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上班族必看:性騷擾不姑息,掌握申訴與自保關鍵!

上班族必看:性騷擾不姑息,掌握申訴與自保關鍵!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性騷擾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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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零容忍:上班族被害人,您不是孤單一人!

親愛的上班族朋友,您是否曾遭遇過讓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的言行,卻不確定這是不是性騷擾?或者,您已經是性騷擾的被害人,卻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面對性騷擾,許多人選擇隱忍,但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站在您這邊!

這篇文章將化繁為簡,帶您了解《性騷擾防治法》的重點,教您如何判斷性騷擾、掌握申訴時機與管道,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地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勇敢說「不」,並尋求應有的正義。

一、性騷擾是什麼?法律怎麼定義?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法律上的「性騷擾」。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簡單來說,只要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且您不願意,並造成以下情況,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 讓您感到不舒服: 像是損害您的人格尊嚴,或讓您覺得害怕、敵意、被冒犯。
  • 影響您的權益: 例如對方以您是否順從他的性騷擾行為,來決定您的工作、學習等權益。

特別要注意的是,有一種「權勢性騷擾」,是指加害人利用職務、教育、醫療等關係中的權力,對受他監督或照顧的人進行性騷擾。這種行為法律處罰更重,因為被害人往往更難反抗。

重要提醒:加害人說「我沒有那個意思」有用嗎? 實務上,法院在認定性騷擾時,不一定需要加害人有「性騷擾的意圖」 。換句話說,即使對方聲稱只是「開玩笑」或「沒有惡意」,只要他的言行客觀上與性或性別有關,且讓您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就可能構成性騷擾。判斷的重點在於行為的客觀性質,以及它對您造成的影響,而非加害人內心的想法。

二、遇到性騷擾,我該怎麼辦?申訴時效與管道

當您不幸遭遇性騷擾,第一時間的驚慌失措是正常的。但請務必記得,您有權利為自己發聲!

1. 把握申訴時效:

《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明確規定了申訴期限,這非常重要:

  • 一般性騷擾: 在您知道事件發生後的2年內提出申訴。但如果從性騷擾發生那天算起,已經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訴了。
  • 權勢性騷擾: 在您知道事件發生後的3年內提出申訴。但如果從性騷擾發生那天算起,已經超過7年,就不能再申訴了。
  • 未成年被害人: 如果性騷擾發生時您還未成年,可以在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但若上述期限較長,則適用較長期限。

2. 妥善保全證據:

證據是申訴成功的關鍵!性騷擾事件往往缺乏旁觀者,因此任何能證明事件發生的線索都彌足珍貴。請盡可能收集以下資料:

  • 文字記錄: 簡訊、Line/FB訊息、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等。
  • 影音資料: 錄音、錄影、照片。
  • 人證: 有無目擊者?事發後您是否曾向親友、同事求助或告知?這些對話紀錄也能成為間接證據。
  • 身心受創證明: 就醫紀錄、心理諮商紀錄等,證明事件對您造成的影響。

3. 選擇正確申訴管道: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申訴管道會依加害人身分而有所不同:

  • 加害人有所屬機關、部隊、學校: 向該單位提出申訴。
  • 加害人是政府機關首長、學校校長、公司最高負責人或僱主: 向該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常是社會局或勞工局)提出申訴。
  • 加害人不明或不屬於上述情況: 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三、加害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性騷擾行為一旦經調查屬實,加害人將面臨行政罰鍰和民事賠償責任:

  • 行政罰鍰(《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

  • 權勢性騷擾: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 一般性騷擾: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民事損害賠償(《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

  • 加害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財產損失和精神慰撫金(即使沒有財產損失,也能請求精神賠償)。

  • 如果您的名譽受損,還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加害人採取適當措施回復您的名譽。

  • 針對權勢性騷擾,法院還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判決加害人支付1到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以示懲戒。

四、公司或機關有什麼責任?

您的公司、機關或學校,對於性騷擾防治也有其法律責任:

  • 預防義務(《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員工達10人以上,應設立申訴管道。
  • 員工達30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
  • 糾正及補救義務(《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2項):
  • 當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例如協助被害人申訴、保全證據、必要時通知警方、檢討場所安全等,並保護被害人的安全與隱私。

如果公司或機關沒有善盡這些義務,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甚至可以按次處罰。

五、實際案例,告訴你這些事!

為了讓您更了解性騷擾的認定與申訴實務,我們來看兩個改編自真實判決的案例:

案例一:粗鄙言語的性騷擾,即使聲稱「無意圖」也難逃法網

情境: 小陳因為不滿同事小芬的行為,在憤怒之下,傳送了一段語音訊息,內容使用了非常粗鄙且帶有性暗示的詞語來攻擊小芬。小芬感到極度羞辱和不舒服,決定提出性騷擾申訴。

結果與啟示: 儘管小陳辯稱他只是在氣頭上,沒有「性」的意圖,只是想羞辱對方,但法院最終仍認定他的行為構成性騷擾。法院強調,判斷性騷擾的關鍵在於行為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且客觀上造成被害人「人格尊嚴受損」或「感受敵意、冒犯」。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性騷擾的認定不只看加害人的「主觀意圖」。即使對方說「我只是開玩笑」、「我沒那個意思」,只要他的言行讓您感到不舒服,且與性或性別相關,就可能構成性騷擾。因此,請相信您的感受,並勇敢尋求協助。

案例二:證據是關鍵!被害人陳述的可靠性與佐證

情境: 小美向政府機關申訴,指控某位主管在一次聚會中,對她說了幾句帶有性暗示且貶低女性的言語,讓她感到非常不適。主管否認有說過這些話。

結果與啟示: 在調查過程中,小美的陳述在一些關鍵細節上出現了前後不一致的情況,且除了她的個人陳述外,沒有其他錄音、訊息或目擊證人等佐證。最終,法院認為小美的指述有疑義,且缺乏其他證據支持,因此認定性騷擾不成立。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凸顯了證據的重要性。雖然性騷擾案件常缺乏直接證據,但被害人的陳述必須具體、一致且合理。若能搭配其他間接證據,如事發後與親友的對話紀錄、心理諮商證明等,都能大大提高申訴成功的機率。因此,事發後盡可能記錄細節、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對您非常重要。

六、結語:勇敢捍衛權益,讓性騷擾止步!

性騷擾是不可接受的行為,無論您身處何種職場環境,都應該享有免於性騷擾的權利。當不幸發生時,請您務必記住:

  • 相信您的感受: 任何讓您不舒服的言行都值得被正視。
  • 掌握申訴時效: 依據法律規定,盡早提出申訴。
  • 盡力保全證據: 這是保護自己的重要一步。
  • 選擇正確管道: 根據加害人身分,找到最適合的申訴機關。

知道這些法律知識,能讓您在面對性騷擾時更有底氣。勇敢站出來,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為所有潛在的被害人創造一個更安全、更友善的環境。您的權益,由您自己來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報復,該怎麼辦?

A: 《性騷擾防治法》有規定,申訴調查過程中,應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的維護。此外,法律也禁止對性騷擾事件的申訴人、證人等進行不利對待。若您擔心報復,可以向申訴單位表明您的顧慮,要求採取保護措施,例如分開工作場所、要求加害人迴避等。若真的發生報復行為,這本身也可能構成另一種違法行為,您可以再次申訴或尋求法律協助。

Q: 性騷擾事件發生很久了,我現在還能申訴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一般性騷擾事件,您必須在知道事件發生後2年內提出申訴,且自事件發生後不得超過5年。如果是權勢性騷擾,申訴期限則分別為3年和7年。若您已超過這些期限,原則上主管機關將不予受理。但仍建議您諮詢專業人士,確認是否有特殊情況可以例外處理。

Q: 如果我的公司沒有設立性騷擾申訴管道,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的公司員工達10人以上卻未設立申訴管道,或達30人以上卻未訂定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這已經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的規定。您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例如社會局或勞工局)提出檢舉,主管機關將會對公司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同時,您也可以直接向該主管機關提出您的性騷擾申訴。

Q: 性騷擾的證據很難蒐集,只有我個人的陳述足夠嗎?

A: 雖然性騷擾案件常缺乏直接證據,但您的個人陳述是重要的證據之一。然而,如果只有單一陳述,且陳述內容前後矛盾或缺乏具體細節,調查單位可能會難以認定事實。因此,即使沒有直接證據,也請盡力回想並記錄事件的每一個細節(時間、地點、人物、對話內容、您的感受等),並嘗試尋找任何間接證據來補強,例如事發後您曾向誰傾訴過、您因此事件產生的身心影響(就醫紀錄、心理諮商紀錄)等。這些都能增加您陳述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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