,都應盡可能詳細記錄並妥善保存。
  2. 詳細記錄事件經過: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行為人的具體言行、您的感受和反應,以及事後您與誰談論過,都鉅細靡遺地寫下來。越詳細越好,這將是您申訴的重要依據。
  3. 選擇適合的申訴管道:根據行為人的身份和事件性質,選擇向公司、地方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申訴。不確定時,可以先諮詢專業人士。
  4. 尋求外部協助:別獨自承受!您可以向各縣市的性騷擾防治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婦女團體或相關社福機構求助,他們能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與陪伴。

結語

面對性騷擾,您不是孤單一人。了解法律、掌握申訴管道,並勇敢地為自己發聲,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力量。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疑惑,在需要時知道該如何行動。記住,您的感受值得被重視,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性騷擾?

A: 性騷擾是指「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這包括言語上的騷擾(如開黃腔、性暗示、歧視言論)、肢體上的不當觸碰(如擁抱、親吻、撫摸身體隱私部位),以及製造敵意、冒犯的工作或生活環境,或以順從性要求作為交換工作、學習權益的條件。認定時會綜合考量事件背景、雙方關係、言行及被害人感受等具體事實。

Q: 如果我是服務業的員工,被客人性騷擾,該向誰申訴?

A: 如果行為人(客人)身份不明,或不屬於有特定隸屬關係(如公司員工、公務員等),您應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報案。若客人有明確身份且您能證明其隸屬某單位,則可向該單位申訴;若您是在工作場所被騷擾,也可先向您的雇主申訴,或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如社會局或勞工局)申訴。

Q: 性騷擾事件發生後,我最應該做什麼來保護自己?

A: 最重要的是「保全證據」與「詳細記錄」。立即將所有相關證據(如訊息截圖、錄音、照片、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資訊)保存下來。同時,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行為人的具體言行、您的反應和感受,以及事後您向誰求助或告知。這些都是日後申訴和調查的重要依據。

Q: 如果公司對我的性騷擾申訴處理不力,我該怎麼辦?

A: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如果您的雇主未處理您的申訴,或您不服雇主所做的調查或懲戒結果,您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提起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並可能對未盡義務的雇主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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