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遭遇強制猥褻?認識刑法224條,守護您的性自主權

遭遇強制猥褻?認識刑法224條,守護您的性自主權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妨害性自主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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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強制猥褻?認識刑法224條,守護您的性自主權

親愛的您,

如果這篇文章觸及了您曾有過的痛苦經歷,或者您正身處類似的困境,請您知道,您並不孤單。面對性侵害,那種無助、恐懼與自我懷疑,是任何人都難以承受的重量。但請記得,錯的從來不是您,而是那個侵犯您的人。法律,是為了保護您的權利而存在。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強制猥褻罪」的相關規定,希望能為您帶來一份理解與力量。

什麼是「強制猥褻」?認識您的法律權益

在台灣,強制猥褻罪主要規範在《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章。這是法律為了保障每個人「性自主決定權」而設立的重要條文。當您的身體自主權受到侵犯時,這條法律就是您尋求正義的依據。

《刑法》第224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條白話來說,就是指如果有人使用暴力、威脅、恐嚇,或是任何違反您意願的方式,對您做出「猥褻」的行為,就可能觸犯這個罪名。

什麼是「猥褻行為」?

法律上所說的「猥褻行為」,指的是除了性交以外,任何足以引起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這範圍很廣,例如:

  • 觸摸胸部、私密部位。
  • 強行親吻敏感部位。
  • 隔著衣服的磨蹭。
  • 其他任何與「性」相關,且會讓您感到不適、被侵犯的肢體接觸。

判斷是不是猥褻,除了行為本身,也會看行為人是不是有「興奮或滿足性慾」的意圖。

什麼是「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這是強制猥褻罪的核心!過去的法律可能要求被害人必須達到「不能反抗」的程度,但現在已經大幅放寬了!《刑法》在88年修正後,更注重保護您的「性自主決定權」。

這表示:

  • 不一定要有強烈的暴力: 即使對方沒有對您施加強大的暴力,只要其行為足以妨害您的意思自由,讓您無法自由決定是否同意,就算符合「違反意願」。
  • 您的反抗很重要: 就算您有反抗,但對方不顧您的拒絕或掙扎,仍然持續侵犯,這也屬於違反您的意願。

簡單來說,只要您心裡不願意,對方卻不顧您的意願強行侵犯,就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

強制猥褻 vs. 性騷擾,有何不同?

您可能會想,這跟《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有什麼不同?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通常是指那種「趁人不備、短暫偷襲」的觸摸行為,例如在公車上被摸一下臀部,對方就迅速離開。這種行為雖然可惡,但它的侵害法益還沒有達到完全妨害您的「性自主決定權」,比較像是破壞您不受干擾的平靜。

強制猥褻罪,則更著重於行為人持續地、不顧您的意願,侵犯您的身體,達到妨害您的性自主決定權的程度。判斷的關鍵在於行為的持續性、您的反抗程度,以及對方是否不顧反抗仍持續侵害

真實案例分享:法律如何保護您的性自主權?

讓我們來看幾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

案例一:小雅的美容院驚魂記

小雅到一家美容院做臉,美容師以「看手相、按摩」為藉口,突然強行跨坐在她身上,不顧小雅的驚恐與拒絕,解開她的胸罩,並開始撫摸胸部及私密部位。小雅嚇得不知所措,雖然有嘗試掙扎,但對方仍持續侵犯。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美容師未經小雅同意,強行解開內衣並觸摸私密部位,已明確構成強制猥褻罪。判決特別強調,強制猥褻罪的成立,不以被害人「完全不能反抗」為必要,只要行為是「違反其意願」的,就足以成立。這表示,即使您當下因為害怕而無法強力反抗,法律依然會保護您。

案例二:計程車上的掙扎

小芳搭乘計程車時,司機先是觸摸她的大腿,小芳嚇得立刻閃躲。沒想到司機竟然將車停下,鑽到後座,繼續觸摸並親吻小芳的手臂和肩膀。小芳不斷推開、甚至用腳踢,但司機仍不罷手,直到小芳奮力反抗才停下。

法院怎麼說? 這個案例在法律上引起了討論:究竟是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最高法院指出,性騷擾通常是短暫、偷襲式的,而強制猥褻則涉及對「性自主決定權」的侵害。本案中,司機的行為持續了一段時間,且小芳有明確的閃躲、推開、腳踢等反抗動作,但司機仍持續侵犯。法院認為,這很可能已經超越了單純性騷擾的範疇,而達到妨害小芳性自主決定權的程度,應朝強制猥褻罪的方向釐清。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行為的持續性您反抗後對方仍不罷手,是判斷的關鍵。

如果您不幸遭遇:實用自保與求助指南

面對這樣的不幸,請您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及時報案與驗傷: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盡快向警方報案,並前往醫院驗傷,請醫師開立驗傷單,詳細記錄身體受傷情況,並進行相關採證。即使沒有外傷,內心的創傷也需要被看見。
  • 保存證據: 任何可能與加害人有關的線索都非常重要。例如:案發時穿的衣物、身體上的抓痕或瘀青、與加害人的通訊紀錄(LINE、簡訊、通話錄音)、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等。這些都可能成為關鍵證據。
  • 尋求支持與協助: 您不需要獨自面對。聯繫您信任的親友、尋求社工或專業心理諮詢師的協助,他們能提供您情感支持和專業的心理輔導。您也可以尋求相關婦女團體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幫助,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及後續程序。

結論:您不孤單,法律是您的後盾

親愛的您,經歷性侵害是極其痛苦的,但請您相信,這不是您的錯,您也無需為此感到羞恥。台灣的法律,特別是針對性侵害的條文,一直在不斷完善,致力於更全面地保護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法律會是您堅實的後盾。請記住,您值得被保護,您的感受和權利都非常重要。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強制猥褻罪的「猥褻行為」?

A: 法律上所指的「猥褻行為」,是指除了性交以外,任何足以引起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這包括觸摸胸部、性器官、親吻敏感部位、隔著衣物磨蹭等,只要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與「性」的意涵有關,並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意圖,都可能被認定為猥褻行為。

Q: 如果我當下因為害怕而沒有大聲反抗,還能算是「違反意願」嗎?

A: 是的,即使您當下因為害怕、震驚或僵住而沒有大聲反抗,仍然可以算是「違反意願」。台灣《刑法》在修法後,已不再要求被害人必須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判斷重點在於行為是否妨害了您的「性自主決定權」。只要您心裡不願意,對方卻不顧您的意願強行侵犯,就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您的內心感受和性自主權是法律保護的核心。

Q: 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罪在法律上最主要的區別是什麼?

A: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侵害的「法益」和「行為態樣」。性騷擾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通常指「乘人不及抗拒」的偷襲式、短暫性觸摸行為,其侵害法益尚未達於妨害性意思自由,而僅破壞被害人關於性、性別及與性有關之寧靜及不受干擾之平和狀態。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24條)則更著重於行為人使用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持續且實質地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判斷關鍵在於行為的持續性、被害人的反抗程度,以及行為是否已達妨害被害人意思自由的程度。

Q: 遭遇侵害後,我應該如何保全證據?

A: 保全證據對於後續的法律程序至關重要。您可以這樣做: 1. 及時報案並驗傷: 盡快向警方報案,並到醫院請醫師開立驗傷單,詳細記錄身體傷勢(即使沒有外傷也應說明)。 2. 保留衣物: 案發時穿著的衣物請勿清洗,妥善保存。 3. 拍照記錄: 身體上的任何傷痕、瘀青、抓痕等,請立即拍照記錄。 4. 保留通訊紀錄: 任何與加害人的通訊記錄(如LINE、簡訊、通話錄音)都應妥善保存。 5. 尋找監視器: 若案發地點有監視器,可請警方協助調閱。 6. 尋找證人: 若有目擊者,請記下其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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