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服務業性騷擾求償指南:維護您的權益,不再沉默!

服務業性騷擾求償指南:維護您的權益,不再沉默!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性騷擾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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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的你,不再孤單!性騷擾求償,法律挺你!

在服務業打拼的您,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客人與同事,工作環境複雜,有時難免會遇到讓人不舒服、甚至感到被侵犯的狀況。當這些不適感演變成性騷擾時,您是否會感到無助、不知所措?別擔心,律點通要告訴您,台灣的法律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性騷擾不只是道德問題,更是嚴重的法律侵權行為。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當您不幸遭遇性騷擾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與賠償。

性騷擾,不只是不舒服,更是法律問題!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法律上認定的性騷擾,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且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白話來說,只要是「違反您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並且讓您感到「人格尊嚴受損」、「心生畏懼」、「冒犯」,或是影響到您的「工作、生活」的行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即使行為人聲稱沒有惡意,只要客觀上造成您的不適,且您有明確表達拒絕,就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

法律如何保障您?

當性騷擾發生時,您可以依據 《民法》《性騷擾防治法》 來主張權利: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這是最基本的侵權行為規定,當有人故意或過失侵害您的身體、健康、人格權等權利時,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性騷擾行為因為侵害了您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權,因此屬於這種「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第1項:這條規定讓您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性騷擾對您的身心造成巨大痛苦,即使不是實質的金錢損失,也能要求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第2項:這兩條明確規定,對他人性騷擾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即使是非財產上的損害(精神慰撫金)也可請求。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3項:這是特別針對「權勢性騷擾」的規定。如果性騷擾行為人是利用職務或機會對您(受他監督、照顧、指導的人)進行騷擾,法院可以根據情節,酌定一倍到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讓加害者付出更高的代價!

《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3項:「依前二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屬權勢性騷擾者,法院並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受了傷,能要求哪些賠償?

性騷擾的民事求償,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1. 財產上的損失

這類損失需要有實際的支出或損失證明,例如:

  • 醫療費用:因性騷擾導致的身心不適,去看精神科、身心科或心理諮商的費用、藥費。
  • 薪資損失:因性騷擾導致您無法工作、請假、甚至離職造成的薪水損失。
  • 交通費用:因就醫、處理案件而產生的交通費。

2. 精神上的痛苦(精神慰撫金)

這是最常見的求償項目,用來彌補您在精神上所承受的痛苦。法院在決定金額時,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公式,但通常會考慮:

  • 性騷擾的嚴重程度:例如肢體接觸的部位、次數、時間長短、言語內容的露骨程度、是否有公開散佈等。
  • 您所受到的痛苦程度:是否有因此罹患精神疾病(如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失眠、恐慌、影響工作或社交等,通常需要醫師診斷證明或心理諮商紀錄佐證。
  • 雙方的身分、地位、學歷、職業及經濟狀況:法院會衡量雙方的社會地位、收入等,確保賠償的公平合理。
  • 行為人的態度:行為人是否悔悟、道歉、賠償,或是否持續騷擾、炫耀、調侃等。態度越惡劣,慰撫金可能越高。

3. 權勢性騷擾的加重賠償

如果騷擾者是您的主管、老闆、老師、雇主等,利用職務上的權力對您進行性騷擾,您除了上述賠償外,還可以額外請求一到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讓加害者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真實案例:他們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

以下兩個案例,將幫助您更具體了解法院如何認定與判賠:

案例一:身體侵犯與心靈創傷的賠償

小美在公司上班時,長期遭受一名資深同事阿華的性騷擾,包括正面擁抱、拍背、摸腰部、捏小腿等肢體接觸。這些行為讓小美非常痛苦,甚至因此罹患了精神功能性憂鬱症,影響了她的日常生活與工作。

小美勇敢地提出告訴,最終法院認定阿華的行為確實構成性騷擾,且與小美罹患憂鬱症有直接關聯。法院判決阿華除了要賠償小美的醫藥費、薪資損失外,還要支付2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總計賠償超過30萬元。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身體上的侵犯與後續造成的精神傷害,都可以獲得賠償。

案例二:網路霸凌與囂張態度的代價

藝人小芳在拍攝影片時,被另一名網紅阿明從後方抱住、甚至有不當身體接觸,更惡劣的是,阿明還將影片上傳網路,事後又在網路上發表炫耀、調侃的言論,讓小芳的精神承受了巨大打擊。

小芳決定提告,法院在審理時,除了認定阿明的行為構成性騷擾,更特別考量到阿明將影片上傳網路,並在事後持續發表輕蔑、炫耀的言論,對小芳造成了「二次傷害」。因此,法院判決阿明必須支付高達13萬元(原審3萬加上訴審追加10萬)的精神慰撫金。這顯示行為人若態度惡劣、甚至公開散佈,將會被法院認為情節更為嚴重,導致更高的賠償金額。

為自己爭取權益:您可以這樣做!

當性騷擾不幸發生時,請務必冷靜,並採取以下行動:

1. 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證據越完整,您的勝訴機會越大。建議您收集:

  • 書面或電子證據:對話紀錄(LINE、Facebook、Instagram訊息)、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照片等。
  • 人證:是否有目擊者?知情的同事或朋友?他們的證詞會很有幫助。
  • 醫療與心理紀錄:去看精神科、身心科或心理諮商的診斷證明書、就醫收據、諮詢紀錄,證明您因性騷擾導致的身心受創。
  • 工作相關證明:薪資證明、請假紀錄、離職證明,證明性騷擾對您工作造成的影響。
  • 其他:公司內部調查報告、警方報案紀錄、刑事判決書(如果對方有被判刑)。

2. 明確表達拒絕

在性騷擾發生時,如果可以,請明確、堅定地表達您的不適或拒絕(例如:「請你不要這樣!」「我不喜歡你這樣做!」)。如果當下無法表達,事後也可透過訊息或信件補上,並將這些拒絕的紀錄保留下來,這能證明行為是「違反您的意願」。

3. 注意時效問題

性騷擾的民事求償,從您知道有損害和加害者時開始計算,2年內必須提出請求;如果從性騷擾行為發生時算起,10年內也必須提出。務必注意時間限制,以免喪失您的權利。

結語:勇敢跨出第一步

遭遇性騷擾,不是您的錯。服務業的您,每天為他人提供服務,更值得被尊重與保護。勇敢地為自己發聲,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在為更多人創造一個更安全、更友善的工作環境。

請記住,您並不孤單,法律會支持您,幫助您走出陰霾,重拾生活的平靜與尊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性騷擾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A: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且造成他人人格尊嚴受損、心生畏懼、感受敵意或冒犯,或不當影響其工作、生活。即使行為人沒有惡意,只要客觀上造成您的不適,且您有明確表達拒絕,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Q: 我該如何收集性騷擾的證據?

A: 您應盡快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對話紀錄(LINE、Facebook等)、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照片;目擊證人或知情人士的證詞;精神科或身心科的診斷證明書、就醫收據、心理諮商紀錄;以及因性騷擾導致的薪資損失證明、請假紀錄等。越完整明確的證據,越有利於您的求償。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會怎麼計算?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公式,法院會依職權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來酌定金額,包括性騷擾行為的嚴重程度(如肢體接觸部位、頻率、言語內容)、您所受到的精神痛苦程度(是否有精神疾病、失眠等)、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以及行為人騷擾後的態度(是否悔悟或持續惡劣)。

Q: 如果對方說他不是故意的,還算性騷擾嗎?

A: 即使行為人辯稱沒有性騷擾意圖,但若其行為客觀上已達性騷擾標準(例如造成您人格尊嚴受損或敵意環境),且您主觀上確實感到不適並有明確表達拒絕,仍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法院會綜合審酌事件背景、行為、當事人關係及您的認知來判斷。

Q: 什麼是「權勢性騷擾」?賠償有什麼不同?

A: 權勢性騷擾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業務或教育訓練上的權力或機會,對受其監督、照護、指導之人為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權勢性騷擾的被害人除了可以請求一般損害賠償外,法院還可以依侵害情節,酌定一倍至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加重行為人的責任。

Q: 性騷擾的民事求償有時間限制嗎?

A: 有的。性騷擾的民事求償權,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必須在2年內提出;如果從性騷擾行為發生時算起,最長不能超過10年。務必注意這些時效,以免喪失您的求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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