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強制猥褻案件和解指南:被害人權益與法律影響解析

強制猥褻案件和解指南:被害人權益與法律影響解析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妨害性自主和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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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突如其來的陌生人犯罪侵害,身心受到巨大衝擊的您,或許感到徬徨無助。特別是像「強制猥褻」這類型的案件,除了身心創傷,後續的法律程序、是否要「和解」、和解會不會讓對方沒事,這些疑問可能讓您感到更加焦慮。

律點通理解您的感受。這篇文章將專為您,也就是陌生人犯罪被害人,深入淺出地解析強制猥褻案件中的「和解」概念,以及它對刑事與民事程序將產生哪些影響。我們的目標是讓您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選擇,在艱難時刻,也能掌握資訊,為自己做出最好的決定。

什麼是「強制猥褻罪」?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強制猥褻罪」在法律上的定義。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這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如果有人對您使用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或利用您無法反抗的情況(例如酒醉、熟睡),做出性交以外,但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讓您感到羞恥或厭惡的行為(例如撫摸身體敏感部位),就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

這類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這意味著即使您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在得知犯罪事實後,仍會主動偵辦;即使您與對方達成和解,刑事程序也不會因此停止,檢察官仍可起訴,法院仍會依法審判。

「和解」在強制猥褻案件中的角色與影響

「和解」是指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就彼此的爭議達成共識,並簽訂契約。在強制猥褻案件中,和解主要影響刑事量刑與民事賠償兩個面向。

1. 對刑事判決的影響:不影響起訴,但影響刑度

雖然強制猥褻罪是「非告訴乃論」,和解無法讓對方免除刑事責任,但它對法院最終判決的輕重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

  • 量刑考量:法院在判斷被告應受多重的刑罰時,會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犯罪的動機、手段、對您造成的損害,以及最重要的「犯罪後的態度」。如果被告願意坦承犯行、積極尋求和解並展現悔意,通常會被法院認為犯後態度良好,有利於減輕刑度。
  • 爭取緩刑:對被告而言,和解並獲得您的諒解,是爭取「緩刑」的關鍵。《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規定,若被告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沒有前科或前科已執行完畢一段時間),法院會判斷是否「暫不執行」刑罰。在性自主案件中,您的諒解對於被告能否獲得緩刑有著顯著的影響,法院甚至可能要求被告支付賠償或接受法治教育作為緩刑條件。
  • 酌量減輕其刑:在極端情況下,如果被告展現極大悔意,透過和解充分彌補您的損害,並且您明確表示諒解,法院甚至可能依《中華民國刑法》第59條,認定「情狀顯可憫恕」而酌量減輕其刑。

重要提醒:和解不等於諒解!

即使簽署了和解書,法院在量刑時仍會審酌和解的實質內容,以及您是否真的已從心底原諒對方。如果和解金額過低、對方態度不佳,或者您明確表示仍無法原諒,法院仍可能認定對方未獲您的諒解,進而影響其量刑結果。

2. 對民事賠償的影響:解決您的損害賠償請求

強制猥褻行為除了刑事責任,也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您可以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84條,請求對方賠償您因此所受的損害,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其中,精神慰撫金是賠償您因身心受創所承受的痛苦,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95條第1項您可以提出請求。

和解契約一旦成立,就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中華民國民法》第737條(和解之效力):「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表示,如果您在和解契約中明確表示放棄其他民事請求,那麼您就不能再就該部分向對方要求賠償了。

小提醒:如果對方在和解後沒有履行賠償義務,您不能直接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和解內容。您需要另外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

實務案例:和解與諒解的真實影響

為了讓您更了解和解在實務上的運作,我們將分享兩個真實案例,它們雖然經過匿名化處理,但能清楚說明「和解」與「諒解」如何影響案件結果:

案例一:您的諒解,讓對方獲得緩刑機會

小雅(化名)在一次意外中遭遇陌生人的強制猥褻行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行為人透過律師表達了深刻悔意,並積極與小雅協商和解。經過多次溝通,行為人賠償了小雅一筆合理的金額,而小雅在考量自身狀況與對方態度後,也向法院遞交了書面,表示願意和解且「不再追究」。

法院在審理時,雖然認定行為人確實犯下強制猥褻罪,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已與小雅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且小雅明確表示諒解,最終判決行為人有期徒刑,但宣告緩刑,並要求其接受保護管束和法治教育。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您的「諒解」在刑事判決中扮演著關鍵角色。雖然和解不能讓對方無罪,但若您真心原諒,確實能為對方爭取到緩刑的機會,讓他們有機會自新。

案例二:無諒解,即使有和解意願也難獲輕判

另一位受害者小玲(化名)也遭遇了類似的強制猥褻事件。案件偵辦過程中,行為人表示願意和解,並嘗試向小玲道歉。然而,由於行為人的行為對小玲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創傷,小玲始終無法接受對方的道歉,也明確拒絕了和解,表示不願原諒對方。

儘管行為人在法庭上表達了悔意和和解意願,但因為小玲始終未能獲得實質的彌補,也未表示任何諒解,法院最終認定行為人並未展現足以讓其減輕刑責的「犯後態度」,也無法適用「情狀顯可憫恕」等規定,因此維持了較重的刑度,也沒有宣告緩刑

這個案例說明: 僅有「和解意願」是不夠的,法院更看重您是否真正獲得實質的彌補與「諒解」。您有權利選擇不和解、不原諒,而您的選擇將直接影響法院對被告的量刑判斷。

身為被害人,您的權利與選擇

在這艱難的時刻,請記住,您擁有選擇的權利。

  • 評估是否和解:和解對您來說,可能帶來經濟上的賠償,以彌補您的損失,但也可能意味著您需要再次面對對方。請您審慎評估,是否願意接受和解,以及和解對您身心康復的影響。
  • 談判和解條件:如果您選擇和解,您有權利提出合理的賠償金額,包括醫療費、心理諮詢費,以及精神慰撫金。您也可以要求對方道歉、接受心理輔導等。請記住,和解的內容應能真正彌補您所受的傷害。
  • 了解和解的法律效果:和解書一旦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簽署前,請務必確認和解書的內容完整、明確,是否包含您所同意的所有條件,以及是否明確約定您是否放棄其他民事請求。
  • 選擇不和解:您完全有權利選擇不和解。即使不和解,刑事程序仍會繼續進行。您也可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

重要的是,無論您最終選擇和解與否,都應以您的身心健康和感受為優先考量。

陌生人犯罪的侵害,對任何被害人來說都是巨大的打擊。但在這條復原的路上,了解法律、掌握自己的權利,是您重建生活的重要一步。

「和解」並非唯一的選擇,也絕非您必須原諒對方的強制。它是一種法律途徑,可能對案件的走向產生影響,但最終的決定權,始終掌握在您的手中。請您相信,無論做出何種選擇,都是為了讓自己能更好地走向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強制猥褻罪和解後,對方是不是就不用被關了?

A: 不會。強制猥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您與對方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會主動偵辦並起訴,法院也會依法審判。和解主要是影響法院在量刑時的判斷,例如是否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的機會,但無法直接免除對方的刑事責任。

Q: 和解金額應該怎麼談才合理,包含哪些項目?

A: 和解金額應考量您的實際損失及精神痛苦。建議可以包含:醫療費用(如身心科、婦產科等)、心理諮詢或治療費用、因事件造成的收入損失(若有)、以及最重要的「精神慰撫金」。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會依據您受創程度、案件情節、對方加害程度等因素而定,沒有固定標準,但實務上會參考類似案件的判決金額。

Q: 我已經跟對方簽了和解書,但後來覺得金額太少,可以反悔再要求賠償嗎?

A: 和解契約一旦有效成立,就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如果您在和解書中已明確約定拋棄其他民事請求權,原則上就不能再就同一事件向對方要求額外賠償了。因此,簽署和解書前務必審慎評估,確保所有條件都已談妥且您能接受。

Q: 如果對方在和解後不履行賠償義務,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沒有按照和解契約的約定支付賠償,您不能直接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和解內容。您需要另外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建議您可以憑和解書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Q: 我一定要和解嗎?如果我不想和解,會有什麼影響?

A: 您完全沒有義務和解。選擇是否和解是您的權利。如果您選擇不和解,刑事程序仍會繼續進行,檢察官和法院會依法追訴對方的刑事責任。不和解最大的影響是對方的刑事量刑可能會較重,獲得緩刑的機會也會降低。但這並不影響您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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