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強制猥褻罪怎麼判?女性被害人必知法律權益

強制猥褻罪怎麼判?女性被害人必知法律權益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性侵害犯罪婦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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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強制猥褻,那種身心俱疲的感受,我們完全理解。這段經歷可能讓您感到孤單、害怕,甚至對未來感到迷茫。律點通深知,在這樣的時刻,您最需要的是清晰、實用的法律資訊,以及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和可以怎麼做。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強制猥褻罪的法律規定、法院如何量刑,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了解如何保護自己,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可以採取的行動,幫助您重新找回力量。

什麼是強制猥褻罪?法律怎麼說?

強制猥褻罪,是《中華民國刑法》中對性自主權的保護。它規範的是在違反他人意願下,進行非性交的猥褻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文告訴我們,只要加害者用強迫、威脅,或任何違背您意願的方式,對您做出足以滿足性慾的「猥褻行為」,就可能構成此罪。

「猥褻行為」是什麼?

法律上所謂的「猥褻行為」,指的是除了性交以外,任何足以引起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例如,未經同意觸摸您的胸部、下體,或強吻等,都屬於此類行為。

「違反意願」的定義很廣!

除了明顯的肢體暴力(如強暴、脅迫),法律對於「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採取非常廣泛的解釋。這意味著,即使加害者沒有明顯的動手動腳,只要他明知道您不願意,卻仍然做出這些行為,例如利用您的酒醉、意識不清,或在您無法反抗時做出,都可能被認定為「違反意願」。

法院如何判斷強制猥褻的刑期?

強制猥褻罪的法定刑期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判決時,會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所有相關情狀來決定刑罰的輕重,這些因素包括:

  • 犯罪的動機與手段
  • 加害者與您的關係
  • 犯罪對您造成的傷害
  • 加害者犯後的態度(是否坦承、悔意、賠償意願)
  • 加害者的個人狀況(如有無前科,累犯會加重刑期)

加害者「犯後態度」的重要性: 從實務判決來看,加害者在犯案後的態度,會非常顯著地影響法院的量刑,甚至是是否給予緩刑(暫緩執行刑罰,給予改過機會)的機會。若加害者坦承犯行並積極尋求和解賠償,法院通常會認為他有悔意,可能給予較輕的刑期或緩刑。反之,若否認犯行或不願道歉賠償,則難以獲得輕判或緩刑。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怎麼判?

讓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案例,了解法院在強制猥褻案件中如何考量:

案例一:當加害者展現悔意

小芳下班後搭乘朋友的車回家,沒想到朋友在車上突然對她強行親吻、撫摸胸部。小芳嚇得當場表示要報警,朋友才停止。事後,這位朋友雖然沒有成功和解,但他立即道歉,並多次表達願意協調賠償,且過去沒有任何犯罪紀錄。 法院判決: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宣告三年緩刑,同時要求他必須向小芳支付一筆賠償金。法院考量到加害者犯後立即道歉、表達和解意願,加上無前科等因素。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顯示,即使您未與加害者達成和解,但若加害者展現高度悔意,並有實際彌補的意願,法院仍可能在量刑時給予考量,甚至給予緩刑。

案例二:面對不認錯的加害者

雅玲和朋友聚餐飲酒後,朋友送她回旅館休息。沒想到,這位朋友竟在旅館內強吻並壓制雅玲。事後,加害者從偵查到審理階段,都堅決否認犯行,也從未向雅玲道歉或賠償。 法院判決: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且未給予緩刑。法院審酌加害者與雅玲是朋友關係卻趁機逞私慾,對雅玲身心造成侵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沒有盡力彌補損害。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清楚說明,如果加害者堅決否認犯行且不願彌補,法院會認為其犯後態度不佳,難以獲得輕判或緩刑。您的堅持與法院的公正判決,是維護您權益的關鍵。

身為被害人,我能做什麼?

在遭受侵害後,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護自己、爭取權益:

  • 及時報案與蒐證: 請務必在安全的情況下,盡快向警方報案。同時,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這對檢警偵查和法院認定事實至關重要。這些證據可能包括:驗傷診斷書、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證人證詞、沾有加害者體液或毛髮的衣物等。

  • 明確表達您的意願: 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檢察官和法官會詢問您的意見。您可以明確地表達您對加害者量刑的看法,例如是否願意和解、是否同意給予緩刑等。您的意見對法院的判決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 尋求身心支持: 性侵害案件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創傷是巨大的。請務必積極尋求專業的心理諮詢、輔導,或聯繫相關社會福利機構,獲得必要的支持與協助。您不是孤單一人,有許多資源可以幫助您修復創傷,重新站起來。

結論: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遭受強制猥褻,是一段艱難的經歷,但請您知道,您擁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並且有力量去捍衛它。從了解法律規定、及時蒐證報案,到勇敢地在法庭上表達您的聲音,每一步都是您為自己爭取正義的過程。請相信,社會和法律都會站在您這邊,支持您走出陰霾,迎向新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猥褻行為」?

A: 法律上的「猥褻行為」是指除了性交以外,任何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慾,且主觀上意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例如,未經同意觸摸胸部、下體,或強吻等。

Q: 就算沒有肢體暴力,也算強制猥褻嗎?

A: 是的。除了強暴、脅迫等明顯暴力外,只要加害者利用其他方式,如趁您酒醉、意識不清、或明知您不願意卻仍為之,導致您的性自主權受到侵害,都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

Q: 我報案後,法院會怎麼判?

A: 法院會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判處加害者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刑期會考量加害者的犯罪動機、手段、對您造成的傷害、犯後態度(是否坦承、悔意、賠償)以及有無前科等因素。

Q: 加害者如果道歉或想賠錢,會影響判決嗎?

A: 會。加害者的犯後態度,包括是否坦承犯行、真誠悔過、積極尋求和解並支付賠償,是法院量刑時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若加害者展現高度悔意,可能會獲得較輕的刑期,甚至有機會獲得緩刑。

Q: 我需要出庭作證嗎?

A: 通常是的。作為被害人,您的證詞對於案件的釐清和加害者的定罪至關重要。在偵查和審理階段,檢察官和法官可能會傳喚您出庭說明案情。如果您擔心與加害者面對面,可以向法院聲請採取隔離訊問、視訊作證等保護措施。

Q: 我可以要求加害者做些什麼?

A: 除了刑事追訴,您還可以透過檢察官或法院向加害者提出民事賠償,要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若加害者獲得緩刑,法院也可能附加條件,要求他向您道歉、立悔過書、支付損害賠償,或接受心理輔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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