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發言有界線!年輕人必懂的言論自由與法律風險

網路發言有界線!年輕人必懂的言論自由與法律風險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言論自由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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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資訊爆炸的網路時代,你是不是也習慣隨手發文、留言、分享?「言論自由」聽起來很酷,但你知道嗎?它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尤其對年輕的你來說,在享受網路便利的同時,更要了解發言的界線,才不會一時衝動,讓自己惹上麻煩,甚至成為「被告」。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幫你好好釐清,哪些話能說,哪些話不能說,以及說了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你的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

憲法怎麼說?

台灣的《憲法》保障我們每個人都有說話的自由,這是民主社會的基石。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這條文告訴你,你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想法、分享知識、創作作品,甚至出版。國家應該盡力保護你的這些自由,讓你可以展現自我,和別人溝通,追求真相,甚至監督社會。

但就像玩遊戲有規則一樣,自由也有界線。當你的言論可能傷害到別人,或是影響社會秩序時,法律就可能介入了。

《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條文很關鍵!它說得很清楚,除非是為了保護別人的自由、避免危險、維持社會秩序,或為了公共利益,否則不能隨便限制你的自由。而且,即使要限制,也必須是「必要」的,不能限制過頭,這就是所謂的「比例原則」。

罵人、亂說話會怎樣?——談「妨害名譽」

在網路上,有時候情緒一上來,可能就忍不住罵了幾句。但你知道嗎,這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妨害名譽罪」嗎?這類罪名主要分成兩種:

  •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就是在公開場合(例如臉書、IG、YouTube留言區、公開群組、甚至大馬路上)用抽象的字眼罵人,讓對方覺得難堪或被羞辱。像是罵別人「王八蛋」、「白痴」、「垃圾」這種沒有具體事實的髒話或人身攻擊,就可能構成。

  • 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誹謗罪是針對「具體事實」的指控。如果你在網路上講了某人一件不實的事情,而且這件事足以損害他的名譽,就可能構成誹謗。例如,你說某個店家賣黑心商品,但這不是事實。不過,如果你能證明你說的是真的,或是針對「可受公評」的事情(例如公眾人物的行為)提出「適當的評論」,即使語氣尖銳,通常不會構成犯罪。

【案例故事:網路上的情緒發言】

小傑看到新聞報導後,在臉書社團裡發文,指責某位公眾人物「隱瞞真相,無恥賣國」。沒多久,他就收到了警方的通知,說他被提告公然侮辱。

法院怎麼看?法院認為,小傑的這些詞語,並沒有指明具體的事實,也沒有說出這位公眾人物到底做了什麼具體行為。這些話聽起來就是情緒性的、貶低性的謾罵,已經超過了單純表達不滿的範圍,讓對方覺得被侮辱了。所以,即使是針對公眾人物,這種沒有具體事實根據的抽象人身攻擊,還是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提醒你: 即使是針對公眾事務或公眾人物,你的評論也應該盡量針對「事情」本身,而不是「人」本身。單純的抽象謾罵,很容易踩到法律紅線喔!

網路上的「不雅內容」,小心「妨害風化」!

除了罵人,在網路上分享一些「限制級」的內容,也可能讓你惹上麻煩,這就是《刑法》上的「妨害風化罪」,最常見的就是「散布猥褻物品罪」。

什麼是「猥褻」?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這裡的「猥褻」,不是指所有裸露或性相關的內容。法律上對「猥褻」的定義很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會刺激或滿足性慾: 內容本身帶有性暗示或性刺激。
  2. 與性器官、性行為或性文化有關: 內容直接涉及性相關的事物。
  3. 最重要的一點:足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的羞恥或厭惡感,而且會侵害社會善良風俗。 如果只是出於藝術、學術、醫學等正當目的,而且沒有達到讓人覺得羞恥或厭惡的程度,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猥褻。

【案例故事:藝術照與猥褻的界線】

小美很喜歡攝影,她在自己的網路相簿裡放了一些她拍攝的人體藝術照片。其中有一張照片,雖然是三點全露,但照片中的人物姿態優雅,表情自然,整體呈現出一種美感,並沒有刻意強調性器官,也沒有不雅的動作或表情。結果,她還是被檢舉了,說她散布猥褻圖片。

法院怎麼看?法院仔細檢視了小美的照片,認為雖然有裸露,但照片的整體感覺是優雅的、有美感的,並不會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也沒有侵害到社會的性道德感情。所以,法院判決小美無罪。這說明了,有沒有裸露不是唯一的判斷標準,重點在於內容是否「足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

提醒你: 未經同意散布他人的私密影像,除了可能構成妨害風化,更可能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其他更嚴重的罪名,這絕對是大忌!

「性騷擾」的界線在哪裡?

除了上述的言論限制,還有一種言論可能觸法,那就是「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部分摘錄):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於執行職務、教育、訓練、醫療、照護、公務、商業或其他活動時,因權勢、機會或專業關係,對他人為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二)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工作、機會或表現。 二、性侵害犯罪以外,對於因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致損害他人之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環境。

白話解釋: 性騷擾不只包含肢體碰觸,也包含「言語」!只要你的言詞或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而且是「違反對方意願」,導致對方覺得人格尊嚴受損,或是感到害怕、敵意、冒犯,就可能構成性騷擾。不論是開黃腔、講性暗示的笑話、或發表性別歧視的言論,只要讓對方感到不舒服,都可能被認定是性騷擾。

提醒你: 判斷性騷擾,不只看你的意圖,更看「對方」的感受。一句你覺得沒什麼的玩笑話,可能對別人來說就是莫大的冒犯。

給你的實用建議:保護自己,也尊重他人

  1. 分清楚「事實」和「意見」: 說話前想一想,你說的這句話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還是你個人的主觀看法?如果是事實,請確保它真實;如果是意見,請確保它是針對「事情」的合理評論,而不是針對「人」的謾罵。
  2. 避免抽象謾罵和人身攻擊: 即使你很生氣,也要避免使用沒有具體內容的髒話或粗鄙字眼來攻擊別人,這很容易觸犯公然侮辱罪。
  3. 注意「猥褻」內容的界線: 不要隨意散布、轉發可能被認定為「猥褻」的圖片、影片或文字。特別是涉及裸露或性行為的內容,務必謹慎判斷其性質。未經同意散布他人私密影像更是嚴重違法!
  4. 考量言論的脈絡與目的: 同一句話,在不同的場合、對不同的人說,意義可能完全不同。發言前想想你的目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影響。
  5. 謹慎使用網路平台: 網路發言傳播速度快、範圍廣,一旦發出就很難收回。發言前多想一分鐘,避免一時衝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總結:言論自由,責任同行

言論自由是你的權利,但這份權利伴隨著責任。在網路世界裡,你的每一個字、每一張圖、每一段影片,都可能產生影響。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清楚地了解言論的法律界線,讓你在享受自由的同時,也能保護自己,並成為一個負責任的網路公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網路留言罵人「白痴」會被告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在公開的網路平台(例如臉書、IG、論壇、公開群組)上,直接指名道姓或有明確指向性地罵人「白痴」,且讓對方感到人格受辱,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但從前後文或上下文可以判斷出你罵的是誰,也可能成立。所以,為了避免麻煩,建議不要在公開場合使用這類帶有貶低或侮辱性質的詞語。

Q: 我分享朋友的裸照給別人看,會犯法嗎?

A: 是的,這非常危險,很可能犯法!如果你未經同意就散布、轉傳朋友的裸照,除了可能觸犯《刑法》上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即便照片本身不構成「猥褻」,但未經同意散布私人照片仍有法律風險),更可能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的「散布性影像罪」,這可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此外,對方也可以向你提出民事求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所以,絕對不要隨意分享或轉傳他人的私密影像。

Q: 我只是在群組裡開黃腔,會構成性騷擾嗎?

A: 有可能。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性騷擾不只包含肢體行為,也包含言語。如果你在群組裡開黃腔,且內容具有性意味,讓群組內其他成員感到不舒服、被冒犯、人格尊嚴受損,即使你沒有惡意,也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特別是當這些言論造成了「敵意或冒犯的環境」時,就更容易構成。判斷的關鍵在於對方的感受以及言論的整體脈絡。

Q: 如果我看到網路上的不實指控,可以怎麼做?

A: 如果你是受害者,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截圖、連結、發文時間等),向警方報案,提出妨害名譽(誹謗或公然侮辱)的告訴。你也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如果你不是受害者,只是旁觀者,可以選擇不轉發、不散布,避免成為幫兇,或向平台檢舉該內容。

Q: 藝術創作中的裸體,會被當成「猥褻」嗎?

A: 不一定。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猥褻」時,會考量內容的整體性、表現方式、傳播目的、社會脈絡等因素。如果裸體是出於藝術、學術、醫學等正當目的,且其表現形式具有美感或教育意義,並未刻意強調性器官或性行為,也未達到足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的程度,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猥褻。但這之間的界線很模糊,仍需個案判斷。

Q: 我只是轉發別人的貼文,也會有法律責任嗎?

A: 是的,轉發也可能要負法律責任。如果轉發的內容是誹謗、公然侮辱或散布猥褻物品,你身為轉發者,也可能被視為「散布」或「傳播」者,而與原發文者負擔相同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轉發任何內容前,務必確認其合法性,不要盲目跟從。

※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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