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補償金:國家為妳撐起的保護傘
親愛的妳,如果妳曾不幸經歷性侵害的傷痛,身心或許仍籠罩在陰影之中。然而,請記住,妳並不孤單,國家為此提供了「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旨在減輕妳的痛苦與負擔。這筆補償金不僅是金錢上的支持,更是國家對妳權益的肯定與保護。今天,律點通將詳細為妳解析這筆補償金,讓妳清楚了解如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什麼是性侵害補償金?
性侵害補償金,是國家為了保障性自主權受侵害的被害人,在無法立即獲得加害人賠償時,所提供的一種公法上金錢給付。它的目的,是希望能緩和妳所遭受的生理、心理痛苦,並協助妳度過可能隨之而來的經濟困境。
誰可以申請?能領多少?
申請資格
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2條的規定,性侵害補償金的支付對象非常明確: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2條:「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三、性侵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
簡單來說,只要妳是因犯罪行為導致性自主權受到侵害的人,就具備申請性侵害補償金的首要資格。
補償金的金額範圍
那麼,這筆補償金大約有多少呢?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7條的規定: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7條:「各類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金額如下:…三、性侵害補償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這表示性侵害補償金的法定給付範圍是新臺幣十萬元到四十萬元之間。具體金額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所定的等級來認定。
等級如何認定?
這是大家最關心的部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詳細說明了補償金的等級劃分: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性侵害補償金,依該性侵害犯罪行為起訴書所載之被告所犯法條分為三等級,各等級之認定如附表二。各等級給付範圍標準如下: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三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二、第二等級:新臺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三、第三等級:新臺幣十萬元至二十萬元。性侵害犯罪行為案件之被告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為緩起訴處分或依第 二百五十二條、第 二百五十三條為不起訴處分時,如相關犯罪事實明確或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足認有犯罪事實存在者,審議會或覆審會仍得依前二項規定為性侵害補償金之決定。性侵害犯罪行為案件如屬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者,審議會或覆審會應依少年法院(庭)調查結果並參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為性侵害補償金之決定。」
這條文告訴我們,補償金的等級主要依據檢察官起訴書上所列的被告所犯法條來決定。即使案件最終以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結案,只要犯罪事實明確,審議會仍然可以根據調查資料來決定是否給付補償金。這對於許多不願面對冗長訴訟,但犯罪事實明確的被害人來說,是一項重要的保障。
以下表格呈現補償金的等級與金額範圍:
等級 | 認定標準(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 | 給付範圍標準 |
---|---|---|
第一等級 | 依附表二所列之第一等級法條 | 新臺幣三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
第二等級 | 依附表二所列之第二等級法條 | 新臺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 |
第三等級 | 依附表二所列之第三等級法條 | 新臺幣十萬元至二十萬元 |
申請時效:時間是關鍵
申請補償金有時間限制,這是許多被害人容易忽略的重要環節。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00條的規定: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00條:「依本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以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後者為限。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修正之第五章條文施行前,且尚未作成審議決定者,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理。但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有利於申請人者,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簡單來說,現在申請補償金的時效原則上是自妳知悉犯罪被害事實時起五年內。但如果妳的案件發生在2023年2月8日新法全面施行之前,且當時尚未提出申請,就必須特別注意新舊法過渡條款的適用,因為舊法的時效是兩年。時間的認定可能較為複雜,務必盡早行動。
實際案例分享:妳的經歷,我們都懂
案例一:精神慰撫金,無需證明痛苦
小雅(化名)在一個不該發生的場所遭遇了侵犯,身心受到極大創傷。她向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精神慰撫金,卻被要求證明自己「遭受了重大精神痛苦」。小雅感到非常沮喪,難道受害者的痛苦還需要被證明嗎?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明確指出,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除了肉體上的傷害外,心靈必然遭受極大痛苦。因此,在申請精神慰撫金時,被害人並不需要額外證明自己受有「重大精神痛苦」 。這項判決大大降低了被害人的舉證負擔,體現了法律對性侵害被害人權益的特別保障,讓小雅感到了一絲溫暖與被理解。
案例二:時效的重要性
阿美(化名)在遭遇性侵害後,因為心理創傷和種種顧慮,直到事發兩年多後才鼓起勇氣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然而,她的申請卻被審議會以「超過申請時效」為由駁回。阿美感到非常錯愕,她聽說新法將時效延長了,為什麼自己卻無法適用呢?
法院指出,阿美在遭遇侵害時就已知悉犯罪事實,當時應適用舊法規定的兩年申請時效。雖然新法將時效延長至五年,但由於她的案件在舊法時效內已逾期,因此無法溯及適用新法。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申請時效非常重要,務必在法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以免錯失機會。如果妳不確定自己的案件適用哪種時效,應盡快確認。
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 申請主體: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本人。
- 申請時效:原則上自知悉犯罪被害事實時起五年內提出申請。舊法案件請特別注意時效認定。
- 申請機關:向犯罪地的審議會(通常設於地方檢察署)提出書面申請。
- 應備文件:
- 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可至各地方檢察署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網站下載)。
- 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少年法院(庭)調查結果、驗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單據等。
- 補正機制:如果妳的申請書不符合規定或資料不齊全,審議會會通知妳在一定期間內補正。務必依限補正,否則可能會被駁回。
- 覆議程序:如果妳對審議會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後向該管覆審會申請覆議。
重要提醒: 除了補償金,妳也可以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8條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其他補助,例如:醫療費、驗傷採證費、心理復健費、訴訟及律師費用等。這些補助能為妳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務必一併了解並申請。
妳不孤單,勇敢向前
性侵害的傷痛是難以言喻的,但請相信,法律為妳提供了應有的保障與支持。了解這些資訊,是妳為自己爭取權益的第一步。勇敢地站出來,讓國家與社會成為妳的後盾,幫助妳從創傷中復原,重拾生活的光彩。記住,妳值得被好好對待,妳有權利獲得補償與協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性侵害補償金跟民事賠償有什麼不同?
A: 性侵害補償金是國家基於公法上義務,對犯罪被害人的一種金錢給付,目的在於緩和被害人的痛苦與經濟困境,即使加害人沒有能力賠償,國家仍會給付。而民事賠償是被害人向加害人提起的私人求償,需要加害人實際支付。國家支付補償金後,會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求償,但這不影響妳向加害人請求超出補償金範圍的民事賠償。
Q: 如果加害人沒有被起訴,我還能申請補償金嗎?
A: 是的,即使檢察官對被告做出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只要相關的犯罪事實明確,或司法機關調查所得的資料足以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審議會仍然可以決定給付性侵害補償金。這表示補償金的核發不一定需要加害人被定罪,而是依據已調查的犯罪事實來判斷。
Q: 申請補償金會不會很麻煩?需要準備什麼?
A: 申請補償金確實需要準備一些文件,但流程是明確的。妳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驗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單據等。如果文件不齊全,審議會會通知妳補正。建議妳可以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尋求協助,他們會提供免費的諮詢與協助,幫助妳整理文件、完成申請。
Q: 我已經領過補償金了,加害人還要賠我錢嗎?
A: 是的,妳仍然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民事賠償。國家支付補償金給妳後,會在已支付的補償金額範圍內,對加害人有求償權。這不影響妳向加害人請求超出補償金範圍的損害賠償,例如更高的精神慰撫金或其他損失。這兩者是獨立的權利,國家代位求償的部分是為了避免加害人逃避責任,同時確保妳能先獲得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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