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性侵害補償金:被告需知的法律影響與國家求償
各位朋友,當您不幸捲入性侵害案件,成為了被告,除了刑事訴訟的壓力,您可能聽過「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這個名詞,但這跟您有什麼關係呢?這筆錢是國家給被害人的,為什麼您需要了解?
答案很簡單:因為這筆錢,最終可能還是會跟您產生關聯!國家在支付補償金給被害人後,有權向犯罪行為人(也就是您)追討這筆錢。因此,無論是為了掌握案件的全貌,還是為了預先評估潛在的財務影響,深入了解性侵害被害人補償金的運作機制,對您來說都至關重要。
什麼是「性侵害被害人補償金」?
「性侵害補償金」是國家基於法律義務,給予因犯罪行為導致性自主權受侵害的被害人的一種金錢給付。它的目的,是為了減輕被害人因犯罪所承受的身心痛苦和經濟壓力,並非單純的民事賠償。這筆錢的核發,主要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
根據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2 條明確指出: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三、性侵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這代表只要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因犯罪行為受損,就可以申請這筆補償金。原則上會一次給付,但被害人也可以申請分期領取。
補償金如何核定?金額多少?
補償金的金額並非隨意決定,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等級劃分。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規定:
「各類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金額如下:…三、性侵害補償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這表示性侵害補償金的範圍在新臺幣十萬元到四十萬元之間。具體金額會依據案件情節和檢察官的起訴法條來決定。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進一步說明了如何劃分等級:
「性侵害補償金,依該性侵害犯罪行為起訴書所載之被告所犯法條分為三等級,各等級之認定如附表二。各等級給付範圍標準如下: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三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二、第二等級:新臺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三、第三等級:新臺幣十萬元至二十萬元。性侵害犯罪行為案件之被告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為緩起訴處分或依第 二百五十二條、第 二百五十三條為不起訴處分時,如相關犯罪事實明確或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足認有犯罪事實存在者,審議會或覆審會仍得依前二項規定為性侵害補償金之決定。…」
這條文非常關鍵,它告訴我們:
- 起訴法條是關鍵: 補償金的等級高低,主要看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認定您觸犯了哪條法條。不同的法條,對應不同的補償金等級。
- 刑事結果不等於補償結果: 即使檢察官對您做出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甚至案件是少年事件,只要「犯罪事實明確」或司法機關調查資料足以認定有犯罪事實,被害人仍有機會獲得補償金。這意味著,即使您在刑事上沒有被判有罪,國家仍可能核發補償金給被害人。
對被告最重要的事:國家的「求償權」
這就是為什麼您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當國家支付了這筆補償金給被害人後,並非就此了結。根據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國家會向您追討這筆錢:
「暫時補償金不得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經決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扣除已領取之暫時補償金後支付之。暫時補償金多於補償總額或補償申請經駁回者,審議會應命其返還差額或全數返還。」
雖然第69條主要規範暫時補償金,但結合實務判決,國家在支付補償金後,在補償金額範圍內,會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行使「求償權」。
實務案例:公車上的求償爭議
曾有一個案例,一位先生在公車上對熟睡的女性乘客做出不當行為,後來經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被害女性向國家申請並領取了新臺幣20萬元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來,被害人及其父母又依《民法》向這位先生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判決這位先生除了要賠償被害人及其父母精神慰撫金外,也明確指出,國家在支付了那20萬元補償金後,有權向這位先生追討這筆費用。
這個案例清楚地說明了:即使被害人從國家領取了補償金,這並不代表您的責任就此解除。國家會向您追償這筆已支付的款項。這意味著您可能面臨來自被害人的民事求償,以及來自國家的求償。
其他您應該知道的細節
- 暫時補償金的風險: 如果被害人有急迫需求,可以先申請「暫時補償金」,上限也是四十萬元。但如果最終補償申請被駁回,或者核定的金額低於已領取的暫時補償金,被害人是需要把多領的錢或全部的錢還給國家的。這對您來說,雖然不是直接的風險,但也反映了國家在補償金核發上的嚴謹性。
- 補償金與民事損害賠償的關係: 國家支付的補償金,和被害人向您請求的民事損害賠償是兩回事。被害人領了國家的補償金,仍然可以向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或其他損害賠償。但如前所述,國家會向您追償它已支付的部分。
掌握資訊,保護自己
了解性侵害被害人補償金的制度,對您而言,並非只是多知道一個法律常識,而是讓您能更全面地評估案件可能帶來的影響。這包括了潛在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國家向您追償補償金的可能。及早掌握這些資訊,才能讓您在面對法律程序時,有更清晰的判斷和準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性侵害案件如果最終不起訴,被害人還能領到補償金嗎?
A: 是的,即使檢察官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只要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相關犯罪事實明確,或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足以認定有犯罪事實存在,審議會或覆審會仍然可以決定核發性侵害補償金給被害人。這表示刑事程序的結果不一定會完全阻礙被害人獲得國家補償。
Q: 被害人領了國家的補償金,我還需要賠償被害人嗎?
A: 是的,您仍然可能需要賠償被害人。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是國家基於公法義務提供的金錢給付,與被害人依《民法》向您請求的損害賠償是兩種不同的權利基礎。被害人領取國家補償金後,不影響其向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請注意,國家在支付補償金後,會在已支付的金額範圍內,向您行使求償權,也就是說,國家會向您追討它已支付給被害人的補償金。
Q: 性侵害補償金的金額是如何決定的?會不會很高?
A: 性侵害補償金的金額範圍為新臺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具體金額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根據檢察官起訴書所載您所犯的法條來決定等級。法條對應的侵害程度不同,補償金的等級也不同,分為三個等級,每個等級有其對應的金額範圍。因此,金額並非隨意決定,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Q: 如果被害人申請了暫時補償金,但後來補償申請被駁回,會怎麼樣?
A: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9條,如果被害人申請了暫時補償金,但最終其補償申請被駁回,或者核定的最終補償金額低於已領取的暫時補償金,審議會會命令被害人返還全數或差額的暫時補償金。這表示暫時補償金並非無條件給付,最終仍需依據審議結果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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