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性侵害案件:加害人刑期、假釋與強制治療的法律解析

性侵害案件:加害人刑期、假釋與強制治療的法律解析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性侵害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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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點通陪你了解:性侵害案件的法律真相

面對性侵害事件,身為被害人的你,內心的傷痛和疑問一定很多。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疑問,就是「加害人會被怎麼處罰?會關多久?會不會很快就出來?」這些問題的答案,不僅關係到司法正義,也直接影響你對未來安全的感受。律點通理解你的不安,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台灣法律對於性侵害犯罪的刑期、假釋,以及你可能聽過的「強制治療」制度,希望能幫助你更了解這一切。

一、性侵害犯罪,會被判多久?

台灣的法律對於性侵害犯罪有明確的刑期規定,主要依據是《中華民國刑法》。

1. 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1條)

這條法律規範的是,當加害人使用暴力、威脅、恐嚇,或任何違反你意願的方式,對你進行「性交」行為。這裡的「性交」定義很廣,不只包括性器官的結合,也包含其他身體部位進入性器官、口腔或肛門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代表,一旦構成強制性交罪,刑期至少是三年,最重可達十年。如果未遂(就是加害人想做但沒成功),也一樣會被罰。

2. 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224條)

這條法律處理的是,加害人以違反你意願的方式,對你進行「猥褻」行為。所謂「猥褻」,指的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與性器官、性行為相關,會讓一般人感到羞恥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第1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表示,強制猥褻罪的刑期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怎麼決定刑期長短?

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量很多因素來決定刑期,包括:

  • 犯罪的情節和手段: 例如加害人用了多大的暴力?持續了多久?有沒有造成你身體或心理的嚴重傷害?
  • 你受到的傷害程度: 不論是生理上的傷勢,還是心理上的創傷,都會影響判決。
  • 加害人的態度: 他有沒有坦承犯行、表達悔意?有沒有積極嘗試彌補你的損失(例如賠償)?
  • 加害人的背景: 他有沒有前科?過去的行為紀錄如何?

如果加害人有悔意且積極彌補,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輕刑期,甚至給予緩刑(但通常需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加害人是累犯(之前犯過類似的罪),刑期可能會加重。

二、假釋與刑後強制治療:加害人會不會再出來?

性侵害加害人即使被判刑入獄,未來也有可能假釋出獄,或服刑期滿。但台灣法律設有一套機制,來降低他們再犯的風險,這就是「強制治療」制度。

1. 什麼是強制治療?

強制治療是一種針對性侵害加害人,在服刑期滿或假釋後,如果經評估仍有再犯危險,會被命令進入特定處所接受治療的制度。它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的安全,而不是另一種刑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91條之1:「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一、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前項處分期間為五年以下;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第一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停止治療之執行。」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性侵害加害人被評估有再犯危險,法院可以裁定他去接受強制治療。這個治療期間一開始是五年以下,但如果屆滿後評估仍有危險,可以一再延長,直到他的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這表示,強制治療的期間是不定期限的,並非關到一個固定年限就一定會出來。

2. 假釋與強制治療的連結

當性侵害加害人符合假釋條件準備出獄時,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1條規定,他們必須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如果在這個治療過程中,專業評估小組認為他仍有再犯危險,那麼地方主管機關就可以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6條,向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對他進行「強制治療」。

這表示,即使加害人假釋出獄,也不是完全自由的,他們仍然受到監管,並必須接受治療,以確保社會安全。

三、真實案例分享:法律如何運作?

為了讓你更具體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在實際案例中如何應用,律點通將分享兩個匿名化的案例。

案例一:展現悔意,獲得緩刑機會

小雅(化名)是一位剛出社會的年輕女性,不幸在一次聚會中,遭到同事阿明(化名)的侵害。阿明在案發後,感到非常後悔,不僅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也積極地透過中間人向小雅表達歉意,並在雙方協商後,給予小雅一筆合理的賠償,希望能彌補對小雅的傷害。阿明過去並沒有任何犯罪紀錄,平常表現也還好。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考量阿明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沒有前科,且積極與小雅達成和解並賠償,認為如果直接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輕刑期,對他來說可能過重。因此,法院依據《刑法》第59條酌情減輕了刑期,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還必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法治教育和義務勞務。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在性侵害案件中,加害人如果能展現真誠的悔意,積極彌補被害人的損害,並且沒有前科,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給予較輕的處罰,甚至緩刑的機會,希望能夠達到教化和矯正的目的。

案例二:再犯風險高,強制治療不設限

阿華(化名)曾因性侵害案件被判刑入獄,後來假釋出監。在假釋期間,他依規定接受了身心治療和輔導。然而,在治療過程中,阿華的配合度不佳,對自己的問題也常常逃避,甚至在假釋期間又再次犯下了性侵害案件。專業評估小組在評估後,認為阿華的再犯風險非常高。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裁定阿華必須進入指定處所接受強制治療,而且治療期間並非固定,而是「直到他的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法院認為,儘管阿華嘗試接受治療,但其再犯行為和評估報告都顯示他對自身問題的覺察度低,社區處遇已經無法有效避免他再犯,為了社會安全,必須進行強制治療。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性侵害加害人即使假釋出監或服刑期滿,如果治療效果不佳,甚至再次犯案,經評估仍有高度再犯風險,法院會裁定對其進行「強制治療」。這種治療是為了社會安全,其期間是彈性的,會持續到加害人的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這也代表了對社會安全的重視。

四、給青年被害人的建議

面對性侵害事件,你不是一個人,法律和社會資源都在你身邊。

  • 及時報案與蒐證: 如果你遭受性侵害,請盡快向警方報案。同時,盡可能保留任何相關證據,例如衣物、身體上的痕跡、通訊紀錄等,這些對後續的司法程序非常重要。
  • 尋求專業協助: 不論是身心上的支持,還是法律上的諮詢,你都可以向各地的性侵害防治中心、社福團體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幫助。他們能提供心理輔導、陪同報案、法律諮詢等服務。
  • 表達你的意願: 在司法過程中,你作為被害人,對於量刑、和解等議題的意願表達,可能會影響法院的判決。你可以透過律師或社工,向檢察官或法官表達你的想法。

結語

性侵害犯罪對個人造成的傷害是巨大的,但了解法律如何運作,能幫助你更好地應對。台灣的法律體系,從刑期判決、假釋制度,到刑後的強制治療,都旨在懲罰犯罪、保護被害人,並盡力降低再犯風險。希望這篇文章能讓你對性侵害案件的司法流程有更清晰的認識,也願你能在資訊的幫助下,找到支持與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性侵害案件的刑期大概是多久?

A: 性侵害案件的刑期長短會依據犯罪的類型而有所不同。如果是「強制性交罪」,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強制猥褻罪」,刑期則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實際判決的長度會考量犯罪情節、你受到的傷害程度、加害人的犯後態度等因素。

Q: 加害人被判刑後,會不會很快就出來?

A: 加害人即使被判刑,未來仍可能符合假釋條件出獄。但針對性侵害加害人,法律設有「強制治療」制度。如果他們假釋出獄或服刑期滿後,經評估仍有再犯危險,法院可以裁定他們接受強制治療,這個治療期間是彈性的,會持續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因此,並非判刑期滿就一定會立刻重獲自由。

Q: 如果加害人出獄了,我會不會再遇到他?法律有什麼保護措施嗎?

A: 性侵害加害人假釋出獄後,會被要求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並可能受到保護管束。如果評估有再犯風險,更會被裁定強制治療。這些都是為了監管加害人、降低再犯可能。如果你有安全疑慮,可以向性侵害防治中心或警方諮詢,了解是否有相關的保護令或安全措施可以申請。

Q: 強制治療是什麼?會一直關著嗎?

A: 強制治療是一種為了預防性侵害加害人再犯、維護社會安全的措施,它不是刑罰,而是由專業人員主導的治療程序。治療期間一開始是五年以下,但如果加害人經評估仍有再犯危險,可以一再延長,直到他的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所以,強制治療的期間是「不定期限」的,並非有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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